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主義憲章根據國際人道主義法、國際人權法、難民法、《國際紅十字會、紅新月會和非政府組織賑災行動準則》,介紹了指導人道主義行動和維護災民權利的核心原則,災民享有受保護和受救助的權利。
  人道主義憲章規定了國家和政黨保障災民享有這些權利的法律義務。如果災害或衝突發生國不能實施救助行動,則應允許人道主義組織予以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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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供水及衛生救助最低標準
導 言
第一節 災情分析
第二節 供 水
第三節 糞便處理
第四節 傳病媒介控制
第五節 固體垃圾處理
第六節 排 水
第七節 衛生促進行動
第八節 人力資源及培訓
附錄1 供水及衛生救助中有關救助需求的初始評估問題
附錄2 最低標準之外的基本生活用水量
附錄3 良好的供水及衛生救助考量指標
第二章 營養救助最低標準
導 言
第一節 災情分析
第二節 災民的一般營養救助
第三節 營養不良者的營養供給
第四節 人力資源及培訓
附錄1 術 語
附錄2 營養需要量
附錄3 微量營養強化供給
第三章 食品救助最低標準
導 言
第一節 災情分析
第二節 災民的需求
第三節 確定救助目標
第四節 食品資源管理
第五節 後 勤
第六節 食品分發
第七節 人力資源及培訓
附錄1 其他關鍵問題
第四章 居所及居住地救助最低標準
導 言
第一節 災情分析
第二節 居所救助
第三節 衣 物
第四節 家庭用品
第五節 居住地選擇和規劃
第六節 人力資源及培訓
第五章 醫療救助最低標準
導 言
第一節 災情分析
第二節 麻疹控制
第三節 傳染病控制
第四節 醫療救護
第五節 人力資源及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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