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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遊費存廢不能由企業決定

  • 發佈時間:2015-07-09 13:15:19  來源:大河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湯婧

  工信部7月6日召開關於提速降費新聞發佈會。工信部資訊通信發展司司長聞庫表示,從去年開始,工信部已將資費決定權交給企業。對於人們關於流量不清零、取消國內漫遊費的期盼,工信部將研究可行性,並不斷跟運營商進行交流和推動,但何時成為現實,最終決定權在於運營企業。

  根據《價格法》,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除法律規定適用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外,實行市場調節價,即由經營者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由此可見,企業自主定價並非想定就定,還需要市場競爭的前提條件。去年5月,工信部、發改委聯合發佈通知,對所有電信業務資費均實行市場調節價,由企業自主定價。但對於一個壟斷市場來説,自主定價並不能充分發揮市場“無形的手”對資費的調控作用。

  我國的行動通訊市場,目前基本上由中國電信、中國聯通和中國移動三家央企瓜分。從表面上看,三家企業之間有市場競爭,但由於它們都是國有企業,因此它們的競爭是很不充分的,甚至會形成某種價格默契。2011年,國家發改委就曾對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涉嫌價格壟斷案立案調查。

  按照工信部相關人士的話説,國內漫遊費取消決定權在企業,工信部要做的,是引導推動企業提高效率、引進技術,不斷降低成本,在降低成本基礎上降低資費。事實上,時下備受詬病的漫遊費已經遠遠脫離了成本決定價格的價值規律。國內漫遊費是我國運營商歷史上內部區域分割的産物,目前三大運營商已基本實現全集團整體核算成本,從技術層面來説,國內漫遊費成本已“幾乎為零”,並不需要比本地通話更多投入。但許多用戶仍普遍被收取國內漫遊費,而且部分資費標準已多年沒有調整。粗略統計,我國移動漫遊費一年收取上百億元。

  在缺乏充分競爭的情況下,指望企業運用定價權自主降價,這無異於與虎謀皮。2004年底,歐盟聯合其成員國電信主管機構調查歐洲手機漫遊費問題,做出了“手機漫遊費過高、缺乏正當性”的結論,隨後屢次發出警告,要求運營商降低漫遊費。但只有幾家運營商進行了“姿態性”降價,降價並未形成規模與幅度效應。為此,2007年歐盟執委會提出了對歐盟境內手機漫遊收費的立法控制,開始不停地下調漫遊費,迄今已降低了80%-90%。最近,歐盟又通過了最終版電信法,將從2017年6月15日起取消 歐盟28個成員國之間的手機漫遊費。

  歐盟用立法方式干預漫遊費的做法,讓已習慣“市場主導”的國人大開眼界。我們一直説要與國際接軌,這種成功經驗恰恰就是我們最應該借鑒的。漫遊費存廢不能由企業決定,工信部等部委必須介入,早日取消國內漫遊費,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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