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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舉牌上海新梅受罰 王斌忠辭職“洗白”籌碼

  • 發佈時間:2015-01-27 08:26:05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恒

  作為違規舉牌上海新梅的“賬戶組”的實際控制者,已經“暴露”于監管部門視野的王斌忠近日領受寧波證監局處罰決定,上海新梅今日發佈公告宣佈此事。與之同步,舉牌上海新梅謀奪控股權的“開南幫”亦就此前的權益變動報告書作出補充披露,抽絲剝繭之後,其新披露的核心資訊頗值得玩味:王斌忠已辭去上海開南副總職位,並已轉移其實際控制的“開南幫”六大核心賬戶給“相關主體”;而同時上述賬戶至今年1月仍在加倉上海新梅。由此看來,“開南幫”的想法或許是:通過“切斷”王斌忠個人與上述賬戶的種種聯繫,使違規舉牌所獲籌碼得以“洗白”,試圖以此維持在上海新梅爭奪戰中“可進可退”的局面。但是,上海新梅方面會讓這個算盤實現麼?

  舉牌方增持未收手

  今日,上海新梅發佈寧波證監局于2015年1月20日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同之前披露的內容一致,其中認定,王斌忠通過實際控制的15個賬戶,在2013年7月至11月買賣上海新梅股票。上述賬戶組在2014年6月13日前,對於受同一人控制或存在一致行動關係的事實,未進行披露。且該賬戶組在2013年10月23日合計持有上海新梅股份比例超過5%、在2013年11月1日合計持有10.02%股份時,對兩次觸及舉牌線,均未進行及時報告和公告。處罰書決定,責令王斌忠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處50萬元罰款。

  這份“罰單”並不讓人意外。事實上,今年1月12日上海新梅已發佈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披露寧波證監局的“罰單”將開給一個陌生的名字——自然人王斌忠。這位“從天而降”的“操盤手”姓名一經公佈,就引發種種疑問。例如,王斌忠和已經走向臺前的“開南幫”核心人物莊友才,誰才是真正的舉牌主謀;王斌忠“污點”曝光後,曾受其控制的賬戶組買賣上海新梅的交易合法性如何認定;尤其是包括上海開南、蘭州鴻祥等在內的六個核心賬戶手中的“籌碼”是否將受到限制等。而後兩個問題顯然才是左右“上海新梅爭奪戰”未來走向的關鍵所在。

  目前,從今日補充披露的權益變動報告書來看,至少可以明確的是,舉牌方“開南幫”仍在吸籌。根據此前披露的資訊,截至2014年6月6日,蘭州鴻祥同上海開南等六公司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從而合計持有上海新梅14.23%股份。但是,根據最新披露的數據,上海開南在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還在繼續增持上海新梅股份,截至報告書籤署日(2015年1月23日),“開南幫”的合計持股比例已上升為16.53%。也就是説,在受到舉報並接受監管部門調查期間,“開南幫”還在實施對上海新梅的增持,而且動用的還是同王斌忠存在關係的賬戶——上海開南。

   設“防火牆”意在“護籌”

  顯然,與王斌忠個人的進退及50萬元罰款相比,“開南幫”手中的16.53%上海新梅股權是否存在“瑕疵”才是重點。由此,本次權益變動報告書的更新內容中,兩個微妙細節,頗為值得關注:

  其一是:王斌忠已在蘭州鴻祥、蘭州瑞邦、上海開南、上海升創、上海騰京、甘肅力行等六公司(即“開南幫”核心賬戶)簽署一致行動協議後,將其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移交給相關主體。其二為:王斌忠已經辭去了上海開南的副總經理職務。

  這或許才是“開南幫”所想要闡述的:王斌忠是誰或許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其“污點”不能影響其已有籌碼的影響力。回看王斌忠未被查處時的“開南幫”的舉牌過程,從已公開披露的資訊看,同王斌忠存在直接關聯的賬戶只有上海開南。王斌忠不僅持有上海開南10%股份,還曾擔任上海開南的副總經理。一旦王斌忠被認定為違規舉牌責任人,上海開南就可能受到影響。因此,王斌忠的辭職行為不難理解。同時,上海開南的控股股東係持股80%的莊友才,而莊的“暫時安全”,則讓上海開南行為受限的可能性大大降低。“畢竟,王斌忠不是大股東,而且已經辭職,這種做法就是為了盡可能讓上海開南不受影響,畢竟上海開南是舉牌方的最重要的平臺。”一位長期關注上海新梅的人士表示。

  在這個思路之下,王斌忠“轉移賬戶控制權”就更容易理解。且值得關注的是,今日公告的表述是,王斌忠在上述六方簽署一致行動協議後,將所控制的證券賬戶移交給“相關主體”。這個模糊的時間表述,似乎是想暗示,上述六方自2014年6月6日簽訂協議並“公開亮相”之後,就已經同王斌忠切斷聯繫。但公告並未具體説明“移交”的具體時間和移交對象。另一個與之呼應的細節是,王斌忠還將其控制的剩餘八個自然人賬戶,全部通過大宗交易轉讓給了“開南幫”主要“馬甲”之一的蘭州鴻祥,日期恰為上述各方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的當天。

  由此,通過上述安排,“開南幫”在更新後的權益變動報告書中所要呈現的情形就是:王斌忠是違規舉牌責任人,其主要違規發生在2014年6月6日之前,主要問題就是“超比例持股未公告”。現在,即使王斌忠個人因此領到了“罰單”,但由於辭職和移交賬戶的舉動,其個人行為中的錯誤已得到“遮罩”,“開南幫”手中籌碼則不受影響。與此思路對應,在更新後的權益變動報告書中,對於“權利限制”情況,資訊披露義務人(“開南幫”)這樣表述:(所持股權)不存在質押、凍結等權利限制。

  不過,“開南幫”與上海新梅的矛盾顯然無法依靠王斌忠受罰、辭職、交賬戶來抹平。不少根本問題仍存爭議,例如:王斌忠的上述舉動是否足以洗刷舉牌方的違規嫌疑,其持股合法性是否存疑;“開南幫”所涉及的立案調查事項是否已全部結案,後續是否又會“爆出”猛料等。不過,從“開南幫”繼續吸籌的舉動看,儘管為此已付出了不小的成本,其對上海新梅的“留戀”仍表露無遺。記者 趙一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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