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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修改 融資保證金最低比例提至100%

  • 發佈時間:2015-11-14 08:0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曹力水  責任編輯:羅伯特

  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修改

  融資保證金最低比例提至100%

  此次調整僅限于新開融資合約,已存續的合約仍按調整前規定執行

  經濟日報北京11月13日訊 (記者 曹力水)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今天宣佈,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對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進行修改,將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時的融資保證金最低比例由50%提高至100%。此調整將自2015年11月23日起實施。

  據介紹,近期伴隨A股市場回暖,融資規模和交易額再次快速上升,部分客戶追漲行為明顯,融資買入漲幅高、市盈率高等高風險股票金額較大。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範系統性風險,有必要實施逆週期調節,提高融資保證金比例,適當降低杠桿水準,促進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據了解,此次調整僅限于新開融資合約,調整後的《實施細則》實施前已存續的融資融券合約仍按照調整前的相關規定執行。投資者不需要因此次調整追加保證金或平倉,已存續的融資融券合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以及合同約定辦理展期。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近期市場融資交易額快速上升,在此背景下,滬深交易所提高融資保證金比例有利於防範系統性風險。

  張曉軍表示,受多種因素影響,近期市場回暖,融資交易額快速上升。截至11月10日,融資餘額約1.14萬億元,與9月30日最低值9041億元相比,增長26%。張曉軍説,在此背景下,適當提高融資保證金比例,降低新開倉融資合約杠桿水準,有利於防範系統性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談到此次調整的依據時,張曉軍説,《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證券交易所建立融資融券業務風險控制指標浮動管理機制,對融資融券業務實施逆週期調節。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保證金比例,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種類、折算率,由證券交易所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證券交易所應當根據市場發展情況,對融資融券業務保證金比例等進行動態調整,實施逆週期調節。

  融資保證金比例是指投資者融資買入時交付的保證金與融資交易金額的比例。融資保證金比例決定了客戶融資買入交易的杠桿率。例如,當融資保證金比例為50%時,客戶用100萬元的保證金最多可以向證券公司融資200萬元買入證券,該筆融資交易的杠桿率為2倍。而當融資保證金比例提高至100%時,客戶用100萬元的保證金最多只能向證券公司融資100萬元買入證券,此時融資交易的杠桿率為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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