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報銷有變化,《浙江省中小學生減負工作實施方案》施行,高速通行將執行新收費標準,納稅信用可以修復……2020年1月起,又有一批新規正式實施,看看哪些將影響你的生活。
浙江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報銷有變化
浙江省財政廳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差旅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確,除確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單位按規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費用自行解決。出差人員需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的,應當提前告知控制標準,並向伙食提供方交納伙食費。
接待單位協助提供交通工具並有收費標準的,出差人員按標準交納,每人每天最高不超過日公雜費標準;沒有收費標準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公雜費標準的50%交納。
浙江省家庭教育有法可依
《浙江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在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全票通過,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提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家庭教育義務,放任未成年人有違紀、違法或者其他嚴重不良行為的,相關單位或者組織應予以勸誡、批評教育。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浙江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新政策
浙江省人力社保廳會同浙江省財政廳印發《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將於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意見》提出,市、縣(市、區)可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並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計發系數與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
《浙江省中小學生減負工作實施方案》施行
《浙江省中小學生減負工作實施方案》將於2020年1月10日起施行。
《方案》提出,不隨意增減課時,除正常調課外,不得擠佔思政、音樂、體育、美術、勞動實踐等課程和活動的課時。堅決制止“陰陽”課表。
中小學生寒假、暑假假期分別為3—4周和7—8周,具體放假、開學時間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明確並向社會公佈。中小學校各年級一律不得利用週末、寒暑假和法定節假日在校內外組織或變相組織集中補習。
加快推進綠色産品認證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自然資源廳等十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快推進綠色産品認證工作的意見》。
《意見》提出,對通過綠色産品認證的企業,直接納入浙江“放心消費示範單位”,符合“浙江製造精品”條件的,直接納入“精品”目錄。
《義烏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驗區條例》施行
今年11月29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義烏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驗區條例》,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注重把握三個原則:處理好改革和立法的關係、聚焦國際貿易改革和充分放權賦能。
支出型困難家庭認定標準明確
浙江省民政廳等10部門聯合修訂的《浙江省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辦法》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浙江首次明確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認定標準。
《浙江省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辦法》明確,申請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認定為支出型困難家庭:家庭每人平均收入超過當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低於當地上年度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申請之日起前6個月內,家庭每人平均收入扣減認定的剛性支出低於當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家庭財産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邊緣標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營商環境將更優化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從完善體制機制的層面作出相應規定:明確優化營商環境的原則和方向;加強市場主體保護;優化市場環境;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準;規範和創新監管執法;加強法治保障。
同時,《條例》提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推行當場辦結、一次辦結、限時辦結等制度,實現集中辦理、就近辦理、網上辦理、異地可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草案)》施行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2月1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草案)》,于2020年1月1日同步配套實施。
《條例》圍繞外商關切,從行政法規層面實化和明確了相關事項:平等對待內外資企業;強化投資保護;規定主管部門在審核有關行業、領域準入許可時,不得在許可條件、申請材料等方面對外國投資者設置歧視性要求;規定了不依法平等對待外資企業、違法限制外資企業平等參與標準制定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明確港澳投資者在內地投資參照外商投資法和《條例》執行;台灣地區投資者在大陸投資,適用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未規定的事項參照外商投資法和《條例》執行。
部分商品進口關稅要調整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印發通知,調整部分商品進口關稅。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國將對850余項商品實施低於最惠國稅率的進口暫定稅率。
其中,適度增加國內相對緊缺或具有國外特色的日用消費品進口,新增或降低凍豬肉、冷凍鱷梨、非冷凍橙汁等商品進口暫定稅率;對用於治療哮喘的生物鹼類藥品和生産新型糖尿病治療藥品的原料實施零關稅;新增或降低半導體檢測分選編帶機、高壓渦輪間隙控制閥門等商品進口暫定稅率;新增或降低部分木材和紙製品進口暫定稅率。
此外,取消鎢廢碎料和鈮廢碎料2種商品進口暫定稅率,恢復執行最惠國稅率。
高速通行將執行新收費標準
交通運輸部印發《關於貫徹〈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行業標準(JT/T 489—2019)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收費公路統一從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分類收取車輛通行費。
對貨車和專項作業車,從2020年1月1日起,啟用電子不停車收費功能,ETC單卡用戶(未安裝車載裝置的ETC用戶)不再享受原則上不小于5%的車輛通行費基本優惠政策。
此外,重新核定車型分類,對車長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車,從2020年1月1日起,統一按照1類客車收取車輛通行費,並安裝、更換ETC車載裝置或者調整車型。
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要降低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佈通知,決定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
自2020年1月1日起,摩托車(包括普通摩托車、輕便摩托車、教練摩托車、使館摩托車、領館摩托車)號牌工本費收費標準由每副70元調整為35元;往來台灣通行證(電子)收費標準由每本80元調整為60元;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補辦)收費標準由每本500元調整為200元。
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取消 改為“基準價+上下浮動”
2020年1月1日起,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關於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開始實施。
《意見》明確,將現行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機制改為“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
基準價按當地現行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確定,浮動幅度範圍為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對電力交易中心依照電力體制改革方案開展的現貨交易,可不受此限制。燃煤發電電量中居民、農業用戶用電對應的電量仍按基準價執行。
打車費、客運票價將有這些變化
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佈《關於深化道路運輸價格改革的意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意見》提出,春運和節假日期間,班車客運票價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導價規定範圍或者政府定價水準以外實行特殊的加價政策。道路運輸經營者按照價格政策規定制定或者調整價格、網約車平臺公司調整定價機制或者動態加價機制,應至少提前7日向社會公佈。
此外,《意見》規定,除9座及以下客車外,每一成人旅客可攜帶1名6周歲(含6周歲)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單獨佔用座位的兒童免費乘車。
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啟用
國家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通知,正式公佈了談判藥品準入結果,70個新增、27個續約藥品共計97個藥品經過談判進入醫保目錄,平均降價60.7%、26.4%。2019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順利結束,2020年1月1日將啟用新版目錄。
經過本輪調整,2019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共收錄藥品2709個,與2017年版相比,調入藥品218個,調出藥品154個,凈增64個。
港澳臺居民可在內地(大陸)參加社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療保障局印發《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將在內地(大陸)就業和在內地(大陸)居住未就業的兩類港澳臺人員納入適用範圍,並規定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居民應當參加五項基本社會保險。
在內地(大陸)居住未就業港澳臺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參加社會保險的港澳臺居民,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納稅信用可以修復
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提出,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企業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條件包括納稅人發生未按法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料備案等事項且已補辦的、納稅人履行相應法律義務並由稅務機關依法解除非正常戶狀態的等。
此外,非正常戶失信行為納稅信用修復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申請一次。納稅年度自西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新一年,分別鼓勵、限制、淘汰這些行業
2020年1月1日起,國家發展改革委新修訂的《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開始施行。
《目錄》共涉及行業48個,條目1477條,其中鼓勵類821條、限制類215條、淘汰類441條。鼓勵類新增:“人力資源與人力資本服務業”“人工智慧”“養老與托育服務”“家政”4個行業;將上一版“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服務業”拆分並分別獨立設置,限制類刪除“消防”行業;淘汰類新增“採礦”行業的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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