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12日公告,因資訊披露不準確,差異絕對值金額巨大且未及時更正,對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大證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公告稱,光大證券2018年度業績預減公告中預計2018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同比下降約55%,但更正後的業績為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同比下降約96.6%,與預告業績相比差異幅度達到92.33%,差異的絕對金額高達12億元。公司在業績預減公告中也未對可能導致變更的不確定事項進行相應的風險提示。同時,公司遲至2019年3月20日才發佈業績預告更正公告。
公告指出,光大證券業績預告資訊披露不準確,差異絕對值金額巨大且未及時更正,時任董事長薛峰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和資訊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執行總裁兼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周健男作為公司經營管理主要人員、財務負責人,時任獨立董事兼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徐經長作為財務會計事項的主要督導人員,時任董事會秘書朱勤作為公司資訊披露事務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因此,上交所對光大證券及時任董事長薛峰、時任執行總裁兼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周健男、時任獨立董事兼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徐經長、時任董事會秘書朱勤予以通報批評。並將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