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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整改措施全文“保密”究竟傷了誰?

  • 發佈時間:2015-06-17 07:21:41  來源:一財網  作者:郭麗琴  責任編輯:湯婧

  經歷了高通案的全程報道,最讓筆者困惑的,就是整改措施全文為何不能公佈。

  國家發改委今年2月份對高通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依法作出處理,責令高通公司停止相關違法行為,處2013年度在我國市場銷售額8%的罰款,計60.88億元。

  雖然高通主動公佈的簡要整改措施滿足了美國證監會的要求,但在中國,正是由於全文的不公開,導致下游企業普遍感到迷茫。有限的透明度使得小道消息瀰漫,大量企業只能在有限的資訊裏揣摩,損耗精力,無端提高了全行業的後期談判交易成本。

  實際談判中,由於整改措施全文沒有公佈,即便高通拿出一個號稱“全文”的版本,企業也無法辨別真偽。和高通談判的企業,只能從公開渠道來獲得資訊,逐一分析提出符合要求的新條款。

  那些已經和高通簽署協議的企業,比如華為,出於一對一談判的商業保密原則,也無動力將隱藏于合同細節的標準必要專利計費規則,作為模板送給同行。

  在業內人士看來,只要整改措施全文公佈,那些讓企業迷惑的3%、5%、65%到底如何計算,考慮因素幾何,便能一目了然,無需付出談判中高昂的外部成本。

  更進一步説,整改全文的公佈也將使中國反壟斷執法的高通案産生對未來産業規則實質性的標桿影響。而這,正是反壟斷法成為經濟憲法,保障市場公平競爭,真正長遠的威懾力所在。

  筆者了解到,在此次調查中,中國發改委和高通方面都投入了以百計的全球團隊,包括但不限于外部專家、律師、經濟學家以及技術專家。

  包含附件在內,僅高通方面就提交了上萬頁的經濟學分析和證據。發改委方面亦有類似規模的論證。

  整改措施全文為何沒有公開?高通與發改委兩方對筆者給出了截然相反的解釋,讓人陷入了“羅生門”式的思考。

  高通方面全程代理律師團隊負責人吳鵬對本報説,高通向中國發改委提交了全文(一個不到十頁紙的整改方案),但發改委沒有公佈。

  全程深入了解案情的發改委專家則對筆者透露,發改委之所以沒有公開,是由於高通書面要求,將整改措施全文保密處理。

  “雖然高通新聞稿和其提交的整改措施內容一致,但是新聞稿過於簡要,一些關鍵資訊未披露,解釋空間太大。確實(可能)存在歪曲、瞎解讀、擴張的情況。”他説。

  但對於誰應該公開全文,兩方都認為自己沒有這個義務。

  上述發改委專家認為,整改方案是高通自己主動提出的,不是處罰決定書的一部分,現在也沒有清晰條款規定要發改委這麼做。他也一直在呼籲高通方面公佈全文。

  但吳鵬認為,高通也沒有義務公佈全文。

  中國並非沒有執法機關公開此類整改措施附件的先例。中國商務部在審查經營者集中案例過程中,如果是附條件批准,是會在處罰決定中附上條件全文的。而高通方面,若真心覺得無所謂,公佈全文又有何不可呢?

  我們不禁要問,高通是否有義務全文公開?發改委是否有職責公開?涉及標準必要專利的下游企業,到底有沒有權利要求公開這樣一份文件?我們是否能找到透明的流程,合理地發佈這些資訊,以結束不必要的困擾?但現在,這些疑問還沒有解開。

  有親歷者告訴筆者,高通案,就是一個中國從“前法治時代”向法治時代轉型的最好注腳。

  這個大時代的故事,對於大多數置身事外的人來説,除了在罰單落下時,驚嘆一下這個天價數字外,並不會馬上感受到生活發生明顯變化。中國通信行業廣大下游的企業們,才能真正直接感受到那些“不可説”的痛苦與煎熬。其中一些企業,甚至需要開始思考“生存還是死亡”的哲學問題。但他們的焦慮與煩躁,終將透過底層規則變化,傳導到每一個普通消費者的身上。

  我們是否能以更透明的方式,讓中國的未來之星們,把精力集中于轉型、升級、創新這樣的大事情上,而不是耗費在無端猜測的苦惱之中?公佈全文這一點,就真的困難到無法實現嗎?

  不得不提的是,在高通案中,媒體的角色也時常讓筆者感到無力。

  一方面,案情如此專業複雜,但各方公開的有效資訊卻實在有限。而另一方面,筆者多次在各個場合遇到高通的董事長和CEO,每一次得到的都是冷漠的拒絕。在去年9月天津舉行的夏季達沃斯論壇上,筆者關於反壟斷進展的提問,引發了高通董事長保羅·雅各布斯(PaulE.Jacobs)長達2分鐘的沉默,但隨後給全場的回答卻是“無可奉告(nocomments)”。高通反壟斷調查結果公佈後,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間隙,筆者向高通CEO史蒂夫·莫倫科夫提出了反壟斷後期談判問題,企業還使用了人墻防守戰術,幾乎讓筆者不得近身。

  或許,對於每一個個體,能做到正視自己的問題,並勇於承擔後果本就相當艱難。更不要提一個一直自視甚高,處於強勢地位的500強企業了。

  又或許,像高通這樣的巨無霸企業,除了發佈新品公告,本就無需與中國媒體有關鍵資訊的交流吧。

  (作者係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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