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高管免於刑事起訴未完 康達爾會計差錯原因待查
- 發佈時間:2014-08-15 07:1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王文舉
8月14日,康達爾發佈公告稱,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檢察院不會起訴因涉嫌職務侵佔而被調查的公司總裁羅愛華等四名高管。
這一消息的公佈讓公司投資者松了一口氣,相比于康達爾當初公告稱“公司因涉嫌虛假陳述,已被立案調查”的消息發佈後,公司股票當日股價觸及跌停板,跌幅高達9.18%來説,8月14日公司的股價變化程度較小,當日跌幅為2.35%。
股價的下跌出乎投資者的意料。不過,據《證券日報》記者採訪康達爾證券部門人士得知,雖然公司四名高管免於被刑事起訴,但是,這不代表就沒有行政處罰。該人士表示,證監局是否在之後有行政處罰還不知道,仍需等待其之後的處理結果。
涉嫌職務侵佔
昨日,康達爾公告稱,公司于2014年8月12日收到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本案不符合起訴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四款的規定,對公司總裁等四名高管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此次案件的起因,始於公司于2012年12月3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達的《調查通知書》。
2012年12月3日,公司曾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達的《調查通知書》稱:“深圳市康達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虛假陳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劵法》的有關規定,我會決定對你公司立案調查,請予以配合。”
上述公告于2012日12月4日發佈後,康達爾的股票當日早盤股價大幅跳空低開3.48%後直線跳水,股價一度觸及跌停板。截至收盤康達爾收于5.74元/股,跌幅高達9.18%。
當時,由於公司並未在公告中説明被立案調查的具體原因,因此,市場對此有諸多猜測。有業內分析人士向媒體指出,康達爾被立案調查,可能源於其對昔日的訴訟事宜隱而不報。
據媒體報道,2010年至2011年,康達爾因爭搶子公司康達泰運輸公司股權,與糾紛方的官司從深圳市龍崗區法院打到了深圳市中院,再訴至廣東省高院,歷時近一年,三級法院的判決皆明確指出康達爾敗訴,而康達爾在訴訟事件被曝出前均未披露相關資訊。並且,三級法院的判決皆明確地指出康達爾運輸公司及康達泰敗訴,這也意味著康達爾多年來一直列為其全資子公司的康達爾運輸公司與康達泰還存在著另外一名小股東,康達爾存在著系列侵犯小股東利益的行為。
但也有分析人士指出,從公開消息來看,康達爾虛假陳述很可能與財務問題有關。
對於上述的市場猜測,近日,康達爾給出了公開回答。公司公告稱,深圳證監局在調查過程中將公司案件移交深圳市公安局經偵局立案偵查。在偵查的過程中,以公司總裁等四名高管在2008年至2012年共五年期間對經董事會批准給集團總部全體員工發放土地整合專項獎金一事中涉嫌職務侵佔,據此移送羅湖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對此,有康達爾證券部門人士向記者證實,此次案件其實是因為公司錯誤將集團總部全體員工發放土地整合專項獎金列入康達爾花園五期項目的工程成本所致,而公司目前已經進行更正將其列入發放當期的管理費用。
等待證監局後續行政調查
據了解,自深圳市大工業區管委會于2002年向康達爾公司發出征收康達爾公司坑梓基地通知至2008年的六年時間裏,雖然完成了清産核資等多項工作,但對於補償開發土地等問題一直懸而未決,為爭取最大程度上獲得可開發土地權益,康達爾公司第六屆董事會2009年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圳市康達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績效考核與薪酬發放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公司可以按照土地整合中獲得現金補償的凈收益和獲得開發土地的凈地價差(公司實際繳納地價與市場出讓地價的差額)的2.5%計提土地整合專項獎金,並要求該屆經營班子在任期結束前完成土地整合工作。
由於收地歷時長,康達爾公司收地小組成員前期已經做了大量工作,且未來仍有大量工作要做,為實現持續激勵目的,康達爾公司在初步估算基礎上決定預發部分專項獎金,剩餘部分在完成土地整合後的適當時間再予發放,故在董事會審議通過獎勵方案後至2012年期間五次累計發放專項獎金1945.6萬元。
原本發放上述專項獎金按規定應當列入發放當期的管理費用,但康達爾公司在財務處理上錯誤地將其列入康達爾花園五期項目的工程成本。對此,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發佈了“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公告”。
記者從“追溯重述法影響的各期報表項目及影響金額”表中發現,公司修改了2008年至2010年的管理費用,而這三年管理費用的重述額合計為1465.6萬元。
據康達爾證券部門人士介紹,集團總部全體員工發放土地整合專項獎金目前還在繼續發放,不過,由於康達爾花園五期項目在2010年就完畢了,因此,2011年和2012年的管理費用沒有更改。
對此,康達爾表示,針對公司被調查過程中所發現的財務處理存在差錯的問題,公司董事會已經責令公司管理層進行認真自查和整改,公司已經按照董事會的要求將相關財務差錯進行更正處理。
現如今,雖然康達爾收到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檢察院經過審查對公司總裁等四名高管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但是,這並不代表康達爾將不會受到其他懲罰了。
“公司雖然收到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但這不代表公司不會被證監局進行行政處罰,至於會不會有行政處罰,得等證監局的後續行政調查情況。”上述康達爾證券部門人士如是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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