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吳焰:加快構建有中國特色綜合金融監管體系
- 發佈時間:2016-03-04 11:26:36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郭偉瑩
中國網財經3月4日訊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吳焰在兩會期間建議,以提高統籌監管能力和全面風險管控能力為方向,以一行(央行)一委(綜合金融監管委員會)的模式,加快構建有中國特色綜合金融運作和監管體系。
以下為提案全文:
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要“加強統籌協調,改革並完善適應現代金融市場發展的金融監管框架,健全符合我國國情和國際標準的監管規則,實現金融風險監管全覆蓋”。上世紀90年代以來,在亞洲金融危機衝擊下,我國確立了金融分業經營原則,逐步完善了“一行三會”架構下的分業監管體系,較好地維護了我國金融體系穩定,推動了金融行業發展。
但近年來,我國金融業逐漸形成了多元的金融機構體系、複雜的産品結構體系、資訊化的交易體系和更加開放的金融市場,特別是綜合經營趨勢明顯,對現行分業監管框架帶來重大挑戰。一是制約金融風險的全面識別和協同管控。分業監管具有領域分割化、資訊碎片化等特徵,容易形成跨領域風險的監管真空和責任主體缺失。例如,作為去年我國資本市場劇烈波動的重要因素之一,許多高杠桿資金為游離于證券監管部門之外的理財資金。二是制約金融業發展活力。在分業監管框架下,金融機構開展綜合經營往往面臨多頭監管和重復監管,發展活力和競爭能力受到明顯制約。三是制約金融服務平等跨界競爭。例如,銀行、保險、證券等各類金融機構在開展功能類似的泛資管業務時,因歸屬不同部門監管,遵循的是不同的監管標準,在部門利益驅動下容易造成監管套利甚至“劣幣驅逐良幣”。四是制約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發揮。近年來,金融行業加大産品服務創新,通過整合提供所有服務,提升實體經濟服務能力。例如,“保險+信貸”的“銀保”模式、“股權+債權”的投貸聯動模式等,滿足實體經濟的綜合金融需求,成為緩解三農、小微等薄弱領域融資難的重要舉措。但在分業監管框架下,既面臨多頭審批的效率難題,又面臨跨業機構間的風險收益平衡問題,制約面向實體經濟綜合金融需求的服務創新。
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後,全球主要經濟體都加大了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力度,由傳統的多頭分業監管向綜合監管漸成主流。立足我國國情,適應金融行業發展,建議以提高統籌監管能力和全面風險管控能力為方向,以一行(央行)一委(綜合金融監管委員會)的模式,加快構建有中國特色綜合金融運作和監管體系。具體建議如下:
一是推動監管規則統一,營造統一的金融市場環境。對服務功能類似、法律關係相同的金融服務,統一各類型機構在準入門檻、服務範圍、風險管控、資訊披露等方面的監管要求,消除由於機構性質不同産生的監管差別,降低監管套利空間。加強和改善功能監管,推動由機構監管、業務監管向功能監管轉變,更好促進綜合經營和跨界競爭。
二是推動監管資訊統一,提升金融監管有效性。加快構建各監管部門間資訊共用機制,推動行業資訊有效交互和監管資訊充分共用。完善金融機構資訊披露制度,統一披露範圍、披露標準、主送機構,提升資訊透明度,強化監管外部約束。
三是適時推動監管機構統一,提升綜合金融監管水準。研究構建一元化的綜合監管體系,在提升跨領域金融風險管控能力的同時,激發面向實體經濟的綜合金融服務創新。
四是深化綜合經營試點,提升金融業國際競爭力。在前期綜合經營試點的基礎上,鼓勵市場主體根據自身實際狀況、發展戰略與管控能力,自主選擇經營模式,提升自身價值和國際競爭力;對已經形成綜合經營架構的公司,加強監管指導,提升經營效率,鼓勵爭取綜合經營試點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