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余棟:新金融時代的網際網路金融監管
- 發佈時間:2015-12-31 10:02:39 來源:環球網 責任編輯:畢曉娟
2015年3月,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實施“網際網路+”行動計劃;7月,《國務院關於積極推進“網際網路+”行動的指導意見》正式出臺,其中“‘網際網路+’普惠金融”是 11 項重點行動之一。同樣在7月,央行等十部委聯合印發了《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要求,提出了一系列支援網際網路金融規範發展的政策措施。
在網際網路金融加速創新和迅猛發展的同時,各種問題和觀點也紛至遝來。市場同質競爭、無序競爭、違規經營問題增多,P2P平臺倒閉頻發,部分第三方支付機構牌照被登出,網際網路金融未來如何發展引人深思。
網際網路金融研究與監管也受到了中國人民銀行的重視。今年,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和金融研究所專門成立了網際網路金融研究中心。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實施宏觀調控和網際網路金融監管的部門,應當如何全面客觀地評估網際網路金融,如何加強與改善監管、促進其健康持續發展,如何看待網際網路金融的理論動態和實踐進展?
近日,為解答業界對網際網路金融發展的疑問,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所長、中國人民銀行網際網路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姚余棟與其團隊推出新著《新金融時代》,並就此接受了《第一財經日報》的專訪。
第一財經日報:你認為未來網際網路金融發展的趨勢是什麼?
姚余棟:我總結了網際網路發展的十大趨勢:第一,國家的支付體系進一步完善,為網際網路金融奠定基礎。第二,網際網路的法律法規體系初步建立。第三,網際網路金融綜合經營趨勢更加明顯。第四,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特徵依然顯著,網際網路的金融本質仍然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的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第五,網際網路金融使金融普惠共用的程度更加提高。第六,網際網路的徵信應用更加廣泛。第七,雙向並購使網際網路金融與傳統金融進一步融合。第八,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的技術作用進一步強化。第九,網際網路金融地理空間重新集聚,當前網際網路金融呈現出一定的區域集中性的特點。第十,網際網路金融國際化趨勢加速,我國在整合供應鏈以及幫助中小企業依託網際網路大數據進行融資等方面走在世界的前列。
日報:2011年以來,隨著我國網際網路金融的興起,眾籌模式從發達國家進入我國,行業快速發展,但也出現了很多問題。應當如何看待眾籌在中國的發展?
姚余棟:2011年,眾籌模式傳入我國並迅速發展,首先興起的是P2P網路借貸,隨後獎勵眾籌在國內逐步擴張。與此同時,隨著國內網際網路金融的快速發展,2014年,我國股權眾籌異軍突起,或將成為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一個重要層次。
根據融資者提供的標的産品和投資者的參與目的,眾籌大體包括四種類型:獎勵眾籌、捐贈眾籌、債權眾籌和股權眾籌。
雖然我國眾籌發展歷史較短,但已經呈現蓬勃發展的態勢。截至2014年年底,我國P2P平臺已經超過1500家,全年融資金額已經超過2500億元。
眾籌是網際網路與金融融合發展起來的典型産業,由於融資門檻低,自從引入我國以來呈現快速發展勢頭,成為我國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推動力。不過,作為經濟領域的新生事物,眾籌本身具有的風險也在逐漸顯現,現有的監管法規或制約不足,或管制過度,都不利於我國眾籌行業健康發展。
日報:從監管的角度應該怎麼看待眾籌?
姚余棟:當前我國股權眾籌尚處於發展起步階段,相關監管法規還是空白。從股權眾籌在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中的發展定位以及發展措施等五個方面,我國發展股權眾籌可遵循“五四三二一”框架。
“五四三二一”框架即:股權眾籌的戰略定位是新五板市場;基於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階段和投資者群體的風險承受能力及資金實力,將投資者群體分為私募、大私募、小公募和大公募四個層次;根據小微企業融資規模設定三個市場準入和資訊披露標準;嚴守兩個行業發展底線,平臺不能設立資金池、平臺不能為融資項目提供任何擔保(包括隱性擔保);嚴格遵守一條法律紅線,即不能突破目前《公司法》和《證券法》規定的200人上限。
我認為P2P行業應該遵循這樣的監管思路,首先,網路借貸等網際網路金融發展的核心和關鍵在於風險管理和控制。當下國內P2P行業風險控制將突出表現在如何保障網際網路渠道和資金安全方面。
其次,完善徵信體系,建立P2P評級(評分)系統。科學、合理的風險評估和評級(評分)是P2P網路借貸平臺核心競爭力的重要體現,是服務借貸雙方提高投融資效率的關鍵,也是允許投資者根據自己的風險偏好自主選擇投資産品的前提。
最後,加強平臺資訊管理,進行充分的資訊披露和風險揭示,確保投資人和借款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如實披露包括公司治理情況、平臺運營模式、業務數據等平臺經營資訊,供客戶參考。
日報:目前我國網際網路金融呈現出了綜合經營的趨勢,並且又涉及多元業務領域,完善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是開展金融業綜合經營的前提,對於風險防範你有何建議?
姚余棟:應高度關注網際網路金融綜合經營對金融體系的穩定和發展可能帶來的風險。建立一套既有助於發揮網際網路金融綜合經營優勢,又能夠有效防控綜合經營風險的監管體系至關重要。
但目前,對於金融控股公司,我國尚未明確其監管部門,網際網路金融部分業態監管的實施細則也尚未出臺。因此,我提出一些政策建議。
第一,儘快明確金融控股公司監管主體。在“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現行金融體制下,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國發展金融業綜合經營(包括網際網路金融綜合經營)的可行模式。建議儘快研究出臺《金融控股公司法》,對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性質、涉及的業務範圍、內容管理、行為規則、監管模式、法律責任等予以明確的規定。
第二,加強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協調,發揮央行的牽頭作用,充分利用好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儘快完善金融跨行業資訊共用機制。
第三,建立金融各行業間、金融與實體間的風險防火牆。對整個金融控股公司與集團外單一交易對象的總交易金額進行控制,並規範各子公司間的相互投資,加強集團內部關聯交易監管。
此外,要完善網際網路金融清算體系,加強網際網路金融綜合經營統計與監測,建立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