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信託業風險處置堅持兩原則 防範道德風險
- 發佈時間:2014-12-12 13:57:37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孫毅
中國網財經12月12日訊 據銀監會網站消息,近日,銀監會與財政部共同制訂併發布《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表示,《辦法》第五條已明確,信託業風險處置應按照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原則,發揮市場機制的決定性作用,防範道德風險。
對投資者而言,行業保障機制明確要求在“賣者盡責”前提下切實落實“買者自負”。如果賣者(信託公司)已經履職盡責,出現的風險都將由投資者自己承擔。在賣者(信託公司)未充分盡責的情況下,將由信託公司及其股東承擔相關賠付責任,以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保障基金對信託公司的救助,必須堅持市場原則,不是無成本的救助,更不是對信託公司及其股東的逆向激勵。在保障基金介入後,將對信託公司原股東和高管依法依規追責,必要時實施市場退出。這種機制安排,有助於維護信託行業穩定,有助於落實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機制,有助於穩妥解決所謂“剛性兌付”問題,有效防範信託公司及其股東的道德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