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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斌忠攜15賬戶舉牌上海新梅 違規遭處罰

  • 發佈時間:2015-01-13 09:01:08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4年6月,上海新梅(600732)被6家一致行動人舉牌,此後在股東大會上一度遭遇議案被否,該公司最終控制權之爭始終沒有定論。半年多以來,市場一直在靜待監管部門的正式處罰決定。

  上海新梅今日公告,公司于2015年1月9日收到公司股東上海開南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函件,並向上海新梅轉交了中國證監會寧波監管局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對涉嫌超比例持股的違法賬戶控制人王斌忠作出責令改正及罰款50萬元的決定。

  經查明,2013年7月至11月,王斌忠實際控制了上海開南、上海騰京、上海升創、蘭州瑞邦、蘭州鴻祥、甘肅力行、上海嘉池豐、胡飛、唐才英、謝瑋、謝志瑩、何國良、聶紅、程求義、黃長印等15個證券賬戶(以下簡稱“上海開南賬戶組”)進行證券投資。自2013年7月18日起,蘭州瑞邦賬戶開始買入上海新梅股票後,上海開南賬戶組就持續不斷買賣上海新梅股票。

  截至2013年10月23日,上海開南賬戶組合計持有上海新梅股票2468.3萬股,佔上海新梅全部已發行股份的5.53%,首次超過5%;到了2013年11月1日,該賬戶組合計持有上海新梅股份達到10.02%;再到2013年11月27日,該賬戶組合計持有上海新梅全部股份的14.86%,其中,上海開南單個賬戶持有上海新梅全部股份的5%,上海嘉池豐賬戶已不再持有上海新梅股票。

  上述事實發生之後,上海開南賬戶組在2014年6月13日前,未披露該賬戶組受同一人控制或存在一致行動關係。此外,該賬戶組在2013年10月23日合計持有上海新梅股票首次超過5%,以及在2013年11月1日合計持有上海新梅股票10.02%時,均未按照《證券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對超比例持股情況進行及時報告和公告。

  告知書稱,王斌忠能夠對上海開南賬戶組進行控制、管理和使用,對該賬戶組享有收益權益並承擔相應風險,是上海開南賬戶組的實際控制人和資訊披露義務人,特此作出上述處罰決定。

  對於上述處罰告知書中的“責令王斌忠改正違法行為”一説,業內人士認為過於模糊,對其後續操作的判斷存在一定分歧。

  去年7月,國浩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曾向上海新梅出具相關法律意見書。文件指出,涉嫌違規的行為一旦被查證屬實,建議應責令違規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一定期限內將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減持到5%或者5%以下;將其全部違法所得收繳上市公司所有;處以較高金額罰款,甚至對違規者採取證券市場禁入等措施;建議在立案調查期間,對存疑股權實施監管措施,限制其表決權。

  證券時報記者發現,寧波證監局上述處罰書中並未有更詳細的處罰決定。對此,相關研究人士告訴證券時報記者,證券交易賬戶信披違規行為的處罰,一般還需要交易所的配合,不排除後續還會有其他補充處罰決定。但上述“責令減持股份至5%以下”的建議,可能有悖于市場規律,會對二級市場股價造成劇烈衝擊,或存在實施障礙。

  一家曾經處理過類似上市公司舉牌案的律師告訴證券時報記者,處罰書指出上述涉嫌違規證券賬戶的實際買賣行為者是王斌忠,對其進行了警告及罰款處理。但需要厘清的關鍵問題在於,這並不表明相關公司的控制人變成了王斌忠,後面的控制人是誰,可能仍是一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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