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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總局:將妥善處理電子監管碼的歷史遺留問題

  • 發佈時間:2016-03-01 07:14:36  來源:新華網  作者:王思北 胡浩  責任編輯:吳起龍

  在29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發佈會上,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局長畢井泉就藥品電子監管碼爭議一事回應稱,任何政策措施的制定都要充分考慮其經濟性、有效性、公平性、合法性,要充分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取得監管對象的理解、配合和支援。監管部門將照此原則妥善處理電子監管碼這一歷史遺留問題。

  藥品電子監管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2008年建立的藥品生産流通全程品質監管的一項制度,即在藥品包裝盒上印刷20位數字條碼,作為藥品的電子“身份證”,以便藥品不良反應和事故時追溯藥品去向,同時也可防止假藥劣藥流入市場。

  今年1月25日,湖南一家零售藥企提起訴訟,認為食藥監總局強制推廣藥品電子監管碼屬於行政違法,而食藥監總局委託阿裏健康(原中信21世紀)運營藥品電子監管網的合法性也存在問題,應立即停止。藥品電子監管碼主要作用是建立藥品的可追溯系統,而此前藥品包裝上已經有條碼、産品批號、批准文號等用於藥品真偽識別和追溯,屬於重復管理,這些增加的成本最終都將轉嫁給患者。

  對此,食藥監總局在今年2月20日發佈公告,宣佈暫停執行藥品電子監管的有關規定。同時就《藥品經營品質管理規範》(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擬將藥品電子監管系統調整為藥品追溯體系,取消強制執行電子監管碼掃碼和數據上傳的要求。

  “電子監管是我們在監管過程中的一種探索,對這種探索難免有不同的認識,甚至爭議。”畢井泉説,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職責是維護公眾健康,要確保藥品的安全有效,利用現代的資訊技術手段來探索如何履行好自己的職責,這是思想解放、積極進取的一種表現。作為監管部門,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缺位是失職、瀆職,是不作為,越位是濫用職權,亂作為。

  “企業是食品藥品研發和生産的主體,應當承擔起保障品質安全的主體責任,應當承擔起建設産品追溯體系的主體責任。任何政策措施的制定都要充分考慮其經濟性、有效性、公平性、合法性,要充分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取得監管對象的理解、 配合和支援。這是我們監管部門對電子監管碼爭議的經驗教訓的反思和體會。” 畢井泉指出,要按照這個原則來妥善處理涉及到公眾用藥查詢、企業切身利益和政府履行監管職責的問題,妥善處理這個歷史遺留問題,也是一個現實的問題,更是關係到未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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