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4月7日訊 為全面貫徹鄉村振興戰略,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2022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以文化産業賦能鄉村經濟社會發展,文化和旅遊部、教育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國家開發銀行近日聯合印發《關於推動文化産業賦能鄉村振興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一、《意見》出臺的背景和主要考慮是什麼?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鄉村振興,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圍繞鄉村振興發表重要論述,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強調要堅持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舉全黨全社會之力推動鄉村振興。
黨中央、國務院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指出要全面推進鄉村産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振興。《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正式頒布實施,指出要統籌推進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並提出要有計劃地建設特色鮮明、優勢突出的農業文化展示區、文化産業特色村落,發展鄉村特色文化體育産業,推動鄉村地區傳統工藝振興,活躍繁榮農村文化市場。國務院出臺《關於促進鄉村産業振興的指導意見》,指出産業興旺是鄉村振興的重要基礎,是解決農村一切問題的前提,並提出要促進鄉村特色文化産業發展。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對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作出部署。《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2022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提出“啟動實施文化産業賦能鄉村振興計劃”。
文化和旅遊部會同教育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國家開發銀行制定出臺《關於推動文化産業賦能鄉村振興的意見》,是對黨中央、國務院相關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必要舉措。《意見》旨在將文化産業賦能鄉村振興納入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整體格局,圍繞文化産業重點領域,制定企業、人才、項目、用地等方面政策舉措,引導文化産業機構和工作者深入鄉村對接幫扶和投資興業,充分發揮文化産業多重功能價值和綜合帶動作用,助力鄉村經濟社會發展,助力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推動鄉村産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二、推動文化産業賦能鄉村振興工作要把握好哪些原則?
推動文化産業賦能鄉村振興工作中必須要把握四個基本原則。一是文化引領、産業帶動。推動文化産業賦能鄉村振興,文化是根本,産業是載體。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統籌優秀傳統鄉土文化保護傳承和創新發展,傳承發展農耕文明,深化優秀農耕文化的傳承、保護和利用,充分發揮文化鑄魂、文化賦能作用,推動文化産業資源要素融入鄉村經濟社會發展,挖掘提升鄉村人文價值,培育鄉村發展新動能。二是農民主體、多方參與。農民是推動鄉村振興的主體。推動文化産業賦能鄉村振興過程中,要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加強對鄉村本土文化人才的培育和支援,切實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把維護農民根本利益、促進農民共同富裕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同時,也要建立有效機制,調動企業、社會組織、高等學校、文化工作者等各方力量廣泛參與。三是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政府部門要制定政策、營造環境,發揮宣傳發動、組織協調、引導扶持作用,但絕不能大包大攬。要堅持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相促進,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調動市場主體積極性,以重點産業項目為載體,促進資源要素更多向鄉村流動,以産業“活水”變輸血為造血。四是科學規劃、特色發展。當前在鄉村發展中出現了一些急功近利、急於求成的現象,有的地方盲目大拆大建、破壞傳統風貌,有的地方機械化照搬、低水準複製城市模式,這些都不可取。要走符合農村實際的路子,遵循鄉村自身發展規律,提升相關項目規划水平、設計品質、建設標準,防止盲目投入和低水準、同質化建設,避免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保護好村落傳統風貌,留得住青山綠水,記得住鄉愁,推動鄉村經濟社會更高品質、更可持續發展。
三、《意見》將通過哪些重點領域為鄉村經濟社會發展賦能?
文化和旅遊部會同相關部門,綜合考慮現階段鄉村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文化資源稟賦,將主要從創意設計、演出産業、音樂産業、美術産業、手工藝、數字文化、其他文化産業和文旅融合等八個重點領域賦能鄉村振興。一是創意設計賦能。提出引導創意設計企業、平臺、工作室及設計師向鄉村拓展業務、落地經營,為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各類企業、農民合作社、農戶等提供創意設計服務,提升鄉村經濟附加值,帶動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二是演出産業賦能。提出要依託各類演出機構,充分挖掘地方特色資源,因地制宜開發鄉村演出項目、培養鄉村演出隊伍,發展提升鄉村舞蹈、戲劇、曲藝、遊藝、雜技等業態。三是音樂産業賦能。提出鼓勵音樂工作者和各類音樂組織參與對鄉村傳統音樂的創編、提升,支援有條件的鄉村地區發展樂器製造、音樂培訓、互動體驗等複合型業態,以及音樂節音樂會、音樂園區(基地)等特色項目。四是美術産業賦能。提出發揮美術工作者引領帶動作用,提升鄉村地區美術産業專業化水準,提升農民畫師、雕塑師等人才的創作水準,加強鄉村美學普及和教育,推動更多美術元素、藝術元素應用到鄉村規劃建設。五是手工藝賦能。提出鼓勵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人、設計師、藝術家等帶動農民結合實際開展手工藝創作生産,推動紡染織繡、金屬鍛造、傳統建築營造等傳統工藝實現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把“指尖技藝”轉化為“指尖經濟”。六是數字文化賦能。提出鼓勵數字文化企業發揮優勢,挖掘活化鄉村優秀傳統文化資源,創作傳播展現鄉村特色文化、民間技藝、鄉土風貌、田園風光、生産生活等方面的數字文化産品,規劃開發相關體驗項目,帶動鄉村文化傳播展示消費、地域品牌形象塑造、特色農産品銷售。七是其他文化産業賦能。提出鼓勵各地結合文化資源稟賦,培育打造地方特色鮮明、文化內涵突出、一二三産業有機融合的文化業態。具體包括推動鄉村茶、中醫藥、美食等特色産業發展,推進特色文化製造業發展,因地制宜培育地方特色節慶會展活動,推動優秀農業文化展示區建設,運營具有鄉土特色的藝術節展等。八是文旅融合賦能。提出推動相關文化業態與鄉村旅遊深度融合,促進文化消費與旅遊消費有機結合,培育文旅融合新業態新模式。在具體舉措上,提出實施鄉村旅遊藝術提升行動,培育鄉村非物質文化遺産旅遊體驗基地,依託“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發展民間文化藝術研學遊、體驗遊,支援有條件的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産地建設農耕文化體驗場所,全面推進“創意下鄉”,等等。
四、《意見》如何建立匯聚各方人才參與文化産業賦能鄉村振興的有效機制?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推動鄉村人才振興,把人力資本開發放在首要位置。文化和旅遊部會同教育部等部門研究提出一系列匯聚鄉村文化人才的工作舉措。一是充分發揮院校和研究機構作用。《意見》提出鼓勵高校藝術、設計類專業結合教學、科研和社會實踐,為鄉村建設提供創意設計支援,鼓勵音樂院校、美術院校等藝術類院校深入鄉村參與相關領域對接幫扶工作,鼓勵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研究機構在鄉村設立文化和旅遊類實習實踐實訓基地。二是充分調動各類文化單位和文化工作者積極性。《意見》對引導和鼓勵創意設計、演出、音樂、美術、手工藝、數字文化等領域人才深入鄉村、紮根鄉村、服務鄉村作出大量具體安排。三是鼓勵各地探索建立有效人才制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制定政策引導企業家、文化工作者、科普工作者、退休人員、文化志願者等投身鄉村文化建設。在實踐中,部分地方通過探索實施“鄉創特派員”“農村職業經理人”“首席運營官”等制度,吸引和聚集社會人才投入鄉村建設,帶動科技、資訊、創意、市場、金融等資源進入鄉村。《意見》提出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探索實施文化産業特派員制度,建立文化産業賦能鄉村振興人才庫,就是為了充分引入外部人才和資源,支援和參與在地産業發展和文化發展,廣泛開展創新創業,與鄉村發展形成雙輪驅動、良性互動。四是培育鄉村本土文化人才隊伍。《意見》注重加強對鄉村本土文化人才的培育和支援,提出把引進外來人才和培養本地人才結合起來,注重發揮鄉村文化和旅遊能人、産業帶頭人、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傳承人、工藝美術師、民間藝人等領頭作用,挖掘培養鄉土文化人才,培育新型職業農民隊伍。
五、《意見》在統籌規劃發展和資源保護利用、加強用地保障上有哪些政策舉措?
《意見》從五個方面強化統籌規劃發展和資源保護利用,加強對文化産業賦能鄉村振興相關重點設施、項目的用地保障。
一是強調在有效保護的基礎上合理利用。《意見》指出,文化産業賦能鄉村振興要統籌規劃發展與資源保護,在有效保護的基礎上合理利用。堅持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統籌考慮土地利用、歷史文化傳承、産業發展、人居環境整治和生態保護,合理規劃和佈局鄉村文化和旅遊發展空間。嚴格耕地保護,強調文化和旅遊開發建設項目嚴禁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堅持生態優先,強調要在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條件下開發利用,嚴禁違背自然規律綠化造林、挖湖造景等,嚴格限制林地、濕地、耕地等自然碳匯的佔用和過度開發。加強文化遺産保護,強調要注重對自然環境、傳統格局、建築風貌等方面的保護和管控,注重文化挖掘和傳承,保護好村莊特色風貌。
二是加強文化産業和旅遊業用地保障。《意見》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文化和旅遊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在完善審批程式、嚴格用途管理的前提下,加大對文化産業賦能鄉村振興相關重點設施、項目的用地支援。同時,著力優化用地佈局,鼓勵通過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工礦廢棄地再利用的方式建設文化産業賦能鄉村振興項目。
三是依法對文化産業和旅遊業用地進行分類管理。針對文化産業和旅遊業用地類型多樣的特點,《意見》提出對文化和旅遊業項目實行分類管理。對文化和旅遊項目中永久性設施建設涉及的用地,依法按建設用地管理;對屬於自然景觀用地及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的,不改變原用地用途的,不徵收(收回)、不轉用。既不改變土地權利性質,也不改變土地用地用途,有利於減少建設項目用地轉用徵收規模與成本負擔,又確保當地群眾不因文化和旅遊項目的建設而離土失地,可以共同參與經營、分享項目收益。
四是探索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用地新方式。依據相關政策規定,支援結合文化産業賦能鄉村振興項目特點,探索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用地新方式,並提出優化了建設用地批准和規劃許可手續合併辦理的要求。此前自然資源部等部門出臺的《關於保障和規範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用地的通知》規定,利用農村本地資源開展農産品初加工、發展休閒觀光旅遊而必須的配套設施建設,可在不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不突破國土空間規劃建設用地指標等約束條件、不破壞生態環境和鄉村風貌的前提下,在村莊建設邊界外安排少量建設用地,實行比例和面積控制,並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和供地手續。
五是推動科學合理使用集體建設用地。《意見》提出,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探索支援企業和個人通過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讓、出租等方式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從事文化和旅遊經營活動,並在用地供應方式上鼓勵鄉村文化和旅遊項目經營實行長期租賃或先租後讓。同時,針對文化産業和旅遊業用地規模小、佈局分散的特點以及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的現實需要,明確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前提下,鼓勵對依法登記的宅基地等農村建設用地進行複合利用,發展鄉村民宿、民俗體驗、文化創意等業態。該項政策有助於農民利用住宅開展住宿、餐飲、民宿體驗等接待活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吸引農民就近就地就業,增加農民收入,有助於解決部分地區“空心村”問題。
六、《意見》在推動文化産業賦能鄉村振興項目落地方面,有哪些具體舉措?
産業項目是推動文化産業賦能鄉村振興的重要載體。必須要充分發揮政府引導、扶持和服務職能,制定有效政策措施,加大支援和服務力度,調動市場主體積極性,推動具體項目的落地實施。一是注重發揮重點項目的引領帶動作用。文化和旅遊部將會同國家開發銀行等部門,按照自願申報、動態管理、重點扶持的原則,遴選一批文化産業賦能鄉村振興重點項目,加大支援和服務力度,促進項目落地實施。二是注重開發性金融服務保障。國家開發銀行將在符合國家政策法規、信貸政策並遵循市場化運作的前提下,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對鄉村文化和旅遊項目提供包括長週期、低成本資金在內的綜合性優質金融服務支援。三是鼓勵各地創新文化和旅遊金融服務。鼓勵各地金融機構根據鄉村文化和旅遊項目的特點,因地制宜、創新産品,通過到府簽約、靈活擔保、主動讓利等多種方式提供信貸支援。鼓勵保險機構開展針對鄉村文化和旅遊項目的保險業務。引導各類投資機構投資鄉村文化和旅遊項目。
七、為貫徹落實好《意見》,下一步有哪些具體安排?
為推動《意見》落實落地,我們將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推動形成部門合力。地方各級文化和旅遊、教育、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鄉村振興部門和國家開發銀行各級機構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協同,協調各方力量,統籌各類資源,加大支援力度,紮實推進文化産業賦能鄉村振興工作。二是建立有效機制。推動建立有效的鄉村文化生産經營機制、多種利益聯結機制、匯聚各方人才和力量的有效機制,強化以城帶鄉、城鄉互促,吸引文化産業人才、資金、項目、消費下鄉,促進資源要素更多向鄉村流動,提升鄉村經濟社會發展水準,讓農民更多分享産業增值收益。三是加強區域協調聯動。東部地區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在東西部協作工作框架下,引導文化和旅遊企業到西部地區開展投資合作,助力西部地區鄉村振興。四是推動各地開展政策試點。遴選一批有基礎、有意願、有能力開展文化産業賦能鄉村振興工作的縣(市、區)開展試點,充分發揮縣域統籌規劃、資源配置作用,探索體制機制創新,總結經驗做法,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典型示範。五是講好中國文化産業賦能鄉村振興故事。加大國際國內宣傳力度,在國際性平臺、全國性重要展會中設置“文化産業賦能鄉村振興”專題展區,展示各部門、各地區、各領域好的工作實踐成果。
以下為《關於推動文化産業賦能鄉村振興的意見》全文:
為全面貫徹鄉村振興戰略,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2022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提出的“啟動實施文化産業賦能鄉村振興計劃”,以文化産業賦能鄉村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系統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準確把握鄉村振興戰略的科學內涵,圍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品質發展,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促進共同富裕,牢牢守住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兩條底線,強化以城帶鄉、城鄉互促,以文化産業賦能鄉村人文資源和自然資源保護利用,促進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貫通産加銷、融合農文旅,傳承發展農耕文明,激發優秀傳統鄉土文化活力,助力實現鄉村産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作出積極貢獻。
(二)基本原則
文化引領、産業帶動。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統籌優秀傳統鄉土文化保護傳承和創新發展,充分發揮文化賦能作用,推動文化産業人才、資金、項目、消費下鄉,促進創意、設計、音樂、美術、動漫、科技等融入鄉村經濟社會發展,挖掘提升鄉村人文價值,增強鄉村審美韻味,豐富農民精神文化生活,推動人的全面發展,煥發鄉村文明新氣象,培育鄉村發展新動能。
農民主體、多方參與。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切實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把維護農民根本利益、促進農民共同富裕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鼓勵各方力量廣泛參與,加強對鄉村本土文化人才的培育和支援,建立有效利益聯結機制,不斷提升農民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強化政府引導、扶持和服務職能,制定有效政策措施,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調動市場主體積極性,以重點産業項目為載體,促進資源要素更多向鄉村流動,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活力。
科學規劃、特色發展。立足各地資源稟賦和區域功能定位,因地制宜、有序推進,提升規划水平、設計品質、建設標準,防止盲目投入和低水準、同質化建設,避免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保護好村落傳統風貌,推動鄉村經濟社會更高品質、更可持續發展。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文化産業賦能鄉村振興的有效機制基本建立,匯聚和培育一批積極參與文化産業賦能鄉村振興的企業、機構和人才,推動實施一批具有較強帶動作用的文化産業賦能鄉村振興重點項目,形成一批具有市場競爭力的特色文化産業品牌,建成一批特色鮮明、優勢突出的文化産業特色鄉鎮、特色村落,推出若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文化産業賦能鄉村振興典型範例。優秀傳統鄉土文化得到有效激活,鄉村文化業態豐富發展,鄉村人文資源和自然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和利用,鄉村一二三産業有機融合,文化産業對鄉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帶動作用更加顯著,對鄉村文化振興的支撐作用更加突出。
二、重點領域
(一)創意設計賦能。引導創意設計企業、平臺、工作室及設計師向鄉村拓展業務、落地經營,為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各類企業、農民合作社、農戶等提供創意設計服務。鼓勵創意設計、規劃建築、園林景觀等單位積極參與鄉村建設,建設各具特色的美麗鄉村、美麗庭院,創造宜業宜居宜樂宜遊的良好環境。鼓勵高校藝術、設計類專業結合教學、科研和社會實踐,為鄉村建設提供創意設計支援。大力發展創意農業,加強農産品包裝、設計和行銷,提升農業品牌知名度和農産品文化附加值。鼓勵發展特色農業,挖掘特色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文化內涵。
(二)演出産業賦能。依託演出企業、演出團體、藝術院校等機構,充分挖掘地方特色資源,幫助和指導鄉村開發演出項目,培養鄉村文藝演出隊伍,發展提升鄉村舞蹈、戲劇、曲藝、遊藝、雜技等業態。鼓勵依託鄉村傳統演出團體及其骨幹人員,積極開發武術、舞龍、舞獅、鑼鼓等特色民俗表演項目。因地制宜發展中小型、主題性、特色類旅遊演出項目。
(三)音樂産業賦能。鼓勵音樂工作者、音樂企業、音樂院校、音樂類行業組織等深入鄉村采風、展演和對接幫扶,加強對鄉村傳統音樂的創編、提升,創作一批形式多樣、內容健康的音樂作品。加強民族民間傳統音樂的收集整理和活化利用。提升樂器製造業專業化、品牌化水準,推動樂器生産向樂器文化拓展,鼓勵發展音樂培訓、互動體驗等複合型業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發展音樂節、音樂會、音樂園區(基地)等特色項目,打造音樂主題特色文化鄉村。
(四)美術産業賦能。發揮美術工作者引領帶動作用,支援有條件的地方依託鄉土文化傳統,突出地方特色,發展壯大、鞏固提升美術産業。鼓勵各級美術院校、畫院、美術館在具備條件的鄉村設立寫生創作和展示基地,支援打造鄉村攝影基地,提升鄉村地區美術産業專業化水準。加大人才培訓和扶持力度,把引進外來人才和培養本地人才結合起來,提升農民畫師、雕塑師等人才的創作水準。加強鄉村美學普及和教育,提升審美水準和人文素養,讓欣賞美、追求美、塑造美成為鄉村文明新風尚。推動更多美術元素、藝術元素應用到鄉村規劃建設,鼓勵興辦特色書店、劇場、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文創館。
(五)手工藝賦能。實施中國傳統工藝振興計劃,推動傳統工藝在現代生活中廣泛應用。鼓勵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人、設計師、藝術家等參與鄉村手工藝創作生産,加強各民族優秀傳統手工藝保護和傳承,促進合理利用,帶動農民結合實際開展手工藝創作生産,推動紡染織繡、金屬鍛造、傳統建築營造等傳統工藝實現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推動手工藝特色化、品牌化發展,培育形成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傳統工藝産品和品牌,鼓勵多渠道、多形式進行品牌合作,提升經濟附加值。充分運用現代創意設計、科技手段和時尚元素提升手工藝發展水準,推動手工藝創意産品開發。
(六)數字文化賦能。鼓勵數字文化企業發揮平臺和技術優勢,創作傳播展現鄉村特色文化、民間技藝、鄉土風貌、田園風光、生産生活等方面的數字文化産品,規劃開發線下沉浸式體驗項目,帶動鄉村文化傳播、展示和消費。充分運用動漫、遊戲、數字藝術、知識服務、網路文學、網路表演、網路視頻等産業形態,挖掘活化鄉村優秀傳統文化資源,打造獨具當地特色的主題形象,帶動地域宣傳推廣、文創産品開發、農産品品牌形象塑造。推廣社交電商、直播賣貨等銷售模式,促進特色農産品銷售。
(七)其他文化産業賦能。鼓勵各地結合文化資源稟賦和文化産業發展特點,培育打造地方特色鮮明、文化內涵突出、一二三産業有機融合的文化業態。支援特色産業發展,傳承弘揚茶、中醫藥、美食等特色文化,開發適合大眾康養、休閒、體驗的文化和旅遊産品。推進特色文化製造業發展,積極開發傳統文化節日用品、特色文化産品。鼓勵各地發掘鄉村傳統節慶、賽事和農事節氣,結合中國農民豐收節、“村晚”、“鄉村文化周”、“非遺購物節”等活動,因地制宜培育地方特色節慶會展活動。研究推動優秀農業文化展示區建設,鼓勵和支援文化工作者深入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産地,挖掘農耕文化中蘊含的優秀思想觀念、人文精神、道德規範,不斷深化優秀農耕文化的傳承、保護和利用。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引入藝術機構,以市場化方式運營具有鄉土文化特色的藝術節展。
(八)文旅融合賦能。堅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動創意設計、演出、節慶會展等業態與鄉村旅遊深度融合,促進文化消費與旅遊消費有機結合,培育文旅融合新業態新模式。實施鄉村旅遊藝術提升計劃行動,設計開發具有文化特色的鄉村旅遊産品,提升鄉村旅遊體驗性和互動性。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産融入鄉村旅遊各環節,支援利用非遺工坊、傳承體驗中心等場所,培育一批鄉村非物質文化遺産旅遊體驗基地。支援有條件的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産地建設農耕文化體驗場所,弘揚優秀農耕文化。鼓勵各地加強“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建設,塑造“一鄉一品”“一鄉一藝”“一鄉一景”特色品牌,形成具有區域影響力的鄉村文化名片,提升鄉村文化建設品質,充分開發民間文化藝術研學遊、體驗遊等産品和線路。全面推進“創意下鄉”,有效提升旅遊商品開發水準和市場價值。
三、政策舉措
(一)培育壯大市場主體。支援各地培育和引進骨幹文化企業,扶持鄉村小微文化企業和工作室、個體創作者等發展,鼓勵其他行業企業和民間資本通過多種形式投資鄉村文化産業。推廣“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鼓勵各類農民合作社、協作體和産業聯盟在整合資源、搭建平臺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推動建立完善農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多種利益聯結機制,通過“資源變資産、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讓農民更多分享産業增值收益。建立文化産業賦能鄉村振興企業庫。支援積極參與文化産業賦能鄉村振興的企業申報國家文化産業示範基地。
(二)建立匯聚各方人才的有效機制。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制定政策舉措,建立有效機制,引導文化産業從業人員、企業家、文化工作者、文化志願者、開辦藝術類專業的院校師生等深入鄉村對接幫扶和投資興業,帶動文化下鄉、資本下鄉、産業下鄉。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探索實施文化産業特派員制度,建設文化産業賦能鄉村振興人才庫。實施文化和旅遊創客行動,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環境,支援文化和旅遊從業者、相關院校畢業生、返鄉創業人員、鄉土人才等創新創業。注重發揮鄉村文化和旅遊能人、産業帶頭人、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傳承人、工藝美術師、民間藝人等領頭作用,挖掘培養鄉土文化人才,培育新型職業農民隊伍。鼓勵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研究機構在鄉村設立文化和旅遊類實習實踐實訓基地。
(三)加強項目建設和金融支援。按照自願申報、動態管理、重點扶持的原則,遴選一批文化産業賦能鄉村振興重點項目,加大支援和服務力度,促進項目落地實施。國家開發銀行在符合國家政策法規、信貸政策並遵循市場化運作的前提下,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對鄉村文化和旅遊項目提供包括長週期、低成本資金在內的綜合性優質金融服務支援。鼓勵金融機構因地制宜、創新産品,通過到府簽約、靈活擔保、主動讓利等多種方式,為鄉村文化和旅遊經營主體提供信貸支援。引導各類投資機構投資鄉村文化和旅遊項目。鼓勵保險機構開展針對鄉村文化和旅遊項目的保險業務。
(四)統籌規劃發展和資源保護利用。統籌縣域城鎮和村莊規劃建設,通盤考慮土地利用、歷史文化傳承、産業發展、人居環境整治和生態保護,嚴禁違規佔用耕地和違背自然規律綠化造林、挖湖造景,嚴格限制林區耕地濕地等佔用和過度開發,加強自然環境、傳統格局、建築風貌等方面管控,注重生態優先、有序開發,合理規劃佈局鄉村文化和旅遊發展空間。在有效保護的基礎上,探索鄉村文化遺産資源合理利用的有效機制。將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與美麗鄉村建設、農耕文化保護相結合,充分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作用,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産資源。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文化和旅遊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在完善審批程式、嚴格用途管理的前提下,加大對文化産業賦能鄉村振興相關重點設施、項目的用地支援。鼓勵通過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工礦廢棄地再利用的方式建設文化産業賦能鄉村振興項目。文化和旅遊項目中,屬於永久性設施建設用地的,依法按建設用地管理;屬於自然景觀用地及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的,不改變原用地用途的,不徵收(收回)、不轉用。結合文化産業賦能鄉村振興項目的業態特點,探索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用地新方式,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手續。在村莊建設邊界外,辦理用地審批手續時,除依法應當以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公開出讓的土地外,可將建設用地批准和規劃許可手續合併辦理,核發規劃許可證書,並申請辦理不動産登記。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探索支援企業和個人通過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讓、出租等方式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從事文化和旅遊經營活動。鼓勵鄉村文化和旅遊項目經營實行長期租賃或先租後讓。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前提下,鼓勵對依法登記的宅基地等農村建設用地進行複合利用,發展鄉村民宿、民俗體驗、文化創意等業態。
四、組織實施
地方各級文化和旅遊、教育、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鄉村振興部門和國家開發銀行各級機構要按照本意見要求,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協同,協調各方力量,統籌各類資源,加大支援力度,紮實推進文化産業賦能鄉村振興工作。東部地區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在東西部協作工作框架下,引導文化和旅遊企業到西部地區開展投資合作,助力西部地區鄉村振興。文化和旅遊部會同相關部門遴選一批文化産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縣(市、區),充分發揮縣域統籌規劃、資源配置作用,探索體制機制創新,總結經驗做法,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典型示範。加大在國際舞臺宣傳力度,對外講好中國文化産業賦能鄉村振興故事。鼓勵各地因地制宜開展文化産業特色鄉鎮、特色村落建設。鼓勵文化和旅遊領域智庫、研究機構、行業協會及各類公益組織、公益基金等積極參與文化産業賦能鄉村振興工作。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與相關部門緊密配合,做好協調、推進、總結、評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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