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鬼”頻出加劇風險 網際網路金融監管路在何方?
- 發佈時間:2016-03-02 09:22: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央廣網財經3月2日消息(記者馬文靜)近年來,“網際網路金融”成為經濟社會熱點,社會情緒也經歷了從質疑、抵制,到擁抱、狂熱,再到2015年談P2P色變的過程,可謂大起大落。如何在鼓勵創新的同時,防範金融風險,使行業進入良幣驅逐劣幣的良性迴圈,是網際網路金融監管亟需解決的問題。
3月1日,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英凡研究院聯合發佈了《網際網路金融專題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點明瞭網際網路金融的本質、價值和風險點,並指出,對於網際網路金融這一創新事物應該客觀、理性對待,既不能盲目捧殺,更不能一棍子打死,要避免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以包容、創新、防範風險的心態對其進行適度監管才是正道。
披著網際網路金融外衣的“李鬼”加劇金融風險
數據顯示,2015年,P2P交易規模達到了9823.04億元,比2014年增長288.57%。但同時,P2P行業也成為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爆發的主要領域——截止2015年底,3858家P2P平台中,“問題平臺”達1263家。多家問題平臺的倒下使網際網路金融的風險受到社會高度關注。
《報告》認為,網際網路金融出現風險事件,主要有三類原因,包括商業模式或管理問題、優勝劣汰、非法集資。
《報告》指出,網際網路金融的出現使地下金融找到新的偽裝方式,一些披著網際網路金融創新外衣的企業,以資金池形式吸收大量資金並快速發展,導致“劣幣驅逐良幣”,損害了行業的正常秩序,使行業生態不斷惡化。投資者教育的普遍缺乏、風險意識和契約精神的缺失,也加劇了偽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的爆發。
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副院長劉勝軍表示,要防範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理性認知網際網路金融,首先要區分網際網路金融中的“李逵”和“李鬼”,不能把“李鬼”的問題歸責于“李逵”。他認為 “李鬼”的特點有二:一是高利率,二是資金池,打擊“李鬼”是監管工作的當務之急。但除此之外,也應防止因為P2P出現非法集資而對合法P2P甚至網際網路金融採取否定甚至打擊的態度。
網際網路金融監管路在何方?
如何讓“李鬼”進不了門,又給“李逵”們充分的施展空間?在技術快速更疊、網際網路金融新形態層出不窮的今天,如何使監管更高效、更有力?多位專家提出了建議。
1.功能監管
劉勝軍認為,在機構監管模式下,誰的孩子誰抱,監管部門只對發牌機構進行監管,這並不符合金融混業和金融創新趨勢,導致監管盲區的出現。他認為,簡單地合併“三會”並不能一勞永逸地消除監管盲區,引入“功能監管”才是治本之道。所謂功能監管,就是按照某項金融産品/業務的法律關係實質來實施監管,實質大於形式,這可以讓監管部門在面對眼花繚亂的創新時做到“以不變應萬變”。
全國政協委員、中央財經大學教授賀強也表示,混業監管或聯合監管將成為今後監管的方向。他指出,網際網路金融就像金融經濟迴圈系統的滲透率最高的毛細血管,滲透到經濟各個領域,信貸、證券、信託、保險、基金等都有涉及,“網際網路金融歸誰管?三會都能管又都不能管。網際網路金融繼續發展,必然需要聯合監管”。但是聯合監管的關係怎麼處理、聯合到何種程度仍待斟酌。
2.行為監管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法學院副院長楊東則表示,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單純功能監管不夠,還必須進行“行為監管”。他以2008年金融危機後英國的作法為例,指出,行為監管就是消費者保護為核心,第一是産品的監管,第二是銷售過程的監管,第三是糾紛解決機制,第四是平臺本身的監管,第五是監管體制重構,特別強調以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為主,審視監管為輔。
3.分類監管
目前,傳統金融機構已經建立了比較成熟的分類監管制度,即針對不同的資本、風控能力等,監管機構採取分類監管,在各類業務準入等方面區別對待。劉勝軍認為,針對網際網路金融這一新興群體,也可以考慮根據不同的機構成熟度和資本、技術、風控能力、經營記錄的不同,採用分類監管的原則,區別對待,從而提升監管效能。分類監管好處有三:一是能更有效利用有限的金融監管資源;二是能對不同類別的公司給予不同的關注,實施更有針對性的差異化監管;三是分類每年調整,可以鼓勵各家公司良性競爭。
螞蟻金服研究院副院長李振華對這種觀點表示贊同。“對風險不規範的機構進行強監管,對於經營非常規範的機構可以在業務創新方面適當放寬,鼓勵行業積極發展,約束‘壞孩子’”。但另一方面,他指出,這種監管方式可能對後進入的企業和草根企業有不利影響。
4.負面清單
劉勝軍表示,無論監管部門,還是金融業者,都不可能預判或決定未來的創新方向,因而負面清單監管是最佳模式。監管部門只要劃出網際網路金融不能觸碰的底線,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就不會偏離“價值創造”的正軌。
專家們表示,金融監管部門應理性看待網際網路金融,避免“疏于監管”和“過度管制”兩個極端,在堅決打擊“偽網際網路金融”的同時,以包容、開放、創新的心態,對真正的網際網路金融創新實施適度監管、包容性監管,建立網際網路金融的門檻、完善社會信用環境、消除網際網路金融發展的制度瓶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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