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公佈《網際網路論壇社區服務管理規定》 闡明六大關切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8月25日公佈《網際網路論壇社區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規定》旨在規範網際網路論壇社區服務,促進網際網路論壇社區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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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以百度貼吧、天涯網路、凱迪社區等為代表的網際網路論壇社區平臺,一直以來保持較高活躍度,為廣大網民分享資訊內容、討論興趣話題提供了便利。但從中國網際網路違法和不良資訊舉報中心接受舉報情況看,部分論壇社區平臺存在淫穢色情、虛假廣告、血腥暴力、侮辱誹謗、洩露個人隱私等違法違規資訊,污染網路生態,擾亂網際網路資訊傳播秩序,侵害公眾利益,廣大網民呼籲儘快出臺論壇社區服務的有關管理規定。
  
  《規定》明確,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負責全國網際網路論壇社區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地方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網際網路論壇社區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規定》要求,網際網路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資訊審核、公共資訊實時巡查、應急處置及個人資訊保護等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利用網際網路論壇社區服務發佈、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資訊;網際網路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的原則,要求用戶通過真實身份資訊認證後註冊賬號,並對版塊發起者和管理者嚴格實施真實身份資訊備案、定期核驗等;網際網路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通過發佈、轉載、刪除資訊或者干預呈現結果等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強調,網際網路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加強自身管理,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同時應當建立健全公眾投訴、舉報制度,在顯著位置公佈投訴、舉報方式,主動接受公眾監督,及時處理公眾投訴、舉報。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歡迎廣大網民繼續對網上相關違法和不良資訊進行監督舉報,共同促進網路空間更加清朗。網際網路違法和不良資訊舉報中心網址:www.12377.cn,舉報電話:12377,舉報郵箱:jubao@12377.cn。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
  
  就《規定》答作者問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8月25日公佈《網際網路論壇社區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接受採訪,就《規定》的相關問題回答了作者提問。
  
  1
  
  請您介紹一下《規定》出臺的背景?
  
  答:論壇社區服務作為在我國興起較早的傳統網際網路應用,從中國網際網路違法和不良資訊舉報中心接到舉報情況來看,廣大網民長期高度關注部分論壇社區平臺存在淫穢色情、虛假廣告、血腥暴力、侮辱誹謗、洩露個人隱私等違法資訊問題,呼籲儘快出臺論壇社區服務管理有關規定。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在廣泛調研、徵求多方意見的基礎上,立足解決網際網路論壇社區服務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制定了本《規定》。
  
  2
  
  網際網路論壇社區服務管理工作具體由哪個部門負責實施?
  
  答: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負責全國網際網路論壇社區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地方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網際網路論壇社區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3
  
  《規定》明確了網際網路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在提供服務時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答:網際網路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是建立健全各項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不得發佈、傳播含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資訊;與用戶簽訂協議,明確用戶不得利用網際網路論壇社區服務發佈、傳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資訊,明確論壇社區版塊發起者、管理者應當履行與其權利相適應的義務。二是加強對其用戶發佈的資訊的管理,發現含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資訊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資訊,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三是嚴格落實用戶真實身份資訊認證,加強對註冊用戶虛擬身份資訊、版塊名稱簡介等的審核管理,同時做好用戶身份資訊保護。四是不得通過發佈、轉載、刪除資訊或者干預呈現結果等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五是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時,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承擔社會責任。六是建立健全公眾投訴、舉報制度,主動接受公眾監督,及時處理公眾投訴、舉報。
  
  4
  
  網際網路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及其用戶不得發佈、傳播哪些違法資訊?網際網路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對違法資訊如何處置?
  
  答:《規定》明確,網際網路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及其用戶不得發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資訊。例如,《網路安全法》第十二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資訊,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智慧財産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不得製作、複製、發佈、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資訊:(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二)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七)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網際網路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佈的資訊的管理,發現含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資訊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資訊,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及時向國家或者地方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報告。
  
  5
  
  《規定》如何打擊“非法網路公關”?
  
  答:網民反映,部分網際網路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或其員工,通過有償刪帖、發帖、推送等手段牟取不正當利益。這種行為嚴重破壞了網際網路資訊傳播秩序和網際網路論壇社區服務市場秩序,為此,《規定》第十條明確規定,網際網路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通過發佈、轉載、刪除資訊或者干預呈現結果等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
  
  6
  
  《規定》為什麼強調網際網路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既要遵守法律法規,也要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
  
  答:2016年初,“百度疾病類吧被賣”事件引起了很多網民關注。網民反映,網際網路論壇社區的一些違規商業化運營、虛假廣告等給公民的人身財産安全帶來隱患。為回應網民關切,規範相關經營活動,保護網民合法權益,《規定》首次明確網際網路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同時也要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承擔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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