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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委約談滴滴:智者作法愚者制焉

  • 發佈時間:2015-06-05 14:53:52  來源:環球網  作者:朱巍  責任編輯:王磊

  當年,秦孝公考慮是否變法的時候,衛鞅曾以“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精彩答辯,徹底打消了孝公的疑慮。這段話的意思就是,智慧的政府,應該立法去適應新的發展,愚蠢的政府,才會在明知法律已經不適應發展的情況下,被舊法束縛。同樣,賢能的人會根據時代變更禮儀,愚蠢的人才會被舊禮所約束。

  眾所週知,衛鞅是戰國時期的法家代表人物。法家的理念並非僅是法律面前人人人平等,更是強調將法與社會有機融合起來,讓法律成為社會進步的手段,不能成為社會發展的阻礙。因此,衛鞅曾提出“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的科學論斷。正是因為衛鞅主政時期的法律改革,才使得秦國成為七國中變法最為徹底的國家,讓一個曾經的“西戎”在百年後完成統一中國的大業。

  這一段“智者作法,愚者制焉”的變法佳話,已經過去兩千多年。現在看來,這句話似乎並未過時,還非常有必要再次拿出來“應景”。

  網際網路已經成為世界産業革命發展的最前端浪潮,特別是網際網路+,已經成為打開工業4.0時代的試金石。全世界範圍內,關於大數據和網際網路+發展和改革的思潮越來越激烈。所有人都知道,中國因歷史積弱,錯過了工業1.0(蒸汽機革命)和2.0(電氣化革命)發展的黃金時期,在工業3.0時代(資訊化革命)前端,中國通過一系列的撥亂反正,重新趕上了這個時代。改革開放已經三十多年,我們積累的成果雖然耀耀閃亮,但仍處於“世界工廠”的較為低端發展模式。傳統工業強國仍虎踞龍盤,咄咄逼人。

  網際網路+為代表的工業4.0時代是一個歷史機遇,全世界産業革命都處於同一起跑線上,網際網路+對於任何國家來説都是一種新事物。網際網路+的這種新技術和新理念,必將在全産業和全世界範圍引發新的改革浪潮,産生的結果一定是強國之路的重新洗牌。中國在3.0時代並未落下,甚至位列翹楚。據統計,世界前十大網際網路公司,中國佔據4家,前二十大網際網路公司,中國佔據半壁江山。這些成果都與國家政策的鼓勵和法律制度的靈活性分不開。

  網際網路+與+網際網路本質不同,前者是工業4.0時代的特點,而後者還是3.0時代的産物。換句話説,3.0時代的網際網路仍是工具性質,還屬於傳統産業的傳播工具或平臺;4.0時代則不同,網際網路變為産業的主體,其他傳統行業變為資訊化的工具。一言蔽之,網際網路+的4.0時代中,網際網路公司將變為傳統産業的核心,數據不再僅是資訊化的代名詞,而是生産之目的,經濟之尺規,發展之重心。

  從實踐看,目前最典型的網際網路+的産業就是網路租車服務。計程車行業誕生於工業2.0時代,在工業3.0時代後期出現了計程車的網路叫車平臺,在4.0時代則出現了專車、快車等服務類型。專車區別於3.0之前年代的特徵在於,網際網路已經從單純的工具,變為整合出行車輛資源的主體。在這個新時代,租車市場發生了“反轉性”變化,從計程車供方市場,轉化為用戶的需方市場。網路供求關係資訊敏感性,遠比市場規律更為準確,城市所需的計程車變數,交給數據,由用戶多少實時變化。這不僅會改變計劃經濟理念,對計程車市場需求的誤判,也會改變計程車的經營模式,一個城市需要多少計程車,何時增多或何時遞減,都由用戶的數據來左右。更為可貴的是,網際網路也將用戶與社會閒置車輛結合起來,減少出行壓力,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改善大氣環境。從用戶體驗來説,專車、快車等帶著網際網路+基因的新模式,遠比傳統僵硬的“一刀切”式的計程車更貼心,更便利。

  然而,就是在這種産業變革發展和社會剛需的大背景下,網際網路+的出行模式遭到不少地方政府的遏制。6月2日北京交委約談了滴滴公司,明確提出快車和專車等模式都係“違法”。這就意味著,這種順應民意,合乎時代發展方向的網際網路+模式將面臨來自政府的嚴重阻力。

  北京交委所言的“違法”,指的是專車等網路租車行為,違反了北京市1997年頒布的《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和2012年頒布的《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這兩個行政法規在法律位階上屬於地方性法規,應該受到上位法的約束。《行政許可法》是前兩個地方性法規的上位法,該法第11條規定,“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有利於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這裡非常明顯的強調了行政許可設立的前置性標準,這個標準並非是一成不變的,而是隨著技術、社會、經濟的發展而變化的。這一條也是判斷設立行政許可是否“不合時宜”的重要標準。

  網際網路+本身如同李克強總理説的那樣,是一個“風口”,目前我們正處於這個風口當中,中國能否抓住這個歷史性機遇,將決定我們能否實現“彎道超車”的夙願。工業4.0時代已經被開啟,時代在向前發展,如果這都不算是“經濟規律和社會發展規律”的話,真不知道什麼事情才算得上是發展趨勢。同時,專車等網路新興叫車服務,得到了絕大多數民眾的支援,也充分調動了各方社會資源,緩解了北京交通擁堵情況和環保壓力。這都完全符合《行政許可法》所規定的是否設定行政許可的標準問題。然而,北京交委仍然對專車等新事物帶來“無與倫比”的好處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卻緊緊抓住北京市那兩個過時的地方性法規,這不禁讓人感到遺憾。

  兩千多年前衛鞅“智者作法,愚者制焉”的表述並非是詭辯,這幾千年來發生的多少事物已經反覆印證了法律要因時而變的道理。特別是對近代積弱已久的中國而言,更應感同身受,從趙武靈王的胡服騎射,到宋代王安石變法,從雍正的攤丁入畝,到清末百日維新。這裡正反兩方面論據都已經非常充分,只有順勢而為,才能確保社會發展速度,也只有因時而變,才能保證不被時代發展所羈絆。

  北京交委的這次約談態度,沒有體現出網際網路+的發展趨勢,沒有反應出公眾對更好的出行方式的積極追求。在約談最後,有關部門表示“北京市鼓勵創新計程車服務模式,一方面,計程車企業應適應市場需要,提供多層次服務,另一方面,網路平臺也應依法規範開展合法業務,共同構建依法合規的良好運輸市場秩序”。這裡“有關部門”提到的所謂創新模式,更多指的是3.0時代模式,還是讓網際網路“回歸”到“工具”範疇。必須強調,這絕不是什麼“創新”,更多的是在因循守舊。網際網路+所需要的並不單純是技術的發展,而是政府治理理念的變革。這將決定政府在網際網路+發展階段,到底是作為“+號”,還是“-號”。

  説到底,政府在網際網路+發展萌芽時期必須要轉換治理思路,這並不是説政府對專車等新事物就“撒手不管”,而是要做到有效的監管。從政府監管層面上講,不是去用舊的法律制度去扼殺新事物,或者將新事物“拉回”成舊事物。政府應該做的是如何保障用戶權益,如何強調新事物的有序發展。例如,專車司機的資質問題,是否應該加強對專車司機是否有犯罪記錄、酒駕、重大交通事故、精神疾病、暴力史等情形監管,杜絕不合格的人員進入到專車行業。再比如,政府是否應該強調專車等網路叫車的足額商業保險問題,是否應協調督促商業保險機構與專車這種新事物合作,減少事故風險等等。

  總之,看待一個新事物是否值得去鼓勵和幫助,政府應該站在更高的角度,以是否合乎社會公共利益,以及是否符合社會發展趨勢來衡量,而不是去僵硬的適用過時的法律。北京交委的這次約談,整篇談論的都是所謂的“違法”問題,對專車的積極作用和公眾呼聲閉口不談,這不符合服務型政府的治理理念。政府的簡政放權,放下的不單純是“權”,更應是“利益”,放棄計程車這塊行政許可帶來的些許利益,可能會帶來整個北京交通的便利和網際網路+産業的希望,這個買賣很划算,何樂不為呢?

  本文作者係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員朱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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