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供水及衛生救助最低標準

    

第二節 供水

    一般説來,水是飲用、烹調以及個人和家庭衛生必不可少的。在極端惡劣的條件下,可能沒有足夠的水滿足生理需要,此時,維持生存的飲用水供應就顯得極其重要。然而,在大多數情況下,常常因缺水造成衛生狀況惡化以及因飲用了某些環節被污染了的水導致與不適當的供水有關的健康問題。

    

    供水標準1:供水點及供水量

    

    所有災民都應能安全取到足夠的水以滿足飲用、烹調及個人和家庭衛生需要。供水點不能距居所太遠,以使所有災民得到其最低需水量。

    

    關鍵指標

    

    ●每人每天至少應得到15升水。

    ●各供水點水的流速至少達到0.125升/秒。

    ●每250人至少有1個供水點。

    ●任一居所距其最近的供水點不應超過500米。

    

    供水標準2:水質

    

    供水點供應的水必須適口,其品質足可用於飲用及供個人和家庭的衛生使用,並且水源不能攜帶病原、化學或放射性污染物以防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關鍵指標

    

    ●在供水點供應的未消毒水的大腸桿菌數量不應超過10個/100毫升。

    ●衛生鑒定表明無嚴重糞便污染。

    ●對於10000人以上群體的自來水供應或對於有流行性腹瀉發生及有發生趨勢時的供水,要用殘留達標的消毒劑消毒(如在水中加入0.2-0.5毫克/升的無殘留漂白粉,且濁度應低於5濁度單位)。

    ●可溶固形物總量不超過1000毫克/升(簡單的現場測定電導率大約2000微西/釐米),水的適口性要好。

    ●經檢測,短期使用或在計劃期內使用無因化學或放射性污染(如化學處理殘留)導致對健康的負面影響,評估表明這種影響不顯著。

    

    供水標準3:儲水用具

    

    災民要有適當的用具來獲得和貯存足量的水以供飲用、烹調及個人衛生使用,並確保飲用時安全可靠。

    

    關鍵指標

    

    ●每戶有兩個10-20升的採水容器和一個20升貯水容器。採(貯)水容器須是細頸和/或有蓋器具。

    ●每人每月擁有肥皂250克。

    ●必須修建公共浴室的地方,要有足夠的小浴間,並以適當的開放次數及開放時間對公眾開放,男女浴室要分開。

    ●必須修建公共洗衣房的地方,每100人應有一個洗衣盆;應為婦女單獨提供洗曬內衣及衛生巾的地方。

    

    救助指導

    

    1.需水量:家庭用水量因氣候條件、現有衛生設備、人們的日常習慣、宗教信仰和文化程度、烹調的食品以及穿著服飾等不同而異。在某些情況下,因為特殊用途,可能需要大量的水,例如,沖洗廁所,維護原有排水系統或城市供水系統的功能,給動物飲水對災民的生活福利也是非常重要的。上述用水量不包括在最低標準之中,如果需要應在最低標準基礎上增加。衛生院、食療中心及孤兒院等處的用水量不包括在最低標準中,如果需要應在最低標準基礎上增加。參見附錄2所列出的建議額外需水量。

    2.水中微生物標準:在大多緊急情況下,與水有關的疾病的傳染是由於用於個人及家庭衛生的供水不足和水源污染。在緊急情況下應用水中微生物標準時,應該考慮到供應水或災民可能使用的其他水源中病菌超標致病的危險。長期供水請參考世界衛生組織《飲用水質標準》(1984)。

    3.供水消毒:在水源或採水後有較嚴重污染的情況下,應使用消毒劑(如漂白粉)對水進行處理。水源污染可以通過定居點的狀況判定,比如人口密度、糞便處理、衛生習慣及水源病菌的情況等。一般説來,供給大量的密集人群用的自來水都應使用消毒劑(如漂白粉)進行處理,在腹瀉流行或有流行的趨勢時,所有的飲用水在配給前及在家貯存期間都應進行處理。

    4.化學和放射性污染:水文地質記錄或工業生産情況表明供水可能有化學或放射性污染時,應該迅速評估其危險性。然後確定短期內對公眾的健康利與弊。在更充分的評估和分析的基礎上決定如何長期利用被污染過的水。長期供水請參考世界衛生組織《飲用水質標準》(1984)。

    5.適口性:雖然口味不會直接導致産生健康問題,但是如果消費者覺得供應的水雖然安全但味道不好,他們就可能冒險去取用不安全的水。供應漂白粉消毒處理的水時就有這樣的問題。適口性取決於消費者的習慣,因此,應作現場檢驗以確定是否取用該水源,是否需要作一些宣傳活動以明確只有安全水才能取用。

    6.衛生院的水質:除了一些醫療設備需要的少量特純水,供給衛生院的水與供給公眾的水的品質一樣即可,除非某些化學成分濃度太高。然而,如果供給衛生院的水致病生物含量超過一定標準,病人的抵抗力差,這些水應該用漂白粉或者其他消毒劑消毒。貯水器皿的設計及管理應考慮污染控制問題。嬰幼兒對某些化學污染敏感,醫療人員應予以監控。

    7.品質/數量:在緊急情況下既要考慮供水數量,也要考慮供水品質。在數量和品質尚未同時達到最低標準前,只要水質過得去,應優先考慮供水量要足夠,不能因為水質未達到最低標準而不滿足災民生活需水量。如果水中微生物嚴重超標,那麼就應該首先用消毒劑處理以改進水質。

    8.供水點及其公平性:滿足了最低需水量,還得採取措施以確保取水的公平性。如果供水點距居民點太遠,人們就無法獲得足夠的水以滿足其最低需水量。在城市,向單元樓裏供水是很重要的,這樣才能保證盥洗設施的持續運轉。水必須限量供應,以保證每一個人的基本需求都得到滿足。如果水是限量或定時供應的,那麼在時間安排上要照顧到負責取水的婦女和其他人的方便。所有的災民都應明白他們的權利,也應參與供水公平性的監督。

    9.水的採集與貯存:人們需要容器採水、貯水,以供洗滌、烹調及洗浴。這些容器要衛生,其大小、形狀及設計方面要適合當地需要及習慣。

    10.公共洗浴設施:人們需要一個隱秘的洗澡場所。如果在家裏無此條件,就需要集中配置。洗衣是一項很重要的衛生活動,對於小孩來説尤其如此。廚具食具需要洗滌。這些活動很難制定一個統一的標準,但若一經確定需要某種設備就應立即添置。這些設施的設計、數量及安裝位置確定應徵求使用者尤其是婦女的意見。要考慮的關鍵因素是這些設施對使用者(尤其是婦女和少女)是否安全、適當和方便,應該徵求她們對廁所位置和設計方案的意見。比如公共廁所,如果其位置距居所太遠,就可能給婦女們帶來意外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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