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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稱中國移動多扣話費28元 索賠2800元

  • 發佈時間:2015-08-04 07:00:40  來源:新京報  作者:李禹潼  責任編輯:王磊

  蘇先生掐表自製的通話計費單,其中表明瞭“多收費”的時間。新京報記者 李禹潼 攝

  新京報訊 認為購買的“神州行5元定制卡”在使用中被多扣了話費,未定制的天氣和夢網等服務也被收了錢,年過六旬的蘇先生起訴中國行動通訊集團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稱移動公司),要求退還多收費用,並賠償因被扣款導致自己失眠症復發所産生的治療費用共計2800余元。

  一審被駁回後,蘇先生不服提起上訴。昨日,此案在二中院開庭審理。

  原告:話費被多收致失眠症復發

  年過六旬的蘇先生起訴稱,2014年9月,通過與通話詳單對比,發現自己花5塊錢購買的神州行手機卡存在多計時、多收費問題。此外,蘇先生稱,自己並未定制移動公司的天氣和夢網服務,但詳單顯示,這部分也被記了費。蘇先生認為,移動公司的行為構成欺詐。

  蘇先生説,從2014年9月1日到12月31日,通過自製的詳單對比,一共被移動公司多收了逾28元。因被多扣款,蘇先生的失眠症復發,不得不就醫治療,影響學習和生活。因此將移動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移動公司退還多收費用,賠償治療費等共計2812.56元。

  被告:完全按用戶使用時間和次數計費

  一審開庭時,移動公司稱,根據蘇先生提供的詳單,移動公司完全按照蘇先生打電話和發短信的時間和次數計費,不存在多收費的事實。天氣和夢網服務屬於增值業務,需由機主發送短信主動申請,短信定制也需要機主發送編碼,被告只是提供平臺,由第三方機構定制並收取費用。而蘇先生所稱被收費的語音雜誌是其撥打12590的語音費用。

  移動公司認為,蘇先生並沒有證據可以證明被告存在欺詐及多收費行為,不能據此要求被告進行賠償。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蘇先生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移動公司存在多收費、隨意計費行為,亦不能證明被告存在主觀的欺詐行為,故法院不予支援蘇先生的相關訴求。

  ■ 現場

  向法庭出示自製通話明細單

  一審敗訴後,蘇先生提起上訴。昨日下午,該案二審的第二次開庭在二中院進行。

  蘇先生提前到達法庭,除了新提交的證據,其文件夾內塞著一些書籍、病歷單、手寫的文字材料及被詳細審閱並勾畫過的一審判決書。

  庭審中,蘇先生向法庭出示了自己手寫的一份通話明細單。“清單”上顯示,2014年9月,自己被多收取國內短信費0.1元,“全國天氣”代收費0.1元,通話費6.6元。10月,其被多收取國內短信費0.6元、夢網短信費0.4元、代收費4元,通話費1.44元。11月,被多收取夢網短信費0.4元、語音雜誌費5元、代收費8元、通話費0.6元。2014年12月,被多收取短信0.3元、通話費0.48元。

  “一些詳單中被計費的通話號碼和短信發送號碼自己都不認識,我用秒錶計算,我打電話的時間和詳單裏打出的時間也不一樣。”蘇先生説。

  據審判員介紹,兩次開庭,蘇先生都提交了大量書面材料作為證據,是否有效還將待合議庭評議後才可知。本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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