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9月1日訊 文化和旅遊部等8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産品開發的若干措施》。措施明確,要把握正確導向,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深入挖掘文化文物資源的精神內涵,使文化創意産品成為廣大人民群眾感悟中華文化、增強文化自信的重要載體。
措施強調,要堅持保護為先,合理利用文化文物資源,避免過度商業化、娛樂化。革命歷史類文化創意産品要以歷史事實為基礎,反對歷史虛無主義。
措施提出,要落實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産品開發試點政策,試點單位可通過智慧財産權作價入股等方式投資設立從事文化創意産品開發的企業,並按要求將企業國有資本納入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産集中統一監管體系。鼓勵試點單位結合自身情況,創新開發方式,吸引社會力量參與文化創意産品開發。
措施提出,要健全收入分配機制,合理確定績效工資總量,試點單位上一年度文化創意産品開發情況的評估結果將作為核定績效工資總量的重要依據。要落實獎勵政策,按照有關規定對符合獎勵條件的文化創意産品開發、經營管理人員進行獎勵,經批准發放的獎勵不計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
措施部署了增強文化創意産品開發主體活力的系列工作,包括建立完善全國文化和旅遊創意産品開發資訊名錄、制定文化文物資源數據化採集行業標準、支援文化創意産品開發行業組織發展、實施旅遊商品創意提升行動、推進“創意進景區”“創意下鄉”工作、組織開展全國文化和旅遊創意産品推進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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