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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醫療救護
醫療救護標準1:合理的醫療救護
對災民的緊急醫療救護基於對災情的初始評估和災期醫療衛生資訊系統,通過合理的醫療救護可以降低超常發病率和超常死亡率。
關鍵指標
●針對已確定超常死亡、超常發病和超常創傷主要原因設計救助方案。
●如有可能,當地醫療部門要領導醫療救護活動,充分利用當地的醫療設施,並由外來人道主義組織的參與得以加強。如當地醫療部門不能領導醫療救護活動,則由外來救助組織領導,利用現有的醫療設施,並需要物質支援,同時要協調各救助組織的救助活動。
●所有人道主義救助組織必須聽從初始評估所確定的醫療救護權威的指揮。
●醫療救護要能夠應付大規模的需要。
●醫療救護要有足夠的靈活性,以適應醫療衛生資訊系統的變化。
醫療救護標準2:降低發病率和死亡率
在緊急情況下的醫療救護要遵從一級救護(PHC)原則,主要目標是降低超常發病率和超常死亡率。
關鍵指標
●如有可能,緊急醫療救護要通過現有的一級救護系統進行救護。一級救護系統包括:
——家庭水準的救護。
——社區水準的救護條件,包括社區醫療工作人員和家訪人員。
——大區衛生機構(藥店、衛生站、診所)。
——中心醫療機構(中心衛生站)。
——指定醫院。
●醫療救護救助系統要在一級救護系統中達到合理的水準。並非所有的緊急情況都需要全方位救護,需要什麼樣的救護由初始評估來確定。如果當地沒有醫療救護設施,可只用那些可降低超常發病率和超常死亡率的救護措施。
●新型醫療救護(包括疾病和創傷)要在整個社區開展。一些治療要用現有醫療條件進行,少數送往指定救護中心。
●一級救護系統的人員配備要滿足災民群體的需要,只有這樣才能夠降低超常發病率和超常死亡率。
●災民群體中的專業醫務人員也要盡可能加入到醫療救護當中。從災民群體中選擇稱職的工作人員並且反映初始評估期間所得出的群體性別和文化情況。
●所有參與醫療救護的人員必須按照標準化的方法對導致超常發病和超常死亡的主要疾病進行診斷和治療。
●新型醫療急救盒(1/10000人)已經開始使用,但後續用藥要按照世界衛生組織建議的《基本藥物手冊》。
●基本初始急救包在救護開始階段使用,以滿足災民生育健康醫療救護的需要。
●未按藥品捐贈要求主動捐獻的藥品不能使用,並且要妥善安全處置。
●要對災民宣傳採用通行的預防傳染病的方法。
●組織適當的交通工具用以把患者運往指定醫療機構。
救助指導
1.醫療救護的適用範圍:緊急醫療救護適用於災民群體,如果災民群體遷移至寄居地,也應包括當地居民。開展醫療救護時要考慮地理、宗教信仰、語言和性別等因素。
2.要在一級救護的各級水準上開展醫療救護,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家庭水準上的醫療救護:一些預防和治療措施由家庭自身、親戚或社區工作人員提供,如服藥、口腔復水治療等。
——社區水準上的醫療救護:蒐集資料;按照治療規定進行口腔復水治療、家訪和探察病例;安排患者到醫療機構;健康宣傳、教育和提供資訊。
——大區醫療機構水準上的醫療救護:初級門診救護;口腔復水治療;為患者著衣;安排患者接受高一級的救護;蒐集資料;疫苗防疫。
——中心醫療機構水準的救護:疾病診斷;門診(初級或指定醫院);為患者著衣和注射;口腔復水治療;急診;不太複雜的上門服務、產科醫療服務(包括家庭規劃、母親和嬰兒的護理、母親安全救助、有關性暴力事件的調查、性傳播疾病和艾滋病治療與諮詢等);小手術;藥物供應;健康預警;基本住院治療;指定醫院治療;以及可能的化驗、輸血和麻疹免疫預防。
——指定醫院水準上的醫療救護:手術;產科急診;化驗等。
3.新生嬰兒和產婦的發病及死亡的預防:建立產前救護組織以進行產科急救;提供和分發潔凈的分娩用品;確保醫療中心提供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指定的助產士TBA用品或聯合國人口活動基金會生育健康急救用品;醫療救護人員應作好綜合的生育健康服務的計劃,包括確定未來所需的分娩場所及相關的服務。
4.人員配備:每個一級救護系統配備的人員可能不同,下面是通行的規則(引自《世界藥典》和《災民緊急醫療救護》):
——社區水準的醫療救護:500-1000人的群體配備1名家訪醫護人員;2000名的群體配備1名傳統的接生人員;10名家訪醫護人員配備1名指導人員和1名高級指導人員。
——大區水準的醫療救護(約10000人的群體):總共2-5名工作人員,其中至少1名稱職的醫療工作者,每天平均為50人諮詢;當地訓練有素的人員進行口腔復水治療、著衣、登記等。
——中心區水準的醫療救護(約50000人的群體):1名診斷醫生,1名醫務工作人員(每天平均為50人諮詢);1名醫務工作人員負責20-30張病床(8小時);1名口腔復水治療人員;1-2名藥劑師;1-2名著衣、注射、消毒人員;非醫務人員:1-2名職員;1-3名警衛人員(8小時3班倒);保潔人員。
——指定醫院水準上的醫療救護: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至少1名醫生,1名護士(每8小時負責20-30張病床)。
5.基本初始醫療救助包(MISP):是為防止和控制性暴力,減少艾滋病傳播、防止新生嬰兒超常發病和超常死亡以及綜合生育健康服務而設計的。MISP必須由訓練有素的人員在災害發生開始進行實施。實施MISP必須同其他救助組織和部門相互協調,包括:向醫療服務機構報告性暴力案例、加強通用的預防措施(包括手套、防護衣和鋒利器物的處置)、足夠的避孕套和潔凈的分娩用品。
6.通用預防措施:通用預防措施控制傳染病的傳播,包括減少艾滋病的傳播。在該領域的醫務人員可能要接受培訓和再培訓。(見“傳染病控制標準2:調查與控制”中的“救助指導”第7條:“艾滋病預防”)。
7.加強當地的醫療服務機構:在緊急時期以後的時間內,人道主義救助組織應當以加強當地的醫療服務機構為目標,而不是創建獨立的醫療服務機構(見“人力資源及培訓”·“標準3:當地人力資源”)。
8.充分利用醫療設施:必須考慮影響利用和保養醫療設施的因素。這些因素可能包括文化因素,在武裝衝突情況下可能還包括安全因素。儘管公平提供醫療救護應當被視為中立行為,但是仍被交戰各方視為不公平行為,以致于醫療設施可能被當作攻擊目標。對於醫療設施中的居所和醫務人員要特別考慮這一因素。
註釋
應當說明,國際慈善和社會行動天主教組織聯合會成員不贊成:“傳染病控制”一節中的救助指導第7條有關避孕套的內容以及“醫療救護”一節中的救助指導第5條關於MISP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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