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召開,會議聽取《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草案)》的説明,《條例(草案)》共八章62條,提出,新建、改建、擴建居民住宅區,應當規劃、建設和移交配套公共文化設施。鼓勵公共文化設施延時開放、錯時開放、夜間開放。本市鼓勵和支援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興建、捐建或者與政府部門合作建設公共文化設施。鼓勵和支援國家機關、學校以及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在確保正常工作、教學、生産秩序的前提下,將其文化體育設施向公眾開放。
新建、改建、擴建居民住宅區
應移交配套公共文化設施
《條例(草案)》完善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建設與管理,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均衡配置、嚴格預留、規模適當、功能優先、經濟適用、節能環保的原則,結合經濟和社會發展水準、人口狀況、環境條件、文化特色,合理確定公共文化設施種類、數量、規模和佈局,統籌規劃建設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建成全覆蓋的公共文化設施網路。
《條例(草案)》明確,新建、改建、擴建居民住宅區,整體進行統一規劃、建設的,應當按照有關居住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定、標準,規劃、建設和移交配套公共文化設施。配套公共文化設施應當與居民住宅區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老舊小區更新改造,利用現有房屋和公共空間補充配套設施的,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此外,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用地應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標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用地或者擅自改變其用途。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用地的,調整後的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用地應當符合有關規劃和標準。
鼓勵公共文化設施
延時、錯時、夜間開放
《條例(草案)》提出,公益性文化單位應當完善服務項目、豐富服務內容,創造條件向公眾提供免費或者優惠的文藝演出、文藝輔導培訓、陳列展覽、非遺展示、演出排練、閱讀服務、數字文化服務、廣播電視節目收聽收看、電影放映、法治宣傳、體育健身、科普、旅遊諮詢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務。
公共文化設施應當根據其功能特點以及服務對象的需求合理確定開放時間,不得少於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標準,鼓勵延時開放、錯時開放、夜間開放。公共文化設施在公休日應當開放,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應當適當延長開放時間。
鼓勵和支援國家機關等單位
向公眾開放文化體育設施
《條例(草案)》鼓勵社會參與,明確提到,鼓勵和支援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興建、捐建或者與政府部門合作建設公共文化設施,資助項目、贊助活動,依法參與公共文化設施的運營和管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市、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捐贈財産用於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和服務提供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等政策。
本市鼓勵和支援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興辦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科技館、體育場館、書店、公共閱讀空間、影劇院等,參與設施運營、活動項目打造、服務資源配送等公共文化服務。
《條例(草案)》還鼓勵和支援國家機關、學校以及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在確保正常工作、教學、生産秩序的前提下,將其文化體育設施向公眾開放,並向社會公佈諮詢電話、開放區域、服務內容、開放時間。
人大建議進一步增強
制度措施的剛性約束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教育科技文化衛生辦公室提出多項建議:進一步發揮“雙奧之城”的特色資源優勢。建議在對推動奧運體育場館利用的基礎上,增加將北京奧運精神融入公共文化服務的相關內容。同時,進一步增強制度措施的剛性約束。比如,針對居民住宅區配套公共文化設施不能順利移交和使用問題,明確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制定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移交辦法等。此外,進一步完善京津冀協同發展機制。將推動三地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科技館等文化資源共建共用和人員交流合作,鼓勵和支援跨區域開展公共文化活動等成熟經驗上升為法規規範。
文/本報記者 李澤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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