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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標錯價“不認賬”:將買家告上法庭

  • 發佈時間:2014-10-09 07:38:54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湯婧

  一款原價14500元的超級平板電腦因商務公司員工操作失誤,被標價為1450元在國美線上銷售。僅3個小時,該款電腦就售出500余臺,銷售商損失600萬元。日前,銷售商北京某商務公司將其中一名消費者訴至法院,要求撤銷雙方買賣合同關係,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該商務公司訴稱,公司與國美線上今年簽訂了合作協議,在國美線上公司提供的網路平臺上出售其代理的電子産品。8月25日,商務公司在發佈一款超級平板電腦的資訊時,因公司員工操作失誤,將原本“14500元”的電腦標記成了“每台1450元”。在錯誤資訊發佈後的3小時內,這款平板電腦在國美線上平臺銷售數量達到500余臺,初步統計該商務公司損失達600萬元。

  劉先生在當天購買了一台該款電腦,該商務公司認為,因平板電腦標錯價,所以劉先生購買平板電腦的行為屬於重大誤解,故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原被告雙方于2014年8月25日建立的買賣合同關係。

  記者昨天致電國美線上,一名客服人員表示,該案不是國美線上的問題,所以不方便答覆。

  海淀法院介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如買賣雙方的合同中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律師説法 買賣雙方可協商解決

  北京市佑天律師事務所律師馬國華認為,行業內這樣的錯價烏龍事件並不少見,同樣的事情也曾發生在戴爾、IBM、淘寶等企業身上,解決方案通常是退單、補償或者正常發貨,對於商家而言,退單會引起消費者投訴,正常發貨則導致直接經濟損失。按照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這類交易確實可以屬於存有“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不過,該商務公司也存有明顯過錯,就演算法院支援了商家的訴訟,商家也不可能簡單將錯賣的電腦收回,因為原價14500元的這款平板電腦還包括了各種成本和進貨價等諸多因素,而就算商務公司拿回平板電腦也已經變成二手貨,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與消費者協商解決。

  此外,如果消費者不退還因錯價購買的電腦,那麼等到電腦出現問題去維修或者調換時,該電腦發票1450元的價格能否得到商家的認可也是個未知數,隨之而來的保修等問題也是一大隱患。

  □新聞連結 那些標錯價的不同結局

  ◎蘇寧易購今年5月,因蘇寧易購負責價格維護的工作人員手誤,一款原價1999元的AcerW3平板電腦在蘇寧易購的網站上被標價499元,雖然蘇寧在第一時間發現並恢復了原價,但短短幾分鐘內,這款“史上最實惠的平板電腦”仍然被賣出了1000余臺。蘇寧易購隨後確認,此次標錯價事件損失上百萬元,不過仍會照常發貨承擔損失。

  ◎聯想此前,原價1888元的聯想S5000平板電腦被供貨商誤標價999元,引發大量關注。事後聯想索性“將錯就錯”,將該款平板正式調價為999元繼續出售。

  ◎IBM 2004年,IBM公司將市價1500元的筆電康寶光碟機錯標成了1元,最後還是按照1元的價格向訂購用戶發了貨。

  ◎戴爾2009年6、7月間,戴爾在台灣連續2次爆發史上最嚴重的標錯價烏龍,19英寸液晶螢幕500元新台幣、20英寸液晶螢幕999元新台幣,每款液晶螢幕和電腦至少便宜7000元新台幣,因此瘋狂涌入將近10萬張訂單。但事後戴爾拒絕出貨,只給買家折價券補償,在當時引發不少消費糾紛。隨後,台南31名網友團結合作,從2009年8月提告,花了將近一年訴訟,終於贏得官司。台南地院判定,戴爾須依契約出貨,不過全案仍可上訴。

  ◎亞馬遜2012年,亞馬遜將1999元的華為榮耀黑色聯通定製版手機錯標成1499元。亞馬遜以“系統價格錯誤”為由,取消了用戶訂單,遭到用戶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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