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6月12日電 (孫陽)6月1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對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責任認定係光大證券業績預告資訊披露不準確,差異絕對值金額巨大且未及時更正。
通報批評原因在於,光大證券2018年度業績預減公告中預計2018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同比下降約55%,但更正後的業績為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同比下降約96.6%,與預告業績相比差異幅度達到92.33%,差異的絕對金額高達12億元。光大證券在業績預減公告中也未對可能導致變更的不確定事項進行相應的風險提示。同時,公司遲至2019年3月20日才發佈業績預告更正公告。
光大證券提出,造成本次業績差異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下屬孫公司擔任執行事務合夥人的 MPS 項目出現風險。MPS 項目交易結構複雜,存在連環增信和兜底,不同利益方交織,法律責任複雜且存有爭議,核查事實存在較大難度等。
上交所認為,MPS 項目涉及金額大、投資風險高,屬於對公司財務報表可能産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理應對該項目保持高度注意和持續關注。同時,公司時任董事長薛峰、時任執行總裁兼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周健男、時任獨立董事兼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徐經長、時任董事會秘書朱勤,均在業績預告文件上予以書面簽字確認,應當對業績預告的真實、準確、完整性負責。
對此,上交所提出,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2條、第17.3條、第17.4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薛峰、時任執行總裁兼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周健男、時任獨立董事兼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徐經長、時任董事會秘書朱勤予以通報批評。
對於上述紀律處分,上交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責任編輯:張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