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供水及衛生救助最低標準

    

第五節 固體垃圾處理

    如果固體垃圾不加以處理,就可能導致蒼蠅和老鼠的繁衍(見“傳病媒介控制”)以及水體污染。自然災害或軍事衝突留下來的散亂不堪的固體垃圾及瓦礫廢墟給人一種蕭條不堪的景象,妨礙了對其他衛生環境改善的努力。固體垃圾可能堵塞排水管道,因而水流動性差而污濁,污染水體,導致環境惡化。

    

    固體垃圾處理標準1:固體垃圾的收集和處理

    

    人們需要一個沒有固體垃圾(包括醫療廢棄物)污染的環境。

    

    關鍵指標

    

    ●生活垃圾在腐爛前要清掃出居室或掩埋掉。

    ●生活區或公共場所不得留存污染了的或危險的醫療廢棄物(如針頭、玻璃、包紮用品及藥物等)。

    ●每家醫療機構都需有一台設計良好、結構和功能都正常的焚化爐。

    ●在集市和屠宰場要配置垃圾坑、垃圾桶或專用垃圾場,並建立每天清理制度。

    ●固體垃圾終處理的地方和方式要以不産生健康和環境問題為前提。

    

    固體垃圾處理標準2:固體垃圾箱或垃圾池

    

    人們有各種方便有效的生活垃圾處理辦法。

    

    關鍵指標

    

    ●距離每個家庭住處15米之內至少有一個垃圾箱或家庭垃圾池,公共垃圾池不得遠于住處100米。

    ●在生活垃圾無法掩埋的條件下,每10戶應有一個容積為100升的垃圾箱。

    

    救助指導

    

    1.垃圾的種類及數量:由於災民的經濟活動及消費的主要食品的數量及種類的差異,災民居住地裏的垃圾的成分及數量有明顯的不同。固體垃圾對人們健康的影響程度應認真進行評估以確定是否應採取行動以及應採取什麼樣的行動。只要對健康沒有明顯的危害,應鼓勵固體廢棄物的就地迴圈利用。應避免分發那些因現場包裝或加工而産生大量垃圾的物品。

    2.公眾參與:大多固體垃圾處理計劃有賴於廣大災民的參與,他們應主動地把垃圾放進垃圾箱或者掩埋在合適的地方。孩子及其父母應清楚把廢棄的醫療器械當作玩具或重復使用十分危險。

    3.醫療廢棄物:對廢棄的醫療器械要作特別規定。應在醫療機構、霍亂隔離區、食療中心等地的附近妥善處理,不能和普通的生活垃圾混在一起。醫療廢棄物的處理責任應落到實處。

    4.集市垃圾:大多數集市垃圾可以和生活垃圾一樣進行處理。屠宰場的廢棄物要特別處理,要有特殊的設備處置屠宰過程中産生的污水,以確保屠宰過程在衛生的條件下進行。

    5.死屍:在突發事件的早期或自然災害直接造成,死亡率常常較高,需要對死屍進行集體處置,常常是掩埋在集體墓穴裏。墓地和集體墓穴要建在距飲用水源30米以外的地方,墓穴基底距離地下水位不得小于1.5米。

    人們常常認為發生自然災害時人的屍體會引起流行病的發生。在很多情況下,對人的屍體處理是基於這種錯誤的認識:若不及時把屍體掩埋或火化,就有發生瘟疫的危險。事實上,死屍對人健康的直接危害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比如霍亂或者斑疹傷寒流行時,人的屍體及遺物就可能有特殊的危險性。

    一般來説,應該允許各家庭按其傳統的方式埋葬或火化他們的親人。一有新的災民移入,在徵求災民的意見之後,應儘早籌劃修建公墓或者火葬設備。為了掌握人口死亡情況,應制定監督葬禮的有關措施。向死者家屬提供布料或其他材料,以便在埋葬或火化前包裹遺體,這是很有必要的。根據具體情況找到並確認家庭成員中死者的屍體是生存者關注的首要問題。如果死者是暴力衝突中的無辜人員,還應考慮有關法律問題。

    6.固體垃圾的處理:不管最終選擇了哪一種處置辦法,比如掩埋或火化,都應避免産生健康和環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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