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達新材IPO業績造假 光大證券為保薦人
- 發佈時間:2014-10-20 07:3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陳娟娟
2012年初,當在IPO道路上拼搏數年的康達新材(002669,收盤價17.00元)終於成功站在資本市場大門口之時,很少有人意識到,公司隱藏著業績大幅下滑的危機。其中的秘密就在於,康達新材上市前虛增利潤,麻痹了各方的神經。
上週末,隨著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曝光,康達新材上市前未按規定報告會後事項,以及在上市公告書虛假記載的違規行為和一些關鍵細節終於浮出水面。
IPO關鍵期涉“兩宗罪”
10月18日,康達新材公告稱,公司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公司存在兩方面的違法事實,其中一個是未按規定報告會後事項。
康達新材上市過程開始於2009年,2011年12月通過發審會審核 (即過會)。2012年3月,康達新材向證監會報送《康達新材公司關於本公司發審會後重大事項的專項説明》;同年3月30日,康達新材公告了《招股説明書》,併發布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公告》,之後與2012年4月16日掛牌上市。
需要指出的是,就在康達新材過會後至公司股票上市前,經營業績出現較大幅度下滑,2012年1月營業利潤-126.59萬元,2月營業利潤為128.18萬元,同比下滑67.64%,2012年1至2月合計營業利潤同比下滑99.7%。主要産品風電用環氧樹脂結構膠2012年1月1日至3月15日訂單同比下滑37%。
然而在業績大幅下滑的情況下,康達新材在向證監會報送的《康達新材會後事項》中,卻承諾不存在影響發行上市和投資者判斷的重大會後事項,也沒有對截至當時公司經營業績出現較大幅度下滑的事項另向證監會書面説明。
實際上,從康達新材當時披露的一季度業績來看,公司業績下滑幅度並不算大,其中的秘密就在於,公司通過種種手段大幅虛增利潤,這也是證監會認為康達新材存在的另一個違規行為——上市公告書虛假記載。
在2012年4月13日,康達新材公告了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其中披露2012年度一季度財務報告。在2012年一季度財務報告中,康達新材虛增營業利潤371.85萬元,虛增後2012年一季度營業利潤為817.88萬元,調增比例為83.37%。具體調整項目包括:營業成本調減180萬元,日常費用推遲確認113.65萬元,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研發支出未計入當期損益78.2萬元。
業績變臉拖累股價
在上市之前突然出現業績下滑的危機,或許是康達新材始料未及的。而從證監會的調查來看,面對突然出現的危機,康達新材卻選擇了一種最不應該選擇的處理方式,不僅沒有盡到資訊披露的義務,還通過虛增利潤等手段進行掩蓋。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閱康達新材在2012年4月披露的 《上市公告書》,即使是在“粉飾”之後,其1~3月的凈利潤下滑幅度依舊達到了38.28%。對此,康達新材解釋稱,2012年1、2月份,公司的主要産品風電用環氧樹脂結構膠的銷量受風電行業景氣度影響同比下滑幅度較大,3月份以來,該情況有明顯改善。
當時康達新材還頗為樂觀地指出,2012年一季度公司陸續與主要客戶簽訂了2012年度産品銷售合同,未來隨著下游客戶訂單的逐步履行,以及公司在其他領域産品的拓展,加上部分原材料價格的鎖定,預計銷售及盈利情況將會好轉。
但是到了2012年7月10日,康達新材發佈半年報業績預測之時,經營情況卻並沒有明顯好轉。公司稱受到受行業政策調控影響,下游風電行業延續了2011年以來發展速度減緩等因素拖累,預計上半年凈利潤同比下滑幅度在50%~60%之間。最終,康達新材在上市首個年頭的2012年,凈利潤出現了45.3%的同比下滑,堪稱新股業績變臉的典型案例。
值得一提的是,康達新材業績的下滑,對股價造成了負面影響。在公司披露2012年度上半年業績預測當日(2012年7月10日),公司股價重挫10%,之後進入了長達一年多時間的調整。
律師稱可索賠
毫無疑問,如果投資者依照康達新材上市公告書為參考,進而買入公司股票,很有可能面臨虧損的風險。而作為始作俑者的康達新材以及相關責任人,也受到了應有的處罰。
證監會表示,康達新材未按規定報告2012年1至2月份營業利潤出現大幅下滑和公司主要産品訂單下滑情況的行為,以及在《上市公告書》中披露的2012年一季度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中虛假記載營業利潤的行為,構成了未按規定報送報告以及資訊有虛假記載的違法行為。
根據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一)、責令康達新材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二)、對董事長陸企亭、財務總監陸天耘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三)、對原董事會秘書儲文斌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對於證監會的處罰決定,康達新材表示接受,不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將在規定時間內繳納罰款。同時,公司將於10月23日在全景網投資者互動平臺舉行公開致歉會。
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作為康達新材保薦方的光大證券就已經受到了牽連。證監會當時指出,康達新材于2012年3月30日刊登招股説明書,4月13日刊登上市公告書,顯示2012年1~3月的營業利潤同比下降39.27%。康達新材和保薦機構光大證券均未在報送的會後重大事項文件中如實説明相關情況,康達新材也未在招股過程中作相應的補充公告。證監會對康達新材保薦機構光大證券也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對康達新材的保薦代表人張曙華、王蘇華採取了3個月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文件的監管措施。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隨著康達新材違規行為的認定,部分投資者開始嘗試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上海傑賽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對記者表示,康達新材的情況是可以進行索賠的,目前已經徵集到一些投資者,接下來就會轉入正式的維權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