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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評價屈原的三個維度

發佈時間:2022-08-23 09:17:48 | 來源:光明日報 | 作者:謝君 | 責任編輯:蘇向東

【青年學者論壇】

在楚辭學史上,朱熹對屈原的評價具有重要意義,且引發了無數爭議。朱熹對屈原的評價看似“矛盾”,但這些“矛盾”是朱熹從三個不同維度對屈原的不同評價疊加到一起後造成的誤解。拆開來看,三個維度三層評價,邏輯清晰,辯證全面。朱熹的批評者因為不理解朱熹評屈的多維標準及其內在邏輯,未能認識到朱熹評屈的真正內涵與價值。

朱熹對屈原的評價在《楚辭集注》與《楚辭後語》中有較為集中的論述:

原之為人,其志行雖或過於中庸而不可以為法,然皆出於忠君愛國之誠心;原之為書,其辭旨雖或流於跌宕怪神、怨懟激發而不可以為訓,然皆生於繾綣惻怛、不能自已之至意。雖其不知學于北方,以求周公、仲尼之道,而獨馳騁于變風、變雅之末流,以故醇儒莊士或羞稱之。然使世之放臣、屏子、怨妻、去婦,抆淚謳唫于下,而所天者幸而聽之,則于彼此之間,天性民彝之善,豈不足以交有所發,而增夫三綱五典之重?此予之所以每有味于其言,而不敢直以“詞人之賦”視之也。(《楚辭集注·序》)

屈原之心,其為忠清潔白,固無待於辯論而自顯,若其為行之不能無過,則亦非區區辯説所能全也。故君子之於人也,取其大節之純全,而略其細行之不能無弊。則雖三人同行,猶必有可師者,況如屈子,乃千載而一人哉!孔子曰:“人之過也,各于其黨。觀過,斯知仁矣。”此觀人之法也。夫屈原之忠,忠而過者也。屈原之過,過於忠者也。故論原者,論其大節,則其他可以一切置之而不問。論其細行,而必其合乎聖賢之矩度,則吾固已言其不能皆合於中庸矣,尚何説哉!(《楚辭後語·反離騷第十六》)

此外,在其他地方,朱熹對屈原也多有零星評價。總結起來,朱熹對屈原的基本評價無外乎以下幾點:一、屈原志行“過於中庸不可以法”,但“忠君愛國”;二、屈原的言辭“流於跌宕怪神、怨懟激發而不可以為訓”,但“皆生於繾綣惻怛、不能自已之至意”,能“增夫三綱五典之重”,不能以“詞人之賦”視之;三、屈原細行不“合乎聖賢之矩度”,但大節純全,“乃千載而一人”。這三點,看上去似乎都存在內在的矛盾。

正是朱熹評價屈原的這種“矛盾”性,招來了後世學者的不少批判。如明朝的焦竑在給張京元的《刪注楚辭》作序時雲:“夫謂原出於忠君愛國之誠心,而又譏其馳騁變《風》變《雅》之末流,為醇儒莊士所羞稱,則又自相矛盾矣。”(見姜亮夫《楚辭書目五種》,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80頁)現代學者莫礪鋒認為:“朱熹對屈原的評價有著自相矛盾的地方……反映了朱熹思想中落後的一面,他拘于儒家的中庸之道,對屈原的評價就有不可克服的局限性。”(《朱熹〈楚辭〉學略説》,《求索》1983年第3期)黃中模認為朱熹對待屈原的態度自相矛盾,而造成自相矛盾的原因則主要在於朱熹為封建統治階級服務的道學家身份。(《屈原問題論爭史稿》,北京十月文藝出版社1987年版,第65-75頁)盧平忠認為朱熹對屈原的評價暴露出了朱熹的深刻矛盾,並導致了《楚辭集注》對屈原認識的搖擺不定,這是朱子始終擺脫不了理學的封建倫常觀念束縛的結果。(《理學的困惑——〈楚辭集注〉思想初探》,《四川師範大學學報》1989年第5期)。這些批評者都指出了朱熹評屈的矛盾性,現代學者更是在此基礎上,將朱熹的自相矛盾主要歸因于其理學家中庸思想的束縛。事實上,他們既沒有認識到朱熹評價屈原的多維標準及其內在邏輯,也未能正確了解朱熹理學家身份與中庸評價標準的積極意義,難以發現朱熹評屈的真正內涵與價值。

“中庸”標準是朱熹評價屈原的第一維度。中庸是至德,普通人很難達到。子曰:“中庸其至矣乎,民鮮能久矣!”又説:“知者過之,愚者不及也……賢者過之,不肖者不及也。”(《中庸》)能做到中庸的只有舜這樣的聖人和顏回這樣的賢人。子曰:“舜其大知也與!舜好問而好察邇言,隱惡而揚善,執其兩端,用其中於民,其斯以為舜乎!”又曰:“回之為人也,擇乎中庸,得一善,則拳拳服膺而弗失之矣。”(《中庸》)中庸不是簡單地不偏不倚、無原則地明哲保身,也不是誰也不得罪的“鄉願”。所謂“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中庸》),中庸即是時時處處用中和之道來行為處世,它是原則性與靈活性的高度統一,是大智慧、大通透的表現。“故君子尊德性而道問學,致廣大而盡精微,極高明而道中庸。”(《中庸》)中庸成了中國人嚮往的大境界,更是理學家追求的理想狀態,自然成了他們品評人物的無上準則。因此,朱熹以中庸為標準來評價屈原,非但不是思想落後腐朽,反而是標準高上且客觀的表現。在這高標準的參照下,屈原的性格與行為,不可避免地存在瑕疵和不足。正所謂“人非聖賢,孰能無過”,與聖賢的行為典範相比,屈原顯然還有差距。朱熹雖想極力推尊屈原,但又不能無視屈原的行為模式與聖賢不同的事實。所以在以中庸為標準的評價維度上,朱熹不得不指出屈原志行“過於中庸而不可以為法”,辭旨“流於跌宕怪神、怨懟激發而不可以為訓”,忠而有過,細行有弊,不合“聖賢之矩度”。

朱熹評價屈原的第二個的維度是“三綱五典”標準。“三綱五典”即“三綱五常”,是改造儒家思想而成的倫理規範。以此為標準,朱熹認為屈原是“忠君愛國”的典範,其作品能“使世之放臣、屏子、怨妻、去婦,抆淚謳唫于下”,起到“增夫三綱五典之重”的道德教化作用。也正是從此出發,朱熹才認為“楚詞不甚怨君”(《朱子語類》卷一百三十九),並表示不敢以“詞人之賦”視屈作,甚至把屈原的作品比作《春秋》(《楚辭集注·九章注》)。所以,儘管從中庸標準來看,屈原雖“不知學于北方,以求周公、仲尼之道,而獨馳騁于變風、變雅之末流,以故醇儒莊士或羞稱之”(《楚辭集注·序》);但從“三綱五典”的維度來看,屈原卻是一個忠君愛國、正道直行、堅貞不屈、不與姦邪勢力同流合污的標桿式人物,足以為後人之楷模,可令當世變節小人們羞慚。所謂“蓋原之所為雖過,而其忠終非世間偷生幸死者所可及”(《楚辭後語·反離騷第十六》),“為君臣者,皆不可以不察”(《楚辭集注·惜誦注》),都是站在“三綱五典”的維度肯定屈原的典範意義。

朱熹評價屈原的第三個維度是君子“觀過知人”原則,即取大節而略細行的評價法,這也是朱熹評價屈原的總原則。朱熹曰:“故君子之於人也,取其大節之純全,而略其細行之不能無弊。則雖三人同行,猶必有可師者,況如屈子,乃千載而一人哉!孔子曰:‘人之過也,各于其黨。觀過,斯知仁矣。’此觀人之法也。”(《楚辭後語·反離騷第十六》)朱熹將孔子的“觀過知人”法發揚為取其大節而略其細行的評價標準。以此標準來評價屈原,朱熹認為屈原“大節純全”,“其他可以一切置之而不問”,所以在中庸標準下屈原的種種“過”皆可視作細行而被略過,人們只需著重關注屈原“忠君愛國”之大節即可。可見,第三個維度是對前兩個維度的總結與綜合,並試圖調和前兩個維度的矛盾,忽略屈原志行的“過於中庸”與言辭的“跌宕怪神、怨懟激發”,而取其“忠君愛國之誠心”與“繾綣惻怛、不能自已之至意”,最終以能“增夫三綱五典之重”“非世間偷生幸死者所可及”的“忠君愛國”典範作為對屈原的最終定評,以達到通過尊崇屈原、表彰其忠君愛國精神來批判現實的目的。

三個維度從不同層面立體綜合地評價屈原,使得朱熹對屈原的評價更為辯證、客觀和全面,既不因熱愛屈原而無限拔高屈原,也不至於由於缺乏同情的了解而故意高懸標準,貶損屈原。朱熹看到了屈原的不足,更肯定了屈原的可貴。朱熹關於屈原的評價既體現出了哲學家的客觀理性,又充滿了儒者的現實情懷,合在一起,正是理學家身份所發揮的效果。可以説,理學家身份不僅不是朱熹的束縛,反倒是他的優勢。

(作者:謝君,係中國人民公安大學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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