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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金融監管元年如約而至

  • 發佈時間:2016-01-11 10:27:25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2016年1月7日,上海暢購企業服務有限公司支付牌照被央行依法登出,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涉嫌犯罪線索也被移交司法機關。

  暢購卡,一款在上海、江蘇、浙江等多個省市發售的一卡通消費卡,號稱“萬人迷”,是上海暢購公司的第三方支付産品。

  時光倒回至2015年1月,因暢購卡被商家全面停用,各地持有暢購卡的個人和商家用戶紛紛趕赴上海,要求上海暢購公司兌付。

  隨後,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就此表態稱,對該公司的行政執法檢查發現,公司存在嚴重經營違規造成資金週轉問題,無法及時完成對特約商戶的資金結算。

  “第三方支付首現倒閉”,成為2015年年初網際網路金融領域的大事件。在2015年裏,網際網路金融領域大事件頻發:11部委聯手整治P2P非法集資、網際網路金融“基本法”出臺,兩起網際網路金融“第一案”相繼開庭……

  你看見也好,你看不見也好,你擁抱也好,你不擁抱也好,2015年,網際網路金融就是這麼一股潮流。

  痛點

  “上海暢購”事件的爆發點,在浙江省寧波市。

  2014年12月初,寧波市民發現,他們持有的暢購卡功能開始“縮水”:先是部分超市只允許在工作日使用暢購卡;接著有些超市的刷卡系統變得時好時壞,有時連工作日也不能使用暢購卡;不久,一些商場停止使用暢購卡。

  在此之前,寧波當地的商場、超市、餐飲等消費場所,暢購卡通行無阻,甚至眾多單位發福利或親戚朋友間送禮,也選擇暢購卡。

  當地“黃牛黨”對此變化更為敏感,他們開始低價拋售手上囤積的暢購卡,“誰留著,誰就是給自己擔風險,太傻”。

  暢購卡在寧波全面“淪陷”。

  寧波市政府機關一位人士透露,當地涉及暢購卡的金額在4億元左右。

  背景調查顯示,上海暢購公司成立於2006年11月,2011年8月獲得支付牌照,在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山東開展預付卡發行和受理業務,並准予辦理網際網路支付業務。

  其運營模式是,企業售卡給消費者,消費者先去特約商戶刷卡消費,然後商戶再和發卡企業定期結算,企業向商戶收取0.78%的手續費。

  “上海暢購”事件發生後,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暢購公司存在三項嚴重違規問題。

  一是通過直接挪用、隱匿資金、虛構後臺交易等方式,大量違規挪用客戶備付金,造成重大損失;二是偽造財務賬冊和業務報表,欺騙、隱瞞客戶備付金流向,規避相關監管要求;三是拒絕、阻礙相關檢查、監督。

  據此,央行依法登出上海暢購公司的支付牌照,並將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涉嫌犯罪線索移交司法機關立案偵查。

  目前,上海暢購公司實際控制人已被公安部門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上海暢購”事件之後,央行在整個2015年共登出了兩家公司的支付牌照:當年8月,登出浙江易士企業管理服務公司支付牌照;當年10月,登出廣東益民旅遊休閒服務公司支付牌照。

  西南財經大學中國支付體系研究中心副主任田海山表示,從理論上説,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資金應該在銀行體系內流轉,第三方支付機構只管清算和結算,但目前對於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監管體系和法律並不健全,容易留下法律空子。

  這個空子就是,第三方支付機構挪用巨大的資金沉澱,用於投資以獲取額外收益,風險也因此生成。

  在網際網路金融領域,並非只有第三方支付存在風險,P2P網貸平臺的風險更為明顯。

  據網際網路金融研究機構棕櫚樹統計,2015年第一季度,全國新發生問題平臺194家,包括倒閉、跑路、提現困難等各種問題平臺及主動停業平臺。

  針對網貸行業存在的問題,2015年4月28日,包括公安部、央行、證監會等在內的11部委開始聯手整治P2P非法集資。

  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特意提示投資者,P2P網路借貸屬於資訊仲介機構,只能進行“點對點”“個人對個人”的交易撮合,不能充當信用仲介,投資者簽訂借款合同的對象不能是平臺本身。

  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課題組認為,“立法相對落後,導致網際網路金融面臨很大的法律風險”。在實踐中,不法人員利用法律漏洞,以網際網路金融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等案例層出不窮。另一方面,網際網路金融某些業態、具體服務形式游離在合法行為與犯罪行為之間。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網際網路金融領域存在的問題和風險隱患,正是行業發展“缺門檻、缺規則、缺監管”。

  這正戳中了網際網路金融的“痛點”。

  分水嶺

  一邊是海水,一邊是火焰。

  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的“痛點”亟需撫平,監管規則這劑“救命良藥”呼之欲出。

  但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等不及了,同時在尋求其他途徑——司法裁判。

  2015年1月,北京諾米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在委託被告北京飛度網路科技有限公司通過“人人投”平臺在網上融資,以有限合夥企業形式開設餐飲店。

  雙方簽訂《委託融資服務協議》後,飛度公司通過“人人投”平臺發佈股權融資資訊,最終86位投資者認購了總額為70.4萬元的股權融資。

  但在諾米多公司對餐廳進行裝修期間,“人人投”平臺及相關投資人得知資訊,認為諾米多公司承租房屋存在違建、租金過高等問題,且認為公司未如實披露相關資訊。

  為避免投資人投資風險過大,“人人投”與諾米多公司解除了《委託融資服務協議》,解散了項目,拒絕向諾米多公司支付眾籌款項,並將款項和利息還給了投資人。

  此後,雙方發生爭議並訴至法院。

  2015年5月12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由於案件涉及“股權眾籌”領域,備受關注,並被稱為全國股權眾籌第一案。

  股權眾籌,通俗説,就是“眾人拾柴火焰高”,即通過開放的網際網路平臺向眾多小額投資者募集股權資金的新型融資方式,2011年被引進國內。

  資料顯示,截至2015年11月底,我國眾籌平臺已達249家,已籌資金88.27億元,投資人數突破800萬人。

  但我國尚未出臺專門調整股權眾籌的法律法規,行業的監管體系還在完善中,股權眾籌處於監管空白狀態,許多細則尚不明確。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網際網路金融這個行業,最重要的是一個定位問題,包括這個行業的定位和每一個分類的定位。”

  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發佈網際網路金融“基本法”——《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正式將網際網路金融納入監管框架,明確了各類網際網路金融活動的基本遊戲規則,確立了網際網路金融主要業態的監管職責分工,標誌著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體系逐步建立。

  中國政法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愛君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指導意見最大的亮點是對網際網路金融的定義和模式及監管的方式、性質、模式所應遵守的法律制度。”

  “指導意見的出臺,成為傳統金融和網際網路金融的分水嶺。”業內人士曾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2015年7月27日,《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出臺,這是網際網路金融指導意見發佈後面世的首份行業配套文件。

  接下來的7月31日,央行發佈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2015年12月28日,該辦法發佈實施)。

  2015年9月15日,海澱區法院對全國股權眾籌第一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飛度公司在取得營業執照、電信與資訊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等手續的情況下開展業務,目前並無法律法規上的障礙,故認定《委託融資服務協議》有效。本案投資每人平均為經過“人人投”平臺實名認證的會員,且人數未超過200人上限,案件所涉眾籌融資交易不屬於“公開發行證券”,該交易未違反證券法的有關規定。

  諾米多公司提起上訴。2015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一審判決。

  全國網貸評級第一案也在此時進入公眾視野。

  2015年12月15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網貸評級第一案。

  久億財富(北京)投資有限公司(短融網)起訴北京融世紀資訊技術有限公司(融360),稱後者詆毀其商業信譽,且存在不正當競爭。

  短融網和融360的糾紛,則起因于兩次評級。

  2015年2月,融360發佈第一期評級報告,將短融網評定為C級。2015年5月,融360又發佈了一份關於短融網的第二期評級報告,將短融網降為C-級。

  短融網認為融360的評級並不公正,甚至懷疑融360收錢做排名,故訴至法院。

  案件審理當天,雙方就融360有無P2P平臺的評級資質以及是否和評級報告中相關企業存在利益輸送展開激烈的辯論。

  全國網貸評級第一案的背後,凸顯的是P2P評級市場監管缺位、評級標準不一、真實數據獲取難、評分指標各異等問題。

  與此同時,網際網路金融指導意見的配套文件的制定仍在繼續。

  2015年12月28日下午,銀監會牽頭制定的《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也對外公佈。

  至此,網路支付、眾籌、網際網路保險、P2P網貸平臺等網際網路金融領域的重要分支已經或即將迎來監管規則。

  “2015年,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元年。”業內人士表示。

  尹振濤告訴《法制日報》記者,2015年是網際網路金融的“規範之年”,各個業態在明確的方向上逐漸走向完善。

  ?修法

  監管規則陸續落地,並不意味著網際網路金融行業萬事大吉,不再有風險。

  2015年12月25日,網際網路金融公司大大集團發佈聲明,稱正在接受上海警方調查取證,案件還未定性。同時,因調查需要,大大集團相關賬戶被依法凍結,目前所有客戶兌付工作停止。

  大大集團隸屬於申彤集團,申彤集團以上海申彤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為主體,公司于2013年7月註冊于上海浦東新區,註冊資本5000萬元,法定代表人及實際控制每人平均為馬申科。

  據申彤集團官網介紹,申彤集團旗下有大大集團、迎智集團、茂堅集團等以“集團”為名的子公司,以大大集團為主。

  據媒體消息,2015年12月15日,申彤集團由於公司資金兌付困難,要求員工必須購買公司産品,不然就“被離職”。

  多位員工向媒體確認此事,集團要求員工購買“私募基金”産品“大大寶”,最開始要求員工必須購買10萬元的産品,後來降到5萬元、1萬元,再到1000元,如果不買就開除。已經有員工被開除回家。

  “大大寶”為大大集團主推産品,名為基金系列,期限為1個月和1年,對應的預期收益率為6%和9%。目前,1月期的産品全部停售,只有兩個1年期的産品在售。這些産品並未在基金業協會備案。

  媒體報道稱,目前大大集團因涉嫌非法集資已被立案偵查,已有四名高管被羈押,警方暫時凍結了被查實的集團賬戶,發現其賬面上僅剩1億多元,但如果要實現投資人資金完全兌付,可能需要40億元左右。

  大大集團事件,再次為網際網路金融行業敲響警鐘。

  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課題組建議,針對不法人員利用網際網路金融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應適時修改和完善懲治網際網路金融犯罪的法律法規。

  李愛君表示,網際網路金融還是金融,是金融就不能超脫金融的既有秩序和規範。

  網際網路金融應在現有法律框架下進行創新,如需要突破已成立的法律,那就先修訂法律,確保網際網路金融創新在法治軌道上進行,李愛君認為。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黃震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我一直倡導對網際網路金融要進行法治化的規範,提出十六個字‘軟法先行、硬法托底,剛柔相濟,混合為治’的思路,保證網際網路金融在有底線的基礎上進行創新。從軟法開始,制定地方性規範和法規,然後逐漸提升規範層級,最終上升到國家立法層面。”

  尹振濤認為,經過2015年對網際網路金融明確定位之後,2016年需要完善配套制度。跟傳統的金融機構相比,網際網路金融監管是一個弱監管體系,留有很多的監管縫隙,需要制定相關細則加以完善。

  尹振濤説,2016年將是網際網路金融規範發展的“啟動之年”。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李愛君建議,亟需解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教育問題。“整個社會整體投資者教育不夠,一般投資者對投資平臺投資不理性,更多地追逐高回報,阻礙了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董新義也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投資者趨向於盲目投資、不理性投資,片面追求高收益,輕視投資風險。

  李愛君認為,最根本的解決方法是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教育。“教育是預防性的,可以發揮市場對金融運作的約束機制,降低自身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社會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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