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錯價門”事件頻演 消費者防不勝防
- 發佈時間:2014-10-15 08:53:41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湯婧
“標錯價”的是賣家,但要消費者擔責?
網購電子産品,價格雖划算,但存在一定風險。
網上訂酒店線下“不認賬” 電商平臺平板電腦標價有誤
十一黃金周剛過,一則電商“錯價門”事件鬧得沸沸颺颺——奇葩之處在於,銷售方失誤在先,將電商平臺銷售的原價1.45萬元平板電腦錯標為1450元,隨後竟然將其中一名買家訴至法院,要求撤銷雙方買賣合同關係。此案已經北京海澱區法院受理。
無獨有偶,廣東佛山市民朱先生國慶前在網上預訂了陽朔一家酒店的房間,到辦入住時酒店“不認”該網站的預訂資訊。記者了解到,通過電商購買産品、服務已經成為都市人群的消費常態,但電商平臺各種“坑爹”行為卻層出不窮,令消費者防不勝防。業內人士稱,電商“潛規則”盛行,且線上上線下(O2O)銜接上屢出紕漏,直接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貓膩一
標錯價反悔 竟起訴買家
我可以標錯價(高價低標),但如果你按這一價格購買了産品或服務,就有可能被咱起訴。如果我低價高標,你買了那咱就偷著樂。如此荒唐的事,真實地發生在消費者身上。
據媒體日前報道,一款原價1.45萬元的平板電腦因商務公司員工操作失誤,被錯標為1450元在一電商平臺銷售。僅3個小時,該款電腦就售出500余臺,銷售方損失約600萬元。
為“止損”,銷售方竟決定起訴其中一名買家劉先生,要求撤銷雙方買賣合同關係。該商務公司認為,因平板電腦標錯價,劉先生購買平板電腦的行為屬於“重大誤解”,故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原被告雙方于2014年8月25日建立的買賣合同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如買賣雙方的合同中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該案最終如何結案,待法院判決,《E天下》將跟進報道。不過,該電商平臺的客服人員則表示,該案不是平臺問題。
其實,電商“錯價門”事件不斷。今年上半年,一款原價1888元的平板電腦線上銷售價格錯標為999元;某電商原價1999元的平板電腦錯標為499元——這兩單錯價事件廠商都“將錯就錯”,不過,業界認為是炒作。
業內人士盧凱認為,商家踢了“烏龍球”可以理解,但不履行訂單眼而將買家訴至法庭,卻是鮮見。法律人士趙佔領律師認為,商家若可以提供充分證據證明確屬標錯價格——電商消費,低價促銷很普遍,確能通過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或者通過與消費者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同時,買家的損失,也可以通過訴訟或協商的方式確認。
貓膩二
預訂刷了信用卡 現場要現金
網上購買産品或服務,線下賣家“不認”,廣東佛山市民朱先生也在國慶期間遭遇上了。據朱先生表示,他國慶前通過國內某知名旅遊産品網站預訂了陽朔映山紅酒店的房間,並按網站要求用信用卡刷了房費預授權,且約定如果不入住就沒收房費。然而,他一行10月1日淩晨辦理入住時,酒店卻不認網站的預訂資訊,要求朱先生要先交清所有房費和押金。“他們説網站是網站,酒店是酒店,都是先結清房費後才入住。”朱先生告訴記者。
接下來的事就讓他覺得掉入“陷阱”一般。“酒店説只收現金,不能刷信用卡。可是我儲蓄卡沒錢了,現金給了酒店就沒錢玩了。”朱先生説,聯繫了該網站,對方竟然表示也沒有辦法。
“我是不是會因為不能付現金就不能辦入住?不辦入住信用卡預授權的錢就會被扣掉?這是不是陷阱呢?”朱先生説,網站和酒店都不回答這一問題。
最終通過多方努力,網站終於承諾解決——酒店經理借來一部刷卡機。不過,寶貴的休息時間就浪費了數小時。
廣州市民黃女士在國慶節期間,同樣也遇到同樣的難題。據她介紹,10月3日和朋友一起去夜遊珠江,前一天在網站上預訂的票,在天字碼頭的售票窗口卻不能取票。“之前我也同樣訂過票,都是在現場取票。沒想到這次非要我聯繫賣家取票。”黃女士説,賣家遲遲不接聽電話,令她差兩分鐘就錯過開船時間。
專家説法
O2O雖美 打通不易
國慶期間消費者的電商O2O(Online To Offline)消費,貓膩頻現。可見,O2O模式雖然美好,但如何實現卻不是那麼容易。對此,蘇寧雲商董事長張近東認為,零售業在經過連鎖經營、電子商務兩大階段後,當前正在邁入O2O網際網路零售時代, O2O模式則可將線上便利性與線下體驗性很好地結合在一起,這將有助於系統地解決過去行業中累積的諸多問題。
但要實現O2O的前提是要有兩個“O”,即線上線下兩個渠道,同時還要打破兩個渠道之間的諸多障礙。他表示實現O2O的五大關鍵環節:要實現線上線下的組織融合、商品陳列融合、價格融合、購物流程融合和服務融合。
商務部部長高虎城表示,電商行業當前比較突出的問題,如人為拉低價格,形成節日轟動效應,從而造成物流體系癱瘓,極大損害了顧客體驗等屬於頑疾。
分析人士冀勇慶亦表示,所謂O2O,既不是線上走向線下,也不是線下走向線上,而是兩者之間的融合。具體來説,O2O的關鍵是將商業行為徹底數據化,讓用戶數據能夠線上上和線下自由流動,從而為用戶創造出一種端到端的、無縫的良好用戶體驗。
顯然,上述案例中的消費者,儘管勇於嘗試O2O消費,卻並未能在國慶假日期間獲得良好的體驗。賣家看似實現了線上線下打通,卻跌倒在“最後一公里”處,讓前期的人流、數據流積累無法轉換成有效的資金流——一兩次不成功的O2O體驗,消費者就會轉投別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