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食品救助最低標準

    

導言

    

    供水及衛生救助最低標準是人道主義憲章規定的人道原則和權利的一種具體體現。憲章關注維持自然災害和武裝衝突發生地災民正常生活的基本需要。這在國際人權法、國際人道主義法和難民法中均有相應的規定。所有賑災救助組織正是以此為依據提供救助的,並且這種救助符合人道、公平原則以及《國際紅十字會、紅新月會及非政府組織賑災行動準則》規定的其他原則。人道主義憲章重申以下三條重要原則:

    ●災民享有正常生活權利的原則;

    ●武裝人員與非武裝人員區別對待原則;

    ●禁止驅逐原則。

    最低救助標準主要分為兩大類:一類直接關係到災民的權利;另一類關係到救助組織實施救助時確保災民獲得這些權利。還有一類則兩種情形兼而有之。

    

    緊急情況下食品救助的重要性

    

    所有每人平均需要消耗足量的合格食品來維持正常生活和身體健康。如果某一社區獲得食品的正常渠道因發生災害而受到影響,就需要給予食品救助。當人們無法獲得充足的食物時,他們很可能採取短期應急行為,例如變賣家産,這樣可能會導致貧困、疾病和其他永久性不良後果。因此,食品救助十分重要,它可以幫助災民樹立自信,恢復以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沒有足夠的食品,其他人道主義救助就不會奏效。儘管有許多營養計劃,但是我們仍可看到營養不良現象不斷增加。缺乏足夠的營養攝入,僅靠醫療救助難以預防疾病。即使有充分的醫療條件,由於災民的免疫功能低下以及體內營養儲備減少也易感染疾病。

    食品救助的目的在於

    ●通過提供獲得足夠食品的途徑使災民維持生存(見第二章,“營養救助最低標準”)。

    ●通過提供足夠的食品,以免使災民為了生存而採取有失尊嚴、家庭活力、生活保障以及對環境會産生永久性不良後果的對策。

    ●通過提供短期的收入替代措施以便使災民將原有的家庭積蓄用於災後重建及長久發展。

    通常認為,婦女在家庭中負責食品問題,因此婦女及其孩子是食品救助的主要對象。在確保食品救助計劃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方面,她們可發揮重要的作用。食品救助行動必須考慮性別和文化習俗等因素,它們可能影響到不同性別災民對食品的獲得方式。在食品分發地點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來監控、預防和應對性暴力。因此,只要有可能,要鼓勵婦女參與食品救助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本章概覽

    

    本章共分七節(災情分析、公眾參與、協調合作等),每一節包括以下內容:

    ●救助最低標準:規定某一方面的救助應達到的最低水準。

    ●關鍵指標:這些指標即是對災民的救助是否達到救助標準的“信號”。它們為衡量所實施的救助計劃和採用的救助方法的效果提供了測度水準。這些指標有些是定性的,有些是定量的。

    ●救助指導:包括在不同情況下採用上述標準和指標應特別考慮的問題,解決實際困難的指導意見和對重點問題的建議,還可包括與救助標準和關鍵指標相關的重要問題,以及對現有知識條件下被認為是難點、分歧點或空白點的描述。化解這些難點或填補這些空白將有助於完善未來食品救助的最低標準。

    其他一些重要問題將在附錄1著重討論,附錄2是主要參考文獻。

    本章提出了食品救助標準並按其設計的順序編排。第一節是災情分析及災民公眾參與。接下來討論了食品救助計劃的各個方面,包括災民需求、確定救助目標、食品資源管理、後勤管理及食品的分發等。第七節討論實施有效的食品救助計劃所需的人力資源。

    如有必要,可參考其他有關技術標準,這樣做的目的是強調各部分工作的密切聯繫,某一個領域救助工作的進展依賴於其他領域計劃的實施。

    應特別強調,食品救助標準和營養救助標準聯繫格外密切。就災情評估和確定災民需求的資訊來看,兩種標準存在許多交叉。在確定營養(食品)需求方面也有許多相同之處。

    營養救助標準和食品救助標準之所以各自作為獨立的兩章來寫,這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第一,營養救助要比單一的食品救助複雜得多;第二,食品救助計劃涉及財務和後勤管理問題,將二者混在一起會使每章篇幅太長;第三,營養涉及更廣泛的食品安全問題,而不僅僅是食品救助。食品救助是食品安全內容的一部分,而食品安全還須制定更多的標準。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