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食品救助最低標準

    

第三節 確定救助目標

    

    確定救助目標的標準

    

    受助對象的選擇應基於對食品的需求和易受食品缺乏危害程度來進行。

    

    關鍵指標

    

    ●救助目標的選擇是經協調機構、災民男女代表以及救助組織協商一致而確定的。

    ●無論從災民群體還是從地理位置來劃分,必須制定救助目標的選擇標準。

    ●監督食品分發體系,救助目標符合標準。

    

    救助指導

    

    1.食品救助目標包括下列幾個方面:

    ——拯救生命(如果營養狀況令人擔憂)。

    ——加強食品安全和(或)地方經濟。

    ——保護災民中生理弱勢群體的營養/健康狀況(例如兒童、青少年、哺乳婦女、孕婦、老年人和殘疾人)。

    ——保護家庭財産(如果這些財産正在被出售以維持人們對食品的需要)。

    ——為因受社會/政治影響而需食品救助的人(例如父母離異家庭中的未成年人、難民或遷移者、女性為戶主的家庭、殘疾人、少數民族)提供食物補充。

    ——有效地利用有限的現有資源(包括食品、後勤基礎設施、有經驗的人力資源和交通設施等等)。

    2.成本:對災民中某一群體或個人為救助目標進行管理,將比以整個災民群體為目標的管理的成本要高,因此如果目標是基於有限的資源,那麼就應該權衡確定救助目標的成本與潛在的積蓄。

    3.對變化做出反應:當環境改變時,目標和救助目標準則也應做出相應的改變,任何變動都應明確地通知所有的物資保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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