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北京5月30日訊 (記者 秦金月)5月30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印發《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
《辦法》指出,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加強對服務對象官方粉絲團、後援會等賬號的日常維護和監督管理。相關賬號應當經過經紀機構授權或者認證。經紀機構不得授權未成年人擔任相關賬號的群主或者管理者。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引導和規範粉絲行為,不得組織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擾亂社會正常秩序等活動和集會。
《辦法》指出,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嚴格規範資訊發佈,不得發佈或者雇傭行銷號發佈引發粉絲互撕、拉踩引戰等有害資訊,不得以打賞排名、刷量控評、虛構事實、造謠攻擊等方式進行炒作,不得以虛假消費、帶頭打賞、應援集資等方式誘導粉絲消費。
《辦法》指出,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依法納稅,如實辦理納稅申報,依法履行納稅和代扣代繳義務。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督促、提醒、協助服務對象依法納稅,自覺抵制以偷逃稅為目的或者可能導致偷逃稅的不規範簽約方式。
《辦法》明確表示,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發生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導致“飯圈”亂象,發生數據造假、違背公序良俗、敗壞行業風氣等問題,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進行查處,並依法依規予以記錄、公示。
《辦法》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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