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保障基金可在五種情形下救助信託公司
- 發佈時間:2014-12-12 13:34:53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孫毅
中國網財經12月12日訊 據銀監會網站消息,近日,銀監會與財政部共同制訂併發布《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表示,信託業保障基金可在五種情形下進行救助。
這五種情況分別是:一、信託公司因資不抵債,在實施恢復與處置計劃後,仍需重組的;二、信託公司依法進入破産程式,並進行重整的;三、信託公司因違法違規經營,被責令關閉、撤銷的;四、信託公司因臨時資金週轉困難,需要提供短期流動性支援的;五、需要使用保障基金的其他情形。
在前三種情形下,保障基金公司應根據相關有權機關的認定和處置原則擬定處置方案並報基金理事會批准後實施。第五種情形下,由保障基金公司擬定方案並報基金理事會批准後實施。只有在第四種情形下,保障基金公司可以自行審核決定是否使用保障基金,前提是信託公司向保障基金公司提出申請,提交流動性困難解決方案及保障基金償還計劃,並簽署資金有償使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