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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樂文明•傳承優秀傳統文化(四)|禮主異,樂求和

發佈時間:2022-05-06 10:42:11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房 偉 | 責任編輯:蘇向東

 編者按】禮樂,是中國文化的標誌。中國自古號稱“禮義之邦”,禮樂之道為中國人確立了共同的價值理念和行為準則,中華民族也由此成為多元一體的偉大民族。了解禮樂文化,是了解中國文化,也是中國人自我理解的重要前提。民族復興需要文化自信,禮樂文明正是我們堅定文化自信的底氣。

中國網文化中國頻道特別推出“禮樂文明·傳承優秀傳統文化”欄目,闡發禮文化的內涵,揭示其精神真諦,探討如何發掘其中的精義,加以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提升大眾的文化自信與文化自覺,助力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今天推出第四篇《禮主異,樂求和》。

房 偉

“大不自多,海納江河。惟學無際,際于天地。形上謂道兮,形下謂器。禮主別異兮,樂主和同。知其不二兮,爾聽斯聰!”這首《大不自多》的浙江大學校歌是現代新儒家“三聖”之一的馬一浮先生所作,80多年來傳誦不輟。其中,“禮主別異兮,樂主和同”一句化用了《荀子·樂論》中“禮主別,樂合同”的論述,高度概括了禮樂的社會功用,即禮能夠明確區別,凸顯差異,以求互相尊敬,社會有序;樂則可以增進情感,拉近距離,使人互相親愛、感情融洽。

“物之不齊,物之情也。”從微生物到大宇宙,事物本身千差萬別,迥然各異,多樣性、差異性才是事物存在的本然狀態。禮樂文化就建立在對多樣性和差異性的尊重之上,力求通過“禮”來確立和彰顯這種差異,通過“樂”來維繫各方的和諧,達到和而不同、並行不悖的狀態。

禮之“別異”功能就是要劃定各自的邊界,正如博物學家對自然萬物的分類與命名。孔子強調學《詩》可以“多識鳥獸草木之名”,大家打開《詩經》,會發現大量我們今天已經不常用的漢字,“魚”“馬”等為偏旁的數量極其多,這正是中國古人對事物的精細分別。我們常説,中國人強調“天人合一”,其實“合一”的前提是“天人之分”。“分別”是認識世界的方法,“命名”是認識事物的途徑。對人類社會的認識同樣如此。

禮是人文的産物,其功能首先體現在人“知自別於禽獸”,確立人之所以為人的價值和意義。《禮記》上説:“今人而無禮,雖能言,不亦禽獸之心乎?”可見,在儒家看來,懂不懂禮是區分人和自然界其他生物的標準。禽獸見到食物,因為不懂得禮讓,所以一定是一哄而上,毫無秩序可言;而在人類社會中,那些為了一己之私而哄搶、“插隊”“加塞兒”的人,也是無法用禮來規範自己的行為,他們雖然能夠説話,但跟禽獸又有什麼區別呢?

儒家強調“學以成人”。所謂“成人”,根據《左傳》的説法:“人之能自曲直以赴禮者,謂之成人。”一個人能自覺地以禮為標準判斷是非曲直,能以禮為準則及時矯正自己的言行,説明他已經擺脫了幼稚的狀態,成長為一個真正的人。儒家的這一論斷與法哲盧梭的名言非常近似:“一個人一旦達到了理智的年齡能夠自行判斷維護自己生存的適當方法時,他就成為了自己的主人。”從“成人”的意義上講,禮並非僅僅是外在的標準或規定,它更是內化於心的對自我完善和高尚人格的不懈精神追求。所以,禮是人的成長所不可或缺的。在禮的訓導下,人從孩童一步步成長,開始審視這個世界的人與事,從而逐漸養成完備的人格。從這個意義上説,禮之“別異”的功能實際上充滿著人性的光輝,是積極和能動的。

成人意味著走入社會,開始主動承擔社會責任,自覺扮演社會角色。梁漱溟先生認為,中國傳統社會是一個“倫理本位”的社會,人人處處皆在“關係”之中。父子、夫婦、兄弟、朋友乃至一切相關之人,隨其親疏、厚薄,莫不自然互有應盡之“義”。這種“義”或者説倫理規範,它遵循“親親”“尊尊”的原則,並以禮儀或禮制的形式呈現出來。也就是説,從社會層面看,男女、夫婦、長幼、親疏、上下等各有不同的名分、權利與責任,禮正是標定這些差異的尺度。

中國文化強調“男女之別”。古人認為,倫常關係就是天地陰陽之道的體現。男女即是陰陽,男人和女人不論在生理還是心理上都存在極大的不同,承認這種差異性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男女平等。比如古人成人禮的年齡男女有別,男子二十歲,女子十五歲,這就是充分考慮到了生理、心智的男女年齡落差。古人提倡“發乎情而止乎禮義”,實際上就是要以禮來維護這種差別,防止淫亂,建起更為穩定、美滿的男女關係。“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男女的結合形成了夫婦關係,家庭亦由此而建立。如何生活得幸福美滿,如何繁衍傳承,如何維繫家族和諧,夫婦二人的職責是不一樣的。不論時代如何改變,夫婦之間都應以禮相交,愛而相敬,和而有節,在真摯的情感基礎上各司其職,相互成就。

“長幼之別”也是禮樂文化格外強調的。確立長者和幼者之名,建立長者先、幼者後的秩序是社會發展的基本要求。這一觀念落實到具體生活中,就是要遵行“長幼有序”的禮儀,對待年長者要尊敬,對待年幼者要慈愛。在中國古代,鄉飲酒禮被認為是體現“長幼之序”和“尊讓”的禮儀。在儀式中,不論是迎接賓客,還是互相敬酒,都生動詮釋著尊老敬老的優良傳統。

“親疏有別”是禮樂文化最顯著的特徵。中國人重視血緣親情,在處理人與人的關係時,往往依據血緣關係的遠近來決定處理方式和輕重緩急,體現出親疏有別的特徵。在我國不少地區都流行著“親不過五服”、“出了五服便不是親戚”的説法。“五服”本義是指喪禮中所穿的衣服,有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五種類型,不同的喪服意味著親屬之間血緣關係的遠近。因此,所謂“出五服”就是指在葬禮上沒有穿喪服的義務,這就意味著在倫理意義上已經不是親屬關係了。五服之內是親,五服之外便已疏遠,這就是親疏關係。了解到這一禮儀,我們在讀李密《陳情表》中“外無期功強近之親,內無應門五尺之童”一句時就會知道,“期”指的是服喪一年的時間,“功”就是指代喪服,所以,“外無期功強近之親”就是説自己沒有親近的親人。喪服制度在傳統社會具有重要作用,它一方面是表達對死者的哀思和居喪者失去親人的悲痛心情的重要禮儀形式;另一方面,通過喪服制度,在一個家族中形成了遠近親疏的秩序,能夠幫助每一個人找到自身在家族的位置,從而增進了彼此間的認同。此外,“五服”還是中國人判斷親屬關係的一種方法,五服之內不可通婚在一定程度限制了近親結婚的發生,保證了族群的持續發展。

親疏有別的理念在中國奉行了幾千年,深刻影響了後世中國人的文化心理,除喪服制度外,中國人的親屬稱謂中也有體現。幼兒園裏經常聽到“兒歌”:“爸爸的爸爸叫爺爺,爸爸的媽媽叫奶奶。……”這種身份的區別於界定,對於中國人的倫理交往非常重要。在中國人的親屬稱謂中會時常見到“外”“堂”“表”等字,爸爸的父母稱為祖父母,而媽媽的父母則稱為外祖父母;兒子的孩子稱為孫子、孫女,而女兒的孩子則稱為外孫、外孫女;與之相類似,爸爸兄弟姐妹的子女稱為堂姐、堂妹或堂哥、堂弟,但媽媽兄弟姐妹的子女卻要稱為表姐、表妹或表哥、表弟。“外”有“疏遠”的意思,“堂”有“室內”的意思,“表”有“室外”的意思,這些字體現的就是宗族與非宗族之間的親疏差別。與之相反,西方人對親屬的親疏關係並非如此重視,一個英文單詞“aunt”,你也分不清是姨媽、姑姑還是伯母、嬸子。

與此相關的,還有一個功能就是區別“內外”。儒家主張:“門內之治”與“門外之治”要秉持不同的原則。所謂“門內之治”就是處理家庭、家族關係,大體上相當於私人領域;而“門外之治”就是社會關係、政治關係等,屬於公共領域。儒家將此做了明確的區分,體現出強烈的公私之別。儒家認為,處理私人領域的原則“恩掩義”,重視情感的作用;而處理公共領域的原則則是“義斷恩”,不能靠私情,只能用禮法來裁斷。

上下之別,也是禮樂文化所重視的。在傳統社會,上下之別,主要體現在政治領域的君臣、官民等關係。即使在現代社會,依然存在有不同的科層,一國之中有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各部官員等不同職位,企業中則有董事長、總經理等職位的區分。這種上下之別與所謂平等的觀念並不相違背。上對下的管理與下對上的服從,實際上都是建立在彼此之間人格平等、互相尊重基礎之上的。只有立足於這種上下之別的現實,在個人修養、管理方法上下功夫,整個社會才能兼顧效率與公平,保持生機與活力。

錢穆先生曾言:“禮主敬,樂主和,禮不兼樂,偏近拘束。樂不兼禮,偏近流放。二者兼融,乃可表達人心到一恰好處。”這就是説,禮主分別,樂主和融,不可偏廢。“和”實指樂之用,通過“樂”來交流、表達自己的志向與情感,在“其樂融融”的狀態中構建起和諧的人際關係,以此克服禮的過度分別帶來的疏遠傾向。比如在社會生産中,人們因分工不同而處於不同的崗位上。這種區別本身雖然是有利於開展生産的,但若長期處於一種分離的狀態,則會適得其反。所以,從古到今,儒家都強調“禮樂”相輔相成。一方面要強調身份的差異,以培養敬意,另一方面也要重視情感的合同,以團結人心。我們讀《詩經·鹿鳴》,“呦呦鹿鳴,食野之蘋。我有嘉賓,鼓瑟吹笙……”正是周代君臣宴飲那種和樂情景的寫照。孔子説:“吾關於鄉,而知王道之易易者也。”所謂“鄉”就是鄉飲酒禮。根據《禮記》的説法,“鄉飲酒禮者,所以明長幼之序也。”一直到清代,雍正登基後還下諭:“鄉飲酒禮所以敬老尊是非曲直,厥制甚古,順天府行禮日,禮部長官監視以為常。”其實,説得通俗一點,鄉飲酒禮就如同聯歡會、聚餐、團建等集體活動。目的是借此增進感情,拉近彼此之間的距離,以提升整體工作的效率。這其實就是“樂主和同”的當代表現形式。

孟子曾提出“與民同樂”,主張以情感為紐帶建立起君臣、官民的交流與共鳴。這一理念能夠緩解君主與百姓間因社會地位巨大差異而造成的對立關係,贏得百姓信任,是政治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在政治實踐中,北宋時期的君臣就特別注重與百姓的互動。宋代是中國古代文明的最高峰,那個時代其實頗為自由與開放。比如,大宋第四位皇帝仁宗,便格外重視“與民同樂”。元宵節是民間的節日,他也在正月十四夜遊觀燈,駕登宣徳樓,遊人競相奔赴露台下,一睹皇帝龍顏。宋仁宗派官員説到:“朕非好遊觀,蓋與民同樂。”蔡襄作《上元應制》之詩,言之曰:“宸遊不為三元夜,樂事還同萬眾心。”展現了君王臨幸與民同樂的太平之象。大文豪歐陽修作為儒家士大夫,也重視與民同樂的作用,在被貶滁州時,他先後多次與百姓一同遊玩。我們熟知的《醉翁亭記》就是“與民同樂”的産物:“人知從太守遊而樂,而不知太守之樂其樂也。”這正是宋朝士大夫所特有的胸襟和氣度。

禮和樂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它們之間如同天與地一般,承載了萬事萬物的秩序,既合乎天道之必然,也順應人情之實然。只不過在不同儀式和生活場景中,禮重在分別,以誠敬之意為主;樂重在溝通情意,以和樂之情為主。當代社會,我們在處理各種關係時,更需要借助禮樂文化中“別異”與“和同”共融的精神,並結合新時代特質賦予其新的內容,以實現人的理性化和文明化,進而促成社會的和諧有序。

(作者為孔子研究院副研究員,孔子研究院禮樂文明中心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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