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三會合併將行至何處:五套方案受推崇
- 發佈時間:2016-03-08 08:28:17 來源:東方網 責任編輯:劉小菲
正值“兩會”召開之際,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再次成為熱議的話題。全國政協委員、央行副行長易綱近日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透露,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正在研究中,現在處於廣泛聽取意見的階段。
本週一,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華融資産管理公司董事長賴小民提交人大提案,建議組建國家金融監管委員會,整合目前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的職能,最終形成人民銀行,金融監管委員會,存款保險機構各自分工、統一協調、有效監管的“大監管體制”。
銀監會原副主席蔡鄂生也表示,金融混業經營趨勢已經明朗,混業經營事實上已經在突破;此外,“十三五”規劃也提出金融業綜合經營的問題,但也不意味會全放開。
五套備選方案
實際上,為促進“一行三會”間的監管協調、互通消息和徵詢意見,2013年,國務院批復同意建立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但賴小民認為,這一制度沒有根除分業監管的痼疾。一方面,該聯席會議並非常設機構。另一方面,其成員都是部級單位,一旦發生監管爭議,協調難度很大。因此,對於我國金融監管制度的改革而言,該聯席會議只是權益之計,新的綜合監管制度設計勢在必行。
至於應建立何種模式的新型金融監管制度,目前業內主要有五種備選項:
“頂層協調”方案:即在更高層次設立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統籌協調“一行三會”金融監管。
“一行一會”方案:合併“三會”為國家金融監管委員會,與央行共同承擔監管責任。
“一行兩會”方案:將銀監會併入中央銀行構成“一行兩會”基本格局,同時對證監會和保監會職能加以調整。
“一行三會”功能重組方案:保持現有格局不變,“三會”專注監管目標(剝離其行業發展目標),對金融機構和業務實施微觀審慎監管;同時將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和金融控股公司、系統重要性金融基礎設施的監管和金融業綜合統計交由央行負責。
“單一央行”方案:即央行與“三會”合併成為兼顧貨幣調控和金融監管的“單一央行”。
賴小民:“三會合一”設金監委
不過,最終所形成的監管體系只是表現形式,但業內人士逐漸形成了一項改革的共識,就是在機制設置上要確保監管主體的“權責利的統一”。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綜合研究室主任陳道富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監管的分工並不是越統一越好,也不是越分散越好,關鍵是要看監管的理念、功能是否能與監管的權責利對應,宏觀講,就是監管機構的職責、權力,以及其可操用的工具之間的一致。
易綱也表示,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是要把責任、權力和資訊的機制設置好。有責任就必須有權力和資訊,如果有監管責任沒有資訊和監管權,那也無法履職,都要搶權力。但權力的背後其實是責任,有權力還必須有資訊,這樣才能監管好。
因此,賴小民認為,混業經營下的監管體制要確保綜合監管,加強宏觀審慎監管,並加大消費者的保護力度。
“建議在下一步金融改革中,加強綜合金融監管協調,組建國家金融監管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監委“),全面統籌宏觀與微觀審慎監管。”賴小民稱。
這種方案類似于“一行一會”模式,據賴小民解釋,具體建金監委可以比照發改委的模式、規格和運作方式,整合目前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的職能,合併為一,在金監委下設銀行業監管局、證券業監管局、保險業監管局,分別對相關業務實施統一協調、統一監管。
行政級別安排方面,金融監管委員會為正部級單位(也可以考慮副總理或國務委員兼任),下設的銀行、證券、保險業監管局為副部級單位(也可以考慮高配正部級別).金監委實行上下垂直管理,黨委統一領導,一直垂直管理到省、地、縣。值得注意的是,特別要充實加強地、縣一級的監管力量,徹底改變目前銀監會系統縣域一級監管辦僅四人履職、監管無力、缺乏權威、形同虛設的現狀。
在央行的職能改革方面,賴小民稱,要進一步強化中央銀行總量管控、綜合管理、宏觀調控、有效實施貨幣政策的職能,撤消縣級人民銀行組織機構,把目前縣級人民銀行職能上劃到地市中心支行,現有縣級人民銀行組織機構、財産、人員等全部劃歸新組建的金融監管委員會縣級組織,強化金監委基層縣級組織機構。
此外,要加快完善已經出臺的存款保險機構管理體制,強化其承擔部分參保銀行的監管職能,維護公眾存款人利益,完善問題銀行退出機制。最終形成人民銀行,金融監管委員會,存款保險機構各自分工、統一協調、有效監管的“大監管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