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梅(600732)8月9日晚公告,公司擬通過資産置換、發行股份方式購買的標的資産愛旭科技的股份被法院凍結。此前,公司曾因交易的審計機構是瑞華會計師事務所而被迫中止兩天。8月1日晚,公司公告,發行股份購買資産事項已經獲得證監會有條件通過。ST新梅表示,尚無法準確判斷本次股份凍結對於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産事宜的影響。
ST新梅8月9日收到愛旭科技的告知函,2019年1月,愛旭科技原股東佛山拓展將其持有的愛旭科技111.10萬股股份(佔愛旭科技股份總數的0.76%)以人民幣4000萬元的價格轉讓予陳剛,並約定佛山拓展持有愛旭科技股份所享有的股東權利及承擔的義務自《股份轉讓協議》簽署之日起轉移至陳剛。2019年3月7日,愛旭科技就本次股份轉讓完成後的公司章程完成工商備案手續。截至2019年7月5日,陳剛已按《股份轉讓協議》的約定向佛山拓展支付完畢全部股份轉讓價款。
因前述股份轉讓事宜,愛旭科技于2019年8月8日下午收到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佛山拓展的四名股東王偉恩、邱偉平、鄧源津、顏蘇華(合計稱為“申請人”)向法院提出訴前財産保全的申請,申請凍結陳剛持有愛旭科技的111.10萬股股份,並請愛旭科技協助執行。
愛旭科技股東陳剛在收到上述法院文件後,根據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于2019年8月9日下午向法院提交了《訴前財産保全裁定復議申請書》,請求法院撤銷《民事裁定書》,駁回佛山拓展四名股東的訴前財産保全申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尚未撤銷《民事裁定書》;根據《民事裁定書》,申請人在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的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院將依法解除保全,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申請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書面文件。基於前述原因,尚無法準確判斷本次股份凍結對於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産事宜的影響。
在7月17日ST新梅發佈的交易草案(修訂版)中,愛旭科技還承諾,不存在尚未了結或可預見的訴訟、仲裁等糾紛。
ST新梅主營業務是房地産開發與經營,但自2013年該公司陷入長達3年的控制權之爭,業績也隨之下滑。今年年初,ST新梅擬以發行股份的方式與愛旭科技進行資産置換。愛旭科技成立於2009年,主要從事晶硅太陽能電池的研究、製造、銷售。
ST新梅擬置出資産的預估值為5億元,擬置入的愛旭科技100%股權估值58.85億元,差額由ST新梅以發行股份的方式向愛旭科技的全體股東購買。
陳剛是愛旭科技的創始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擔任愛旭科技董事長、總經理,持有愛旭科技 47.22%的股份。與ST新梅交易完成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將變更為陳剛,陳剛及其一致行動人將合計持有上市公司41.22%的股權,成為上市公司未來的實際控制人。
(責任編輯:李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