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四大問題!浙江發佈電子商務平臺合規評審報告

  12月11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發佈了《2019年電子商務平臺合規評審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報告》對浙江省內主要電商平臺的合法合規情況進行了評審,飛豬、考拉、雲集、貝店、微醫、甩寶等十家電商平臺納入此次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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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開展第三方專業評審目的是為了從網路監管源頭治理出發找到解決網路交易各種問題的新方法和新思路,以進一步推動《電子商務法》在浙江的貫徹落實,監督和規範行業自律,促進電商企業整體管理水準的提高。

  該負責人指出,今年的評審工作在方式、標準、範圍上均作了創新和提升。比如在方式上,專家自己通過會員註冊、瀏覽、搜索、購買等進行了全過程體驗式購物;在標準上,增加了規範性文件、行業標準和國際標準作為參考,設置了更多的評價緯度,最大範圍對平臺進行“全身體檢”。在範圍上,評審對象既包括平臺電商、也有垂直電商,既對PC端的網站、也有對移動端應用和內嵌小程式,既有服務類電商、也有商品交易類電商,能夠反映一定的共性問題,也能反映不同領域的差異性特點。《評審報告》重點從主體資格、廣告宣傳、智慧財産權、公平競爭、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資訊保護、電商平臺責任等多個維度進行了分析評審。

  評審結果顯示,浙江平臺合法合規情況呈現逐年向好趨勢,未發現明顯違法行為,但也存在四方面的問題:

  在平臺制定用戶協議規則方面。部分平臺沒有制定法律規定的信用評價等方面的規則,特別是移動端與pc端的協議規則體系不一致,個別存在缺失;部分平臺制定的協議規則不便於用戶瀏覽和下載,個別平臺的協議規則很難搜尋;在協議規則的內容中,普遍存在減輕自身義務加重用戶責任的“霸王式條款”,例如單方聲明對消費者的損失賠償不超過購物金額、單方擴大解釋不可抗力條款、聲明平臺可以隨時中斷或終止服務不承擔責任、用戶承擔一切損失等絕對化用語表述等。

  在個人資訊保護方面。部分平臺沒有制定個人資訊保護規則(或隱私政策),涉及個人敏感資訊的內容並沒有進行顯著提示;部分沒有對其收集個人資訊目的、方式和範圍加以明確説明,有過度蒐集和濫用之嫌;普遍存在對用戶興趣愛好和習慣進行個性化推送時,沒有向用戶提供關閉該功能的途徑;部分存在用戶“註冊簡易、登出複雜”的情況,沒有為用戶提供個人資訊的查詢訪問、更正和刪除的服務,個別平臺甚至沒有提供登出功能。

  在第三方平臺責任方面。部分平臺對商家入駐核驗不夠嚴謹,對特殊品類商品(如食品)沒有提出相關行政許可資質的審查要求;部分平臺存在標注“自營”未能向消費者説明自營企業情況,容易使用戶産生混淆;個別平臺在協議中約定以“發貨時間”而不是“用戶支付價款時間”作為合同成立判斷依據;部分電子商務平臺並沒有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的規定設立消費者權益保障金並公佈相關規則。

  在用戶體驗方面。部分平臺存在默認同意勾選,購買商品不能評價,申請退款流程複雜,部分商品不支援無理由退還未加説明,售後服務響應時間長,回答不及時不專業等情況。

  針對評審中發現的問題,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對各平臺進行了行政指導並要求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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