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日前接受11名因上海康達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造假上市行為受損的中小投資者委託,將公司實際控制人陸企亭作為第一被告、康達新材作為第二被告,正式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要求兩被告連帶賠償投資者經濟損失合計24.45萬元。
據悉,這是全國第二例證券支援訴訟,也是投服中心首次針對造假上市行為、首次針對深交所上市公司提起的支援訴訟。該訴訟的提起,有助於完善我國證券市場民事責任與民事訴訟制度,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助力“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全面監管”。
造假上市屢禁不絕
近年來,資本市場造假上市行為屢禁不止,萬福生科、海聯訊、欣泰電氣等典型案例已有目共睹。造假上市行為,嚴重背離誠信原則,破壞了資本市場秩序和生態環境,侵害了眾多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社會影響極為惡劣。
證監會秉持對造假上市行為“零容忍”態度和高壓態勢,加大對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針對造假上市“頑疾”,依法從嚴懲處,此前已先後對萬福生科、海聯訊、欣泰電氣等造假上市作出處罰。
投服中心表示,杜絕造假、反對欺詐,不僅需要行政監管,更需要市場主體和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特別是廣大受損投資者運用法律武器向造假上市責任人員進行民事索賠維權。然而,近年來以證券侵權民事訴訟為代表的投資者維權實踐,則折射出投資者參與度不高、維權成本高、耗時久等現實困境,針對造假上市責任人員的民事追責機制也有待完善和有效運轉。
投服中心公益律師、本案訴訟代理人之一的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分析認為,造假上市行為發生時間一般較早,距離被揭開“真相”的時間間隔較久,早年買入相關股票的大部分投資者往往缺乏持續的關注,並且在維權索賠資訊方面存在嚴重的不對稱,導致訴訟維權參與度較低。同時,部分了解索賠資訊的投資者往往因怕麻煩或者對索賠條件存在誤解,訴訟意願並不強烈,甚至直接放棄索賠。
劍指造假上市行為
2014年10月17日,康達新材公告稱因“未按規定向證監會報告2012年1至2月份營業利潤出現大幅下滑和公司主要産品訂單下滑情況;以及在《上市公告書》中披露的2012年一季度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中虛假記載營業利潤”等違法違規事實,被證監會行政處罰,其中康達新材及其實際控制人陸企亭均被頂格罰款,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
投服中心介紹,近期有不少投資者向投服中心反映因康達新材造假上市受損的情況,希望委託投服中心提起證券支援訴訟,幫助他們索賠維權。日前,投服中心已接受11名中小投資者的委託,將對造假上市負有直接責任的公司實際控制人陸企亭作為第一被告、康達新材作為第二被告,正式向上海市一中院遞交訴狀,要求兩被告連帶賠償投資者經濟損失合計24.45萬元。
投服中心維權服務部負責人、本案訴訟代理人之一郜峰表示,造假上市行為涉及投資者眾多、社會影響極為惡劣,此次投服中心首次針對造假上市行為提起證券支援訴訟,並著重追究對造假上市負有直接責任的公司實際控制人等主體的民事賠償責任,是對行政監管效果的有效延伸和補充,旨在暢通訴訟救濟渠道、強化民事追責機制、警示市場主體依法合規運作,具有很強的典型意義和示範作用。
投服中心強調,作為證監會批復成立的一家公益性投資者保護專門機構,為合法權益受損害的中小投資者提供支援訴訟是投服中心主要工作職責之一。因此,投服中心於今年7月正式推出證券支援訴訟服務,得到了中小投資者的積極肯定與響應。
暢通民事追責機制
業內人士認為,打擊造假上市等證券侵權行為,除行政監管執法外,民事追責機制的良好運作,既能切實維護受損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也有助於加大違法主體的違法成本,能起到較好的震懾警示作用。
目前,中小投資者佔據了我國資本市場的絕大多數,然而面對造假上市等證券侵權行為,廣大中小投資者處於弱勢地位,普遍遭遇維權難的困境,通過民事追責機制維權呈現形單影隻、一盤散沙的狀態。
投服中心針對造假上市等典型性證券侵權行為,推出證券支援訴訟服務,幫中小投資者打官司,有助於喚醒廣大中小投資者的維權意識。投服中心提起證券支援訴訟,由投服中心負責準備訴訟材料、委派訴訟代理人,中小投資者只需要簽字委託即可,簡便易行。
據介紹,證券支援訴訟採用“先行示範、分批進行”的方式,充分發揮“頭雁效應”,通過典型個案判決為一大批受損中小投資者明確訴訟風險和預期,將散沙狀態的受損中小投資者團結凝聚成一股不可小覷的維權力量,並以主動維權的積極行動,讓違法主體付出應有代價,督促公司發行上市及資訊披露活動恪守誠信原則、依法合規地開展。
據悉,投服中心還將陸續啟動一批證券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支援訴訟工作,密切關注市場侵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為受損中小投資者依法出手、及時出手。
(責任編輯:毛凱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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