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種手法和形式值得警惕
- 發佈時間:2016-03-30 14:29:36 來源:山東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面對非法集資層出不窮的花樣,用當下時髦的網路用語來説,非法集資活動的“套路很深”而且在不斷更新。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韓浩曾對媒體表示,近年來非法集資的手法花樣翻新,公安機關在工作中主要發現有六種典型手法:
一是假冒民營銀行的名義,借國家支援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機構的政策,謊稱已獲得或正在申辦民營銀行牌照,虛構民營銀行的名義發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二是非融資性擔保企業以開展擔保業務為名非法集資,主要是發售虛假的理財産品,或虛構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擔保名義非法吸收資金。
三是打著境外投資、高新科技開發旗號,假冒或虛構國際知名公司設立網站,並在網上發佈銷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開發高新技術等資訊,虛構股權上市增值前景或許諾高額預期回報,誘騙人們向指定的個人賬戶匯入資金,然後關閉網站,攜款逃匿。
四是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為名,以高額回報、提供養老服務為誘餌,引誘老年群眾“加盟投資”;或者通過舉辦所謂的養生講座、免費體檢、免費旅遊、發放小禮品方式,引誘老年群眾投入資金。
五是以毫無價值或價格低廉的紀念幣、紀念鈔、郵票等所謂的收藏品為工具,聲稱有巨大升值空間,承諾在約定時間後高價回購,引誘群眾購買,然後攜款潛逃。
六是假借P2P名義非法集資,即套用網際網路金融創新概念,設立所謂P2P網路借貸平臺,以高利為誘餌,採取虛構借款人及資金用途、發佈虛假招標資訊等手段吸收公眾資金,突然關閉網站或攜款潛逃。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非法集資犯罪手法層出不窮,需增強風險意識,謹慎選擇投資渠道。”韓浩説。
另外,記者根據近年來比較突出的案例總結發現,當下非法集資活動主要形式也更加明顯,其主要形式有以下四種:
(一)投資理財領域。近兩年來,各地出現大量以投資理財諮詢為名從事各類金融業務活動的公司,如投資諮詢、非融資性擔保、第三方理財、財富管理等,常常打著投資理財的旗號,承諾無風險、高收益,公開向社會發售理財産品吸收公眾資金,甚至虛構投資項目或借款人,直接進行集資詐騙。
(二)P2P網路借貸。在這裡提醒廣大投資者,P2P網路借貸屬於資訊仲介機構,只能進行“點對點”、“個人對個人”的交易撮合,不能充當信用仲介,投資者簽訂借款合同的對象不能是平臺本身;P2P本質上是向陌生人出借自己的資金,屬於較高風險類的投資,需要投資者具備相應的風險意識、投資管理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要警惕“擔保”、“保證收益”類的宣傳,警惕一些通過論壇、網帖、甚至街頭路邊、市場集市等線下渠道以“P2P”名義招攬客戶的機構組織和人員。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社突破社員制、封閉性原則,超範圍吸收農民資金卻未用於農業生産,而是高息放貸賺取息差,資金鏈斷裂、暴力催債、“跑路”事件等頻頻發生。此類案件主要涉及河北、江蘇、遼寧、河南、山西、山東等地,個別地方已經出現行業性風險。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社或由原先開辦擔保公司、投資公司的經營者發起設立,或以合法身份為幌子,倣照銀行外觀設立營業網點,通過代辦員、業務員廣泛吸收農民存款,欺騙性極強,嚴重損害了農民利益,影響農村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四)其他領域。比如,在房産界中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産份額等方式; 以轉讓林權並代為管護、以代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比如,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比如,以高價回購收藏品為名非法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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