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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坐視“微商”成了“危商”

  • 發佈時間:2015-06-19 08:04:00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苑廣闊  責任編輯:湯婧

  某某精油可淡化疤痕、細紋;美國代購全牛皮,特價包郵;連某某某都在用的神器……如今,打開微信朋友圈,鋪天蓋地都是“朋友”發佈的商品廣告,護膚品、服飾、食物、保健品等應有盡有。微商作為新興創業方式被越來越多的人所喜愛,一方面給消費者帶來了種種便利,另一方面也帶來了重重隱患。(6月18日《清遠日報》)

  對於“微商”的概念,大家都不會感到陌生,但是對於“微商”到底已經發展到了什麼程度,我們不妨從一個媒體調查來看看。記者隨機採訪了多位市民,結果顯示,90%的市民表示朋友圈裏有賣東西的朋友,20%的市民表示購買過朋友圈的産品。還有近60%的市民表示,對頻繁刷廣告的“朋友”會選擇遮罩,甚至刪除。

  也就是説,大多數網友對“微商”是持反感和抵觸情緒的,甚至為了免受各種“微商”廣告的騷擾,不惜對昔日的朋友選擇遮罩或刪除。如果只是受到微信朋友圈裏面“微商”的騷擾,頂多是造成時間和精力上的浪費,一旦買到假冒偽劣産品,則不但傷了錢包,傷了感情,有些時候還可能傷了身體。

  這是因為當朋友圈裏面的“朋友”向我們推銷各種各樣的商品的時候,對於這些産品的來源,品質如何,有無效果,消費者卻只能憑對方一張嘴在説,更何況對於很多網友來説,向自己推銷産品的“微商”本來就是微信朋友圈裏所謂的朋友,即便發現産品貨不對板,也礙于面子和交情,不願意深究,這正給了一些“微商”肆無忌憚“殺熟”牟利的空間。

  微商亂象導致的後果,從線上蔓延到線下,一些不甘心上當受騙的消費者開始尋求現實中的解決問題之道,直到這個時候,他們才發現維權的艱難。因為對於網路“微商”這種全新的商業模式,國家尚無專門的法律法規予以監管,監管部門在很多時候也往往有心無力,鞭長莫及。更何況,這些網路“微商”在兜售産品的時候,所留的各種聯繫方式都是臨時性的,所以即便真有工商介入、公安部門予以立案,也為案件的偵破帶來重重困難,最終的結果往往是不了了之。

  對於“微商”成了“危商”,我們不能坐視不管。首先消費者要多些自我保護意識。但從根本上來説,還是需要政府監管儘管完成補位,不能長期缺席。對於“微商”這種新的商業模式和市場形態,既需要在法律層面做出具有針對性的法律規定,讓政府監管有法可依,同時也需要監管部門更新和升級自己的監管思路、監管手段,最終的目的是把“微商”納入法律監管的軌道,維護市場的正常秩序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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