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9月3日訊 文化和旅遊部2日發佈《網路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辦法》的出臺,旨在強化對經紀機構的管理,約束表演者行為,堅持正確的價值導向。
《辦法》所稱的網路表演經紀機構,是指依法從事網路表演經紀活動的經營單位。網路表演經紀活動包括:網路表演內容的組織、製作、行銷等經營活動;網路表演者的簽約、推廣、代理等經紀活動。
當前,網路表演直播活動中,仍存在為博取眼球、獲得流量,錯誤引導粉絲群體,製作、發佈的內容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情況,同時個別經紀機構一味追逐經濟利益,為誘導打賞、虛假消費、炒作宣傳等網路黑灰産提供生存土壤和發展空間。對此,《辦法》明確規定網路表演經紀機構不得以虛假消費、帶頭打賞等方式誘導用戶消費,不得以打賞排名、虛假宣傳等方式進行炒作。網路表演經紀機構應當加強對簽約網路表演者的約束,要求其不得以語言刺激、不合理特殊對待、承諾返利等方式誘導用戶消費。
關於我們 合作推廣 聯繫電話:18901119810 010-88824959 詹先生 電子郵箱:zht@china.org.cn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京ICP證 040089號-1 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證 10120170004號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號: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