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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電競直播侵權案終審宣判:鬥魚被判賠110萬

  • 發佈時間:2016-05-16 11:56:39  來源:海外網  作者:明宇  責任編輯:書海

  5月16日消息,國內首例電子競技類遊戲賽事網路直播引發的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近日在上海終審宣判。上海智慧財産權法院對上訴人廣州鬥魚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鬥魚公司”)訴被上訴人上海耀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簡稱“耀宇公司”)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上訴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鬥魚公司需賠償耀宇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100萬元和維權的合理開支人民幣10萬元,並在鬥魚網站首頁顯著位置刊登聲明,消除不良影響。

  據了解,耀宇公司與DOTA2(刀塔2)代理運營商完美世界(北京)網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完美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共同打造2015年DOTA2亞洲邀請賽,耀宇公司獲得該賽事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獨家視頻轉播權。

  耀宇公司認為,鬥魚公司未經授權,以通過客戶端旁觀模式截取賽事畫面配以主播點評的方式,實時直播該賽事,且在直播時使用了耀宇公司的標識。因此,耀宇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鬥魚公司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821.1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網路用戶僅能在鬥魚公司直播的特定時間段內觀看正在進行的涉案賽事,耀宇公司主張被侵害的視頻轉播權既不屬於資訊網路傳播權,亦不屬於其他法定的著作權權利,且比賽畫面不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故耀宇公司關於鬥魚公司侵害其著作權的主張不能成立,但認定鬥魚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遂判決其承擔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10萬元。

  一審判決之後,鬥魚向上海知産法院提起上訴,但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有分析指出,專業的遊戲直播網站,應當知曉如此大規模的知名賽事轉播必須經授權許可。本案的判決結果對規範電競直播有一定的指導作用。(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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