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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誰來扛?一號專車上百司機罷工

  • 發佈時間:2015-04-03 06:55:20  來源:環球網  作者:王鑫  責任編輯:王磊
疑似出租方面的抵押金協議
疑似出租方面的抵押金協議

流出的租賃協議
流出的租賃協議


  近日,有北京一號專車司機向TechWeb反應,現已有上百名司機罷工,起因為租車公司準備向司機收取1至2萬元押金,多數司機拒絕繳納。一號專車司機孫師傅表示,這部分費用並未出現在最初的勞務合同當中,並認為這種做法不合理。

  司機向TechWeb提供的這份“關於收取車輛交通事故風險抵押金的協議”(以下簡稱協議)顯示,甲方為北京樂途達汽車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也就是一號專車的車源方,而司機的派遣方為北京小夥計勞務服務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商海緣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協議主旨是由租賃公司向司機收取1到2萬元車輛交通事故風險抵押金。

  

  現場

  北京一號車專車司機罷工

  甲乙雙方協議出問題

  甲方在協議中表示,隨著項目推進,車輛風險問題正在逐漸呈現,由於部分司機操作不當違反交通規則及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情況,給甲方的經營管理及運營成本造成很大損失。經調查,司機則普遍認為車輛風險應由專車平臺承擔。

  因此,北京專車司機出現大範圍罷工或消極怠工等現象,並於日前聚眾前往北京一號專車亞運村辦公地點與用人單位進行理論。因此該協議已經修改數次。

  據得到的最新協議顯示,出現重大交通事故的當事司機,包括事故已處理完畢及事故責任已認定但事故後續情況未處理完畢以及出現公車私用行為的,需固定繳納兩萬元車輛風險抵押金。

  TechWeb走訪多名司機後了解到,目前已有少量司機繳納了這筆費用,但多數司機仍在消極怠工,並拒絕完成一號專車平臺要求的每日訂單數量以示抗議。換言之,服務品質、用戶體驗自然達不到原水準,有損用戶對打車軟體的信任。

  控訴

  押金成導火索

  司機稱基本利益被侵犯

  租車平臺控制車輛使用成本本無可厚非,但似乎這一突如其來的臨時款項使得專車司機壓抑已久的諸多不滿瞬間迸發出來。有司機稱,現在派遣公司理應為司機上的保險已經出現斷檔現象,這已經侵犯了我們的基本利益。

  另外,司機與用人單位(即一號專車)調解的過程當中,除涉及押金事件本身外,還多次提及司機的工作單量提成問題。專車司機實施的是工資制,由每單固定比例收益組成,但公司似乎在不斷削減這一比例,而司機認為在這樣的情況下還要承擔車損風險是無法接受的。

  司機所得一降再降已屬專車行業普遍現象,近日,70多名滴滴專車司機在開元廣場(滴滴打車濟南分公司)集體停運,向公司討説法。原因如出一轍,當事人李師傅稱,從收入過萬到現在每月三四千,就是因為他們反覆修改規定。

  説法

  可協商可退出

  律師:與租賃公司非勞務關係 有異議可退出

  TechWeb就此事件的兩個方面諮詢了知名律師趙佔領。

  有關押金,趙佔領表示,“押金本身主要是為解決汽車租賃過程中出現交通事故時追究司機責任的問題,屬於租賃公司控制和降低自身風險的一種管理方法,當然也是司機與租賃公司原有協議的補充,原則上雙方應協商一致,如有異議,可以選擇退出合作。”

  “非私家車的情況下,車就是公司的,司機與派遣公司之間是代駕合同,司機與公司之間是技術服務合同,司機跟租賃公司之間不能説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的關係。”趙佔領解釋稱。

  勞動法有明確規定,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也就是説讓租賃公司直接向司機收取押金恐怕又是一個擦邊球,我們暫時無法判斷車輛損耗是否屬於公司運營風險範疇,但至少公司可以不將這部分風險轉移給司機。

  有關提成,趙佔領表示,“提成比例的改變,一般來講,租賃公司為了便於管理、保持一定的靈活性,可能會在協議或者某項規章制度中約定可以根據情況調整管理規定,這種情況下,司機若有異議,可以採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與租賃公司協商,甚至找第三方進行調解。”

  上述滴滴專車罷工司機與此次一號專車罷工司機同屬於勞務派遣,即“非私家車”。

  現狀

  雙方各執一詞自認有理

  用人單位欲撇清三方關係?

  司機:公司打算讓我們直接向租賃公司租車

  事實上,我們從司機處還得到了一號專車的另一份“汽車租賃協議書”,該協議的出租方(甲方)為北京樂途達汽車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而承租方(乙方)留空,從協議內容來看,這份租賃合同是交由司機本人填寫的。孫司機稱,“這是在司機按第一份協議規定繳納押金之後公司才拿出來的。”

  租賃協議明確指出,乙方需承擔租用期間的油料及車輛使用中的所有費用,並嚴格規範了司機在用車環節可能産生的一切造成車輛損耗的行為。押金協議加上租賃協議讓這些專車司機十分被動。

  一號專車司機王師傅稱,“之前的車輛都是平臺自己租的,最近的舉動讓司機懷疑專車平臺想將自己抽出去,由我們直接向租車公司租車並承擔相應風險。”

  律師:租賃公司涉嫌違反北京汽車租賃管理辦法

  律師對這份租賃合同的質疑在於,它看上去不像是給司機的,更像是給普通租車用戶的,趙佔領對此表示,“租賃公司跟司機直接簽約,如果是通過勞務派遣派過去司機,這種情況租賃公司就是用工單位,司機屬於勞動者,租賃公司涉嫌既提供汽車租賃業務,又提供汽車駕駛服務,嚴重違反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

  無獨有偶,近日罷工的滴滴專車司機也表示,規定都是用人單位自己定的,每天都在變,原來滴滴每個月每輛車給汽車租賃公司5000—6000元不等的租賃費,現在我們自己要承擔費用的三分之二。

  交通部曾聲明,永遠不許私家車進入專車運營。但從階段性結果來看,符合政策要求的全職司機利益並未受到合理保護,反而身兼多平臺的私家車司機卻很少給用人單位造成困擾。

  在專車市場被打開之後,合併後的滴滴快的正準備朝更純粹的多樣化服務平臺發展,而勞民傷財的三方合作關係似乎阻礙了這種願景。換言之,打車軟體正逐步走向收益為王,新業務至上的軌道當中,比如快的剛剛推出了校車服務,看起來比專車還要美好。

  經調查,筆者身邊已有多位專車用戶對司機進行投訴,如司機不認路、不按用戶要求路徑走、服務態度差、沒水等諸多問題。

  可一號專車曾擁有標桿級的服務品質和業內最高的收費標準,而一號專車的司機派活制度也成為繼Uber之後唯一這麼做的平臺,這些都讓其有了諸多優質司機和用戶。

  處在合併過渡期中的公司,還需儘快化解內部矛盾,以避免負面影響進一步擴大,還用戶一個舒心的用車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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