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居所及居住地救助最低標準

    

第六節 人力資源及培訓

    所有人道主義救助活動均取決於救助人員和志願者的技能、知識和責任感,他們通常是在極為困難甚至有時安全無保障的條件下工作。工作對他們的要求很高,如果他們想確保自己的工作達到最低救助標準的要求,接受適當培訓、有一定實踐經驗,並接受其所屬組織的管理和支援,是非常重要的。

    

    人力資源標準1:工作能力

    

    居所及居住地救助行動要由具備一定資格和相關工作經歷的人員完成,他們應接受救助組織的管理,也要有救助組織的支援。

    

    關鍵指標

    

    ●所有的居所及居住地救助人員應明白他們進行的救助行動的目的和工作方法。

    ●評估工作、項目設計和重要技術性決策要由具備相應的技術資格和處理突發事件的經驗的人員完成。

    ●工作人員和志願者要注意與災民有關的性別問題。他們要知道如何報告性暴力事件。

    ●負責技術和管理的工作人員應對重要決策的形成與審核給予支援。

    ●負責居住地規劃的工作人員應接受培訓和經常接受監督。

    ●參與收集資訊的工作人員和志願者要接受佈置的任務並接受監督。

    ●從事建築和其他體力勞動的工作人員和志願者也要接受訓練和監督,並予以適當裝備,以保證他們的高效工作和安全。

    

    人力資源標準2:當地能力

    

    居所及居住地規劃可以利用和提高當地的技術和能力。

    

    關鍵指標

    

    ●災民男女代表應參與居所項目的規劃、實施、監控和評估活動。

    ●工作人員要明白加強當地人力資源具有長期的益處。

    ●已有的當地參與者、公共機構及災民中救助人員的技術能在人道主義救助計劃中實施得到開發和加強。

    

    救助指導

    

    1.參見:ODI/PepleInAid(1998),《救助人員行動準則》。

    2.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和志願者應該具備與他們承擔的義務相應的能力。他們也應該清楚國際人權法、國際人道主義法、《國內遷移指導原則》的主要內容(見“人道主義憲章”)。

    為了確保技術人員能夠提供高品質的救助服務,作為救助準備工作的一部分,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和給予適當的支援是很重要的。由於許多國家這些準備工作常常得不到保障,人道主義救助組織應在災害發生之前就做好工作人員的挑選和組織培訓工作。

    人道主義組織在安排工作人員和志願者時應儘量考慮到救助隊伍中男女比例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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