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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亂象並非無法可治

  • 發佈時間:2015-04-20 07:37:19  來源:新京報  作者:信海光  責任編輯:湯婧

  針對微信朋友圈裏售賣劣質化粧品、醫藥、食品等行為,必須及時予以重點打擊,藉以産生示範效應,而在這一過程中,新産生的法律空白地帶也應加以填補。

  最近關於“微商亂象”的報道逐漸多了起來,大量媒體曝微商“瘋狂的面膜”:多雜牌,利潤達數十倍,消費者難以維權,銷售手段類似傳銷等等,媒體呼籲,實現“微商”規範有序而非野蠻生長,避免朋友圈成為三無産品、傳銷的“法外之地”,已成為擺在社會和有關部門面前的重要考題。

  客觀説,微商亂象確實是存在的和熟悉的,很多人都可以感受到,早晨一打開朋友圈,就被各種“面膜”、“減肥秘方”的資訊刷屏,讓人眼花繚亂,而微商經營背後存在多少暴利、運營手法多麼粗鄙直接的段子,也在圈內暗暗流傳,那些或真或假的“小人物也能通過朋友圈快速致富”的故事,産生強大的示範效應,使更多的人投入進來,在搜索引擎上,“微商怎麼做”、“微商怎麼找客源”等關鍵字段成為熱門詞彙。

  現在一説“亂象”,必提“監管”,但對微商這種新生事物來説,監管卻是個難題。按照傳統思維,要監管微商無非是兩條路,一是政府執法部門出手,二是給平臺施壓。但這兩條路對微商卻很可能難以奏效。執法部門出手當然可以打擊到不良微商,但其中卻有個執法成本的問題,面對螞蟻雄兵般的微商大軍,現有執法手段只能是挂一漏萬。有人建議對不法微商進行嚴打重罰,使之不敢違法,或者設立準可制度,提高進入門檻,但牛刀殺雞是否值當?監管資源畢竟有限,微商的危害真的到了必須嚴打重懲的地步?就因為有人在朋友圈賣了暴利的面膜?

  對微信、微網志平臺施壓,使其承擔起微商的監管責任或許是個不錯的辦法,但問題是這對微信微網志的運營方來説很不公平,因為他們並非微商的“招租者”,甚至連微商的承載者都不是。所謂微商,是指在社交網路中通過社交傳播進行産品展示與銷售的賣家,它們並沒有像淘寶店主一樣在微信上註冊開店,也不必須通過微信積累信用或者實現交易,説白了,微網志微信只不過是微商的銷售渠道而已,它們也缺乏制約微商的有效手段。

  當然,這並不是説“微商亂象”就無法可治。目前比較可取的辦法就是要抓大放小,充分發揮市場力量。對於那些通過微商銷售假冒偽劣,危害嚴重者——比如售賣劣質化粧品、醫藥、食品,危害消費者健康等,必須及時予以重點打擊,藉以産生示範效應,而在這一過程中,新産生的法律空白地帶也應加以填補。

  其次,在法律之外,還要敦促微商涉及的微信、微網志平臺盡到基本的社會義務,開發技術手段遮罩微商中的害群之馬。

  發動輿論和市場力量,推動微商的健康成長、優勝劣汰也是重要一環。現在的“微商亂象”中最多上演的一幕就是“殺熟”,利用熟人關係、虛假宣傳和資訊不對稱攫取暴利,如果消協組織做好微商監測,及時對消費者發出警示,則其手段將不得施展。

  無論微商還是電商,誠信經營都是永遠的上策。在初期,或許有一些不良微商會濫用好友之間的信任牟取暴利,把一塊錢成本的面膜賣到十塊錢,但長期下來,這種微商只能自絕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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