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牽動著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神經的專項整治方案終於曝光。昨日,一份《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下稱“方案”)在業內流傳,引發關注。由於網傳的是電子版,加之沒有落款,文件真實性成為焦點。昨日下午,記者從廣東一位監管人士那裏求證到該方案的真實性。據此份經記者求證確實由國務院發文的整治方案,對於當前包括P2P、股權眾籌、第三方支付在內的互金行業提出了明確整治方案,其中特別提到,對於互金行業將採取嚴格準入管理,為了防止網際網路金融創新帶來的監管盲區,方案多次提到對互金要採取“穿透式”監管。“若按監管的要求,90%的P2P平臺存在違規行為,必須進行整改或者被清除出去。”廣東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副秘書長朱明春昨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方案:一年期整頓將分四個階段
4月14日國務院召集網際網路金融專項整治,隨後,互金行業陷入監管風暴來臨的陰影中。智慧理財平臺神仙有財CEO惠軼表示,在風險爆發與監管升級的大環境下,P2P網貸經歷了一場信任危機,整個行業進入到必要的調整期,業務開展處於相對低谷。
根據這份方案,為期一年的專項整治將被分為4個部分:第一階段為開展摸底排查,要求各省級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區清理整頓方案,2016年5月15日前向領導小組報備,此階段同時要求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分別對牽頭領域或本行政區域的情況進行清查;第二、第三階段為實施清理整頓和督查和評估,時間到2016年11月底,要求各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對牽頭領域或本行政區域的網際網路金融從業機構和業務活動開展集中整治工作,同時進行自查;第四階段為驗收和總結,要求對各領域、各地區清理整頓情況進行驗收,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
準入:未取得資質不得開展業務
記者留意到,在專項整治中,此前一直對網際網路金融行業採取備案制的監管思路出現較大變化,方案提出要“嚴格準入管理”,要求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準入管理。文內同時強調“網際網路企業未取得相關金融業務資質不得依託網際網路開展相應業務,開展業務的實質應符合取得的業務資質。”
據悉,對於未經相關有權部門批准或備案從事金融活動的,由金融管理部門會同工商部門予以認定和查處,情節嚴重的,予以取締。方案同時要求,凡在名稱和經營範圍中選擇使用上述字樣的企業(包括存量企業),工商部門將註冊資訊及時告知金融管理部門,金融管理部門、工商部門予以持續關注,並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加強協調溝通,及時發現企業擅自從事金融活動的風險,視情況取整治措施。從各地看,年初以來,北京、上海、深圳等省市的工商部門先後停止“投資類”、“網際網路金融類”等企業註冊登記。
新聯線上副總經理陳智誠對記者表示,從方案看,儘管具體標準未明確,但未來,P2P等互金平臺可能要走牌照制或者準入制,但具體標準未明。
紅線:不得設資金池、不得放貸
在此次方案中對於P2P和股權重申多條紅線,包括:P2P網路借貸平臺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發放貸款,不得非法集資,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戶承諾保本保息、期限錯配、期限拆分、虛假宣傳、虛構標的,不得通過虛構、誇大融資項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誤導出借人,除信用資訊採集及核實、貸後跟蹤、抵質押管理等業務外,不得從事線下行銷。股權眾籌平臺不得發佈虛假標的,不得自籌,不得“明股實債”或變相亂集資,應強化對融資者、股權眾籌平臺的資訊披露義務和股東權益保護要求,不得進行虛假陳述和誤導性宣傳。
那麼,上述要求會讓哪些平臺面臨被整頓的可能性呢?
“若按監管的要求,90%的P2P平臺存在違規行為,必須進行整改或者被清除出去。”廣東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副秘書長朱明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僅資金池、不承諾本息保障、不得進行資金錯配三項,就讓大多數的P2P平臺面臨被整治的風險。
廣州e貸聯合創始人朱青山表示,關於不得發放貸款這一現象,儘管大部分P2P平臺都已回歸資訊仲介的定位,但也有少部分平臺,如活期産品的P2P平臺,會有發放貸款的嫌疑。陳智誠表示,方案中指出,對網際網路金融從業機構的資金賬戶、股東身份、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等情況進行全面監測,意味著自融、資金流向不清晰、稅務等問題都將全面暴露,目前的P2P平臺大部分都要先開始內部整改了。
除了老生常談的問題外,方案對於P2P特別指出,P2P網路借貸平臺和股權眾籌平臺未經批准不得從事資産管理、債權或股權轉讓、高風險證券市場配資等金融業務。此舉被解讀為將導致不少平臺備受考驗。
“現在大部分P2P平臺都是用債權轉讓模式運作的。”陳智誠表示,債權轉讓模式成為主要模式的原因在於,如果讓借款人獨立在平臺發佈融資需求的話,主要是工作量太大,而且時間太長,對於實際業務影響比較大。目前的平台中,特別是車貸、個人信貸、消費金融,都是以債權轉讓運作。
跨界:嚴禁“首付貸”性質業務
除了對平臺畫出紅線,方案還注意目前房地産、私募等行業通過網際網路運作存在的問題。要求房地産開發企業、房地産仲介機構和網際網路金融從業機構等未取得相關金融資質的,不得利用P2P網路借貸平臺和股權眾籌平臺從事房地産金融業務,特別要求規範網際網路“眾籌買房”等行為,嚴禁各類機構開展“首付貸”性質的業務。
此外,對於部分平臺通過網際網路將私募發行的多類金融産品通過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眾銷售提出明確禁止。
“網際網路對金融進行了創新式的改造,但這個過程中,不少平臺通過網際網路打合規擦邊球,在業內非常常見。”陳智誠表示,這些行為在方案中均被明令禁止。
而除了不同行業打擦邊球的跨界産品將成為整治對象外,網際網路金融中涉及到的集團化風險也被方案提及。根據方案,同一集團內取得多項金融業務資質的,不得違反關聯交易等相關業務規範。按照與傳統金融企業一致的監管規則,要求集團建立“防火牆”制度。對此,陳智誠認為,某些多牌照金融集團原來可以通過在P2P挂保險資産等方式,實現相對合法的資金通道,現在隨著集團“防火牆”制度的建立,估計將會受到較大影響。
重點整治措施
1.“穿透式”監管思路明確
記者從方案中看到,為了防止網際網路金融創新帶來的監管盲區,方案多次提到對互金要採取“穿透式”監管。廣州網際網路金融協會會長、廣州e貸總裁方頌表示,這意味對於互金的監管將打破“身份”的標簽,從業務的本質入手。不管一家創新金融機構的名稱、標簽是什麼,模式有多創新,按照穿透式監管原則,它的每一步行為都可以找到相應的監管條例去約束。
據悉,按照此前的分類,股權眾籌歸證監會管、網路借貸平臺由銀監會負責、網際網路保險業務則由保監會來管。方頌指出,相比網際網路金融的創新速度而言,監管總是滯後的,更嚴峻的問題在於,網際網路金融機構中各種金融業務的交叉、混業也給以機構監管為主的監管方式帶來了極大的挑戰。穿透式監管透過網際網路金融産品的表面形態看清業務實質,將資金來源、中間環節與最終投向穿透連接起來,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甄別業務性質,更有利於監管快速地跟上金融創新的步伐。
2.強化資金監測
方案要求,加強網際網路金融從業機構資金賬戶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對網際網路金融從業機構的資金賬戶、股東身份、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等情況進行全面監測。嚴格要求網際網路金融從業機構落實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銀行要加強對相關資金賬戶的監督。在整治過程中,特別要做好對客戶資金的保護工作。
方頌表示,目前網際網路金融平台資金來源都比較容易調查清楚,問題主要是資金去向,到底錢流到哪去了,資金去向應該是未來監管的重點。
不過對於銀行存管的問題,不少平臺認為短期推進較為困難。南都記者陳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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