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下半年異常波動以來,A股市場走過了持續的波動和震蕩期。今年初起市場出現回暖跡象,市場活躍度上升。尤其是6月份以來,兩融餘額連升,杠桿資金也出現重新抬頭的跡象。
與市場回暖同步,證監會也在加碼監管制度改革,整肅市場投機的動作頻出。從對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嚴格管理,給“炒殼”降溫,到嚴懲欺詐上市,再到調降券商評級,強化資訊披露,證監會打出了一套監管“組合拳”。
南方日報記者整理和回顧6月份股市回暖以來監管層的種種政策動向,分析證監會“新政”頻出背後體現出的監管新思路,以及新政將為市場帶來的可能影響。
整頓
監管“組合拳”劍指借殼炒作、欺詐上市等頑疾
至今,證監會已經針對炒殼股、內幕交易、資訊披露和欺詐上市等困擾資本市場已久的違法違規亂象“出招”,一方面劃定資本市場相關業務的邊界,規範市場相關參與主體的行為,引導業務規範發展,另一方面降低杠桿以減小市場的風險。綜合梳理6月份陸續打出的“組合拳”,市場可對證監會新的監管方向略窺一二。
招式一:多維度圍堵借殼
借殼上市所産生的亂象在市場的存在是個老問題,也一直是重點監管對象,借殼令很多上市公司得以節省時間成本,但借殼上市伴生的炒殼、利益輸送等問題也一直難以杜絕。由於借殼上市很多具體操作都通過重大資産重組規則實現,今年,證監會重拳出擊,于6月17日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嚴厲規範借殼上市。
新出臺的辦法修訂意見中,明顯劍指“炒殼”和規避借殼的“類借殼”重組。具體看,一方面,修訂主要針對原《重組管理辦法》中關於借殼上市標準認定的第十三條進行修改和增補,從量化指標、定性指標、監管層特殊裁量指標多個維度對借殼上市的認定標準進行完善。
該辦法還從延長新進股東股份鎖定期等方面進行規範,兩大交易所亦表態將密切關注有關公司的市場傳聞,加強股票交易的實時監控,上交所也將並購重組預案等資訊披露納入事後監管範疇。
招式二:嚴懲欺詐上市 欣泰電氣強制退市
欣泰電氣在剛剛過去的6月作為“創業板退市第一股”而被市場所熟悉。6月17日,證監會通報,欣泰電氣涉嫌欺詐發行及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的調查工作,初步認定該公司在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時存在欺詐發行。隨後,欣泰電氣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被啟動強制退市程式。
對欣泰電氣的處罰也表明瞭證監會嚴懲IPO造假的態度。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6月24日也表示,證監會將部署IPO欺詐發行及虛假披露違法違規專項執法行動,目前第一批案件已經進入執法程式。證監會將“組織多部門、多環節、多渠道,寬口徑、大範圍發現問題、移交案件,不放過任何一條違法線索及任何一家問題企業。”
招式三:券商、審計等仲介機構監管從嚴
7月,證券公司2016年分類評級出爐,評級結果顯示95家參評券商中58家評級下滑、30家持平、7家上升,中信、華泰、海通、廣發、國信、長江、興業、國開、東興直接跌出A類,被券商評價為“慘烈程度史無前例”。
事實上,除了對券商評級調整,上市公司欺詐發行等違法違規行為也更加強調仲介機構職責。就欺詐發行的欣泰電氣事件,其相關保薦機構興業證券也遭受連帶調查,據興業證券21日發佈的公告,該公司由於涉嫌未按規定履行法定職責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保薦業務被暫停,投資銀行業務當期收入可能減少。
與興業證券被調查一事近乎同期,6月23日,西南證券發佈公告稱,因公司涉嫌未按規定履行職責,遭證監會立案調查,有市場人士認為,或與此前上市公司大有能源定增違規有關。
而證監會方面也表示,就在今年5月,證監會開展了首次針對審計評估機構的專項執法行動,對執業機構集中立案,監管震懾效果明顯。
招式四:強化信披要求 嚴打內幕交易
內幕交易一直是市場所明令禁止的違法違規行為,近期證監會對市場監管從嚴,嚴打內幕交易也是“組合拳”之一。據此前證監會發佈的統計結果,上半年,證監會受理涉嫌證券期貨違法違規線索338起,其中,新立內幕交易初查和立案案件共193起,佔比達52%,為當前在辦最主要案件類型。
證監會表示,上半年查處的內幕交易、老鼠倉、市場操縱等交易型案件的累計交易金額、非法獲利金額呈現不斷攀升態勢,部分案件創歷史新高,違法情節特別嚴重。蔡某“老鼠倉”案非法交易金額累計達57億元,蘇某內幕交易案非法獲利達1.5億元,均創該類案件歷史新高。
事實上,除了制度化改革,證監會對整個市場的處罰也在加強。據證監會7月1日發佈的公告,2016年上半年,證監會對88起案件作出處罰,罰沒款共計25.54億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109份,較去年同期增長84.75%,證監會行政處罰的結案效率和懲處力度也在持續提升。
招式五:“史上最嚴”私募資管新規出臺
7月20日,《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産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開始正式施行,對結構化産品杠桿率、融資杠桿率等指標都做了進一步的限定,資管“八條底線”被升級為規範性文件。而在即將到來的8月1日,一批“空殼”私募也將被清理出市場。業內人士表示,在監管加強的背景下,私募基金的選股策略也趨於謹慎;近期出臺的系列規定促使私募基金投資策略轉向,有利於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私募新規中對於結構化資産管理計劃的定義、産品杠桿率、融資杠桿率等都做了嚴格的限定。例如,其中股票類、混合類結構化資産管理計劃的杠桿倍數不得超過1倍,固定收益類結構化資産管理計劃的杠桿倍數不超過3倍,其他類結構化資産管理計劃的杠桿倍數不超過2倍。
同時,與徵求意見稿相比,將期貨資管以及非標類資管的杠桿倍數從3倍降低至2倍,杠桿率進一步壓縮。此外,其還規定計算杠桿比率時將中間級份額計入優先級,市場人士反映此規定對杠桿的控制可謂“史上最嚴”。
效果
對借殼行為殺傷力明顯
對於證監會6月份發佈的最新政策“組合拳”,影響較為重大和最受市場關注的,一是對炒殼行為頒發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辦法》徵求意見稿,另一個是《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産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前者通過重重“圍堵”規範上市公司行為,後者明顯針對降低和調控市場杠桿,維穩意向明顯。
對於新頒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辦法》,據申萬宏源解讀,量化指標修訂後,今後要想規避借殼規定,財務上操作難度明顯加大,只要被證監會認定為借殼,那就仍需要走借殼上市的審核流程。
重組辦法出臺對市場借殼行為殺傷力明顯。據媒體統計,徵求意見稿面世以來,有42家上市公司公佈了終止重大資産重組的消息。其中,21家已經公佈了重組方案,涉及交易金額高達442億元。
另一方面,新頒布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産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則將對結構化産品的生存産生重大影響。
上海證券認為,前期徵求意見版《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辦法》發佈和證監會對欣泰電氣欺詐發行正式作出行政處罰,啟動強制退市程式綜合看,釋放出強監管以及監強監管常態化的政策信號。欣泰電氣事件影響深遠,對於部分被炒上天的創業板垃圾股可能會形成一定的結構性衝擊,同時也促使市場熱點進一步向主機板前期的滯漲股傾斜。
券商監管趨嚴、欣泰電氣退市、最新《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産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落地都體現了監管層加強市場監管,強監管時代的降臨,對券商行業又意味著什麼?對此,華創證券表示,建設健康、持續發展的金融市場的決心,從長遠來看良好的制度建設仍然利好券商的整體發展。招商證券認為,評級下調影響波及公司業務的各個方面,短期對下調公司形成壓制,而風控合規、穩健經營的券商有望正面超車。
東興證券則認為,券商投行業務監管風暴再次升級,短期對投行業務影響負面,中長期有效規範市場行為,凈化市場環境,維護市場秩序,從而提升上市公司品質,引導更多資金投向實體經濟。
影響
抑制炒作引導理性投資
有業內人士分析,近期發生的欣泰電氣被強制退市、部分券商評級被下調等事件,是監管層對於上市公司及金融機構監管力度明顯加大的具體表現。那麼,普通投資者在監管趨嚴的背景下,如何避免觸碰欣泰電氣這般的“雷區”呢?
對此,德聖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師江賽春表示,投資者切不可懷著“押寶”的心理貿然投資有重組預期的股票;雪球財富基金董事長李昌民也提示投資者,須警惕次新股的相關風險,“次新股盤比較小,容易‘變臉’”。
“現在創業板的股票我們很少去碰了。”李昌民向記者表示。他認為,價值投資將成為今後選股的主要方向。“第一是選上市五年以上的、業績優質的股票,它有業績可以追溯;第二是選品牌美譽度比較高的股票,它的管理層與中小股東的利益是一致的;還有就是國企改革的個股。”李昌民分析道。無獨有偶,江賽春也表示,現在市場會更加偏向業績明確的個股。不過,“儘管炒題材的做法會有所減少,但其依然會是市場上一種重要的投資主題”。
證監會近期監管新政
2016年6月17日
●證監會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進一步規範“借殼”上市行為
●通報欣泰電氣欺詐發行行為
●就《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2號——基金中基金指引》公開徵求意見,規定基金中基金(FOF)不得投資分級基金
2016年6月24日
●證監會宣佈正對部分已實施並購重組,但承諾完成比例低、媒體質疑較大的上市公司開展專項檢查;並部署IPO欺詐發行及虛假披露違法違規專項執法行動
2016年7月7日
●證監會下發對欣泰電氣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欣泰電氣遭停牌
2016年7月13日
●聯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全國證券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試點工作推進會
2016年7月15日
●證監會發佈《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産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發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範股權激勵制度;優化基金公司設立審批程式(陳若然 唐柳雯 實習生 鄒志庸 策劃 謝美琴)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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