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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八成微商屬分銷代理 以次充好現象氾濫

  • 發佈時間:2015-04-20 09:13:36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湯婧

  如今,朋友圈裏“商風”勁刮, 刷一下微信朋友圈,總有認識或不認識的朋友在“朋友圈”裏發佈各類商品代購的資訊,其中不乏學生、全職媽媽、甚至是公務員,不少人開始吐槽“看朋友圈就像逛淘寶”。

  但是,調查數據顯示,有八成微商屬分銷代理模式,這種低門檻就業模式也帶來了不少問題,假貨氾濫、貨不對板,價格虛高、虛構對話等,充斥著朋友圈。在這種情況下,有老微商看不慣而選擇了放棄。

  大學生也熱衷朋友圈賣貨

  黃蔚琪(化名)是廣州大學城一名大一學生,今年初,他就開始在朋友圈上賣各種高倣手錶及飾品。而這並不會影響他的學習,因為他只需要動動手指,在朋友圈曬照片推銷,不需要進貨壓貨,也不需要做包裝寄貨等瑣碎的事情,因為只要有朋友下單,上家就會發貨,他只負責賺錢。

  黃蔚琪開心地説:“這種動動手指就能賺錢的無本生意,何樂不為呢?現在很多同學都是一邊上學,一邊在朋友圈賣貨,各種各樣的貨都有。”

  據透露,由於廣州批發市場太多,價格較為透明,為了賺取更多差價,他還特意讓外地的朋友登錄其賬號,幫他添加當地的朋友。

  據介紹,北京人消費力最高,最賣得起價,一隻高倣表就能賺幾千元。

  記者調查發現,為什麼這麼多人在朋友圈賣貨呢?因為門檻低,很多微商不需要成本投入,也沒有庫存的風險,只需利用空余時間和個人朋友圈就能進行行銷推廣,這種方式吸引了越來越多的人參與,包括不少在校學生、全職媽媽都順手操起了這行副業。

  八成微商屬分銷代理

  據知名電商人士龔文祥最新的微商調查顯示,目前中國微商有80%以上的模式是代理層層分銷模式,只有20%的企業與個人,將微商作為一個渠道,正規老實賣貨,不搞層層分銷。

  據某資深微商人士告訴記者,代理模式有多種,有的是發展一批人在朋友圈賣貨,根據銷售額給予提成,不需要進貨壓貨。但是還有一種模式是通過“發展下線”的形式短時間內迅速擴大代理隊伍,其中層級明確,下級代理如要加盟,必須向上線繳納一筆不菲的“入門費”才能拿貨,收入分配也採用層層“抽水”分成。

  “這種做法甚至可能演變成為傳銷,大部分貨都在渠道,到達終端的很少,極不健康。”該人士擔憂道,最後吃虧的一定是最底層的分銷商,囤積大量的貨物銷售不出去,賠本賠得啞口無言。

  該人士還指出,目前朋友圈最火的代購,一手代購並不多,大部分都是代理,畢竟買貨回來賣的人並不多。

  問題一:

  很多微商未見貨源或不清楚貨源

  那麼,問題來了,這種見不到貨源、或者不了解貨源的情況,加上朋友圈缺乏購物監管等原因,導致朋友圈魚龍混雜,出現假貨氾濫、貨不對板等情況。

  消費者陳小姐就向記者抱怨,去年在朋友圈看中一款高倣包,朋友一再表示完全看不出是假的。出於對朋友的信任,她花了一千多元買下了高倣包,但是一拿到貨卻發現一看就是假貨。陳小姐朋友解釋説她也沒看到貨,只是聽上家這麼介紹。礙于朋友情面,陳小姐只好啞巴吃黃連。

  但是,陳小姐過了不久又向另一朋友買了一個宣稱是正品的名片夾,售價比專櫃便宜,但拿到貨一看,也是很明顯的高倣貨。陳小姐説:“再也不敢光顧朋友圈。”

  另一邊廂,就在微商蓬勃發展的時候,有部分老微商卻選擇了放棄。“不想為了賺錢失去朋友。”黃小姐告訴記者,一年前,最火的是高倣包包,但是這種大家都知道是假貨。如今朋友圈賣得最火的是面膜,而不少銷售行為更加惡劣,是以次充好,以假冒真。

  有知情人士告訴記者,有部分在朋友圈宣稱是代購,其實貨源就是國內的山寨貨。

  問題二:假裝便宜直銷

  實為層層代理價格高

  朋友圈的面膜多是層層代理模式,靠不斷發展下線賺差價來獲取利潤,這也導致了價格虛高現象存在。近期,市場一直流傳面膜“2元成本賣20元”的説法。

  某內衣品牌商透露,有人在朋友圈賣該品牌的一款過季內衣,開出200多元的高價。而該款內衣前幾年在實體店的售價是40多元。老微商黃小姐提醒,消費者可以在其他電商平臺輸入商品名稱進行比價。

  據透露,目前有微商還通過“微信對話生成器”等軟體捏造好評和成交額。記者搜索“微信對話生成器”,按説明,軟體不僅可設置對話雙方的頭像、昵稱,編造對話內容,還能插入微信轉賬、語音,最後自動生成截屏。而“支付寶轉賬截圖生成器”則可設置雙方支付寶頭像、姓名、付款金額等轉賬資訊。

  提醒

  無確認無評價無擔保

  前述老微商黃小姐指出,在朋友圈買東西,都是熟人交易,一般不需要支付寶之類的第三方支付平臺,都是直接打款到對方的賬戶裏,並不像淘寶那樣有一個確認收貨的緩衝期。同時,沒有評價機制、沒有信用擔保。

  因此,黃小姐表示,她自己是不會在朋友圈購物,一方面不清楚品質,一旦發生糾紛還難追究責任,而且很多微商都不提供退貨服務,建議網購儘量在專業的電商平臺進行。

  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法律顧問朱永平表示,朋友圈買賣商品屬於熟人交易模式。目前朋友圈的消費行為是不受新《消法》保護的。朱永平也建議消費者,網購還是找到正規的網店。畢竟微信朋友圈是社交平臺,並非交易商業平臺,微信只有提醒的義務,並無監管的責任。

  但面對朋友圈賣貨的誘惑,如果一定要購買的,也有購物達人提醒,朋友圈購物一定要找靠譜的人,最好是自己認識的人,而非間接認識的、不了解對方情況的。即使是熟人交易,也不要忽視保存交易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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