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擬鼓勵民企進入寬頻市場 開放16試點城市
- 發佈時間:2014-11-26 17:02:13 來源:中國網科技 責任編輯:王磊
中國網科技11月26日訊 據工業和資訊化部網站消息,工信部日前就《關於開放寬頻接入市場的意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要求,充分發揮民間資本靈活、創新的優勢,鼓勵民間資本以多種模式進入寬頻接入市場,促進寬頻網路基礎設施發展和業務服務水準提升。
首批試點城市為:太原、瀋陽、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廈門、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重慶、成都。
關於開放寬頻接入市場的意見(徵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寬頻中國”戰略及實施方案的通知》、《關於促進資訊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和《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要求,充分發揮民間資本靈活、創新的優勢,鼓勵民間資本以多種模式進入寬頻接入市場,促進寬頻網路基礎設施發展和業務服務水準提升。結合行業發展特點,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寬頻接入網路設施建設和運營。支援民營企業開展寬頻接入網業務試點(《試點方案》見附件),試點企業可以建設寬頻接入網業務所需的基礎網路設施,為用戶提供寬頻上網服務。
二、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寬頻接入網路的投資並與基礎企業開展合作。支援民營企業以資本合作、業務代理、網路代維等多種形式和基礎電信企業開展合作、分享收益,並以基礎電信企業品牌為用戶提供寬頻上網服務。
三、鼓勵民營企業提供寬頻轉售服務。支援擁有網際網路接入服務(ISP)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民營企業,從基礎電信企業租用接入網路資源,以自有品牌為最終用戶提供寬頻上網服務。
四、基礎電信企業要按照公平合理、平等協商的原則,積極與民營企業進行合作,在合作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行業制度及以下規定:
(一)基礎電信企業不得與民營企業簽訂含有排他性條款的協議。
(二)基礎電信企業在向民營企業提供相關寬頻網路資源時,其服務品質應不低於自身業務服務品質,相應價格應與民營企業平等協商確定,並建立價格動態調整機制。
(三)針對本意見第二條,基礎電信企業應積極探索與民營企業互利共贏的合作發展模式,集團公司要加強對其所屬公司的管理指導,切實保障用戶合法權益,逐步建立統一規範的制度體系。及時總結經驗和問題,定期向電信管理機構報送與民營企業合作的有關情況。
(四)針對本意見第三條,基礎電信企業應積極向民營企業開放寬頻接入網存量資源,向社會公開闔作接洽部門和合作事項。集團公司要逐步建立相應的業務合作流程和管理辦法,積極有序組織實施。對於發現再次轉租轉售寬頻資源的情況,應立即責成合作企業停止轉租轉售行為,並妥善處理已發展用戶的善後工作。
五、民營企業在參與寬頻接入網路建設和運營的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電信行業管理要求及以下規定:
(一)在建設寬頻接入網路設施時,應當嚴格遵守光纖到戶國家標準和有關通信工程建設的規定。同時應參與基礎設施共建共用,禁止和房地産商、物業管理公司或業主委員會等第三方簽署含有排他性條款的協議,保障用戶的自由選擇權。
(二)上聯網際網路骨幹網必須經由基礎電信企業的城域網接入,不同地市的業務節點不得直連,其接入網路建設範圍和連接(匯聚)節點位置要向電信管理機構報告。
(三)以自有品牌開展用戶寬頻上網服務的,必須與用戶簽訂服務協議。協議中要明確約定接入速率、資費以及企業提前終止經營時預付費返還、爭議解決的處理方式等,切實保障用戶的合法權益。
(四)開展寬頻轉售服務的民營企業,要與基礎電信企業簽訂合作協議,明確雙方在服務品質保障、用戶權益和用戶資訊安全保護等方面的責任劃分,租用的接入網路資源嚴禁再次轉租轉售。在開展業務前,向電信管理機構報告,並定期報送寬頻轉售服務發展情況。
六、電信管理機構要組織好本地開放寬頻接入市場相關工作,探索完善事中事後的監管政策,加強對寬頻接入市場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管,保障用戶的自由選擇權和企業公平接入,推動資源共用,培育和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附件:
寬頻接入網業務開放試點方案
一、試點目的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進入基礎電信領域,參與寬頻網路設施建設和業務運營,促進寬頻網路基礎設施發展和寬頻業務市場競爭,提升寬頻業務創新能力和服務水準,探索寬頻接入業務發展模式,和事前、事中、事後管理有機結合的監管體系,為正式商用奠定基礎。
二、試點業務範圍
試點企業按照光纖到戶國家標準要求和共建共用的相關原則,可以建設從用戶端到網路接入伺服器範圍內的全部或部分有線通信網路設施,可以開展相應的網路元素出租、出售,其中取得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業務經營許可的試點企業還可以自有品牌向最終用戶提供寬頻上網服務。
寬頻接入網業務屬於基礎電信業務。
三、試點城市及試點時間
首批試點城市為:太原、瀋陽、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廈門、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重慶、成都。工業和資訊化部根據試點情況適時擴大試點範圍。
試點時間3年。
四、試點主體
試點主體為依法設立的民營企業,鼓勵有駐地網運營經驗的民營企業參加試點。具體條件要求如下:
(一)申請者為依法設立的民營公司。
(二)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認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00萬元人民幣。
(三)有3年以上電信行業從業經驗。
(四)有與從事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專業人員。
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當有8年以上寬頻網路建設和運營管理經驗,並具有資訊通信及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或同等專業水準;企業財務負責人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企業具有資訊通信及管理相關專業初級以上(含初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準的技術和管理人員不少於20人。
(五)具備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能力。
申請者必須設有專門的客服部門和客服人員,按照服務規範及相關要求建立健全服務品質管理體系,公佈用戶投訴及服務監督電話,受理用戶投訴,有服務保證措施和市場退出善後處理方案。
(六)有必要的場地及設施。
申請者應有固定的辦公地點,有與寬頻接入網業務相適應的營業場所或行銷渠道。必須建立客戶服務系統、計費管理系統和業務管理系統,能夠保障系統運作安全。
(七)具備網路與資訊安全保障能力
申請者應成立安全管理部門,明確安全責任人和聯繫人,建立網路與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處置機制,按照相關要求和技術標準建立健全網路與資訊安全技術保障措施。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審批主體
工業和資訊化部委託試點城市所在省(區、市)通信管理局負責對當地寬頻接入網業務試點的申請進行受理、審查,併發放試點批文。申請試點的民營企業向試點城市所在省(區、市)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請。
六、試點要求
(一)基礎電信企業不得與試點企業簽訂含有排他性條款的協議。
(二)基礎電信企業應向試點企業提供不低於自身業務品質的接入網上聯城域網頻寬資源。
(三)基礎電信企業與試點企業應依據公平合理、平等協商的原則,協商確定上聯寬頻資源的批發價格,並建立相應的批發價格調整機制。
(四)試點企業建設有線通信網路設施時,應當嚴格遵守《關於貫徹落實光纖到戶國家標準的通知》、《住宅區和住宅建築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及《住宅區和住宅建築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設計規範》等國家有關通信工程建設的規定。同時應參與基礎設施共建共用,禁止和房地産商、物業管理公司或業主委員會等第三方簽署含有排他性條款的協議,保障用戶的自由選擇權。
(五)試點企業在向用戶提供服務時,應嚴格遵守行業相關標準和管理要求,並與用戶簽訂服務協議。協議中要明確約定接入速率、資費以及當企業提前終止經營時預付費返還、爭議解決的處理方式。如提前終止試點經營,應按照《電信條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電信服務規範》等相關要求和用戶協議的內容向電信主管部門報告並提前告知用戶,妥善處理預付費返還、費用結算、爭議解決等善後工作,切實保障已發展用戶的合法權益。
(六)試點企業上聯網際網路骨幹網必須經由基礎電信企業的城域網接入,不同地市的業務節點不得直連,租用的接入網路資源嚴禁再次轉租轉售,其接入網路建設範圍和連接(匯聚)節點位置要向所在省(區、市)通信管理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網路與資訊安全各項工作。
(七)試點企業與用戶之間發生的服務品質問題,由試點城市所在省(區、市)通信管理局所屬申訴受理中心處理。
七、其他
(一)試點企業按照省(區、市)通信管理局的要求,按月報送業務運營情況。試點城市所在省(區、市)通信管理局應按月向工業和資訊化部上報本省寬頻接入網業務試點工作進展情況。
(二)試點企業可與基礎電信企業同等參與寬頻中國工程、寬頻示範項目、普遍服務等工作,享受相關政策。
(三)試點企業在試點期間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依法給予相應的處罰。
(四)工業和資訊化部將根據試點開展情況適時調整相關政策,研究寬頻接入業務的正式商用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