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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8日 星期三

八大高管熱議P2P新規:改變"劣幣驅逐良幣"的現狀

  • 發佈時間:2015-12-28 19:20:34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中國網財經12月28日訊(記者 肖娟)今日,銀監會會同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等部門研究起草了《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

  中國網財經記者就此致電十位業內高管,他們對監管細則進行了解讀。

  短融網王坤指出,辦法最大的亮點在於對第三方審計和全面的資訊公開的要求,有點類似于上市公司的制度,力度比想像的要大,有利於改變目前嚴重的“劣幣驅逐良幣”的現狀。

  辦法同時規定平臺不能對出借人資金本息提供擔保,而普遍來講平臺的逾期率和壞賬率是高於傳統金融機構,這在行業普遍剛性兌付的情形下平臺如何解決是一大難題。

  珠寶貸副總裁李敬姿表示,監管細則徵求意見稿共四十七條傳達的資訊量十分充足,意見稿一開始將p2p定位於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實際説明瞭監管層把我國p2p的含義進行了本質回歸,即p2p只是點對點的一個網際網路借貸行為。

  對於部分已經開始混業經營的p2p平臺將産生較大影響,同時條例中的備案登記細則未出,電信經營業務許可證和募集期管理等條目有些涉及行業市場自身的運營,對於規範發展是好事,但對於後續的創新發展很可能會形成障礙。

  共鳴科技CEO陸雨泉指出,十二條禁止行為可以理解為“十二條紅線”,這也是這次徵求意見稿最大的亮點之一,採用類似于負面清單的做法,一方面給明確規定了P2P平臺不能從事的業務行為,同時又給創新留下空間,這樣的監管行為也受到平臺的歡迎。在禁止行為中明確不能向承諾保本保息,這讓投資者在選擇平臺時能夠更加理性。

  《監管細則》對行業的進入門檻沒有明確的規定,這對目前行業來説還是比較寬鬆的。但明確提出了實行備案制,同時規定平臺要去地方金融監管機構備案,這也意味著地方金融機構對P2P平臺有一定的監督職能。

  投之家聯合創始人CEO黃詩樵指出,因為P2P平臺不是金融機構,也不存在杠桿,不限制標的金額,根據平臺自身的風控能力設定標的金額大小。給了平臺足夠的自由和發揮空間,有利於平臺實際業務的開展。

  此外,明確了P2P專注于債權類資産,包括小貸、但保、融資租賃、商業保理、以及收益權、應收賬款等證券化項目並沒有禁止,給這些業務留下了足夠的生存和發展空間,説明監管對行業最大程度的寬鬆和鼓勵。

  元寶365 CEO邵偉建則對資金託管提出了意見,他認為,《細則》再次重申了資金銀行存管的原則,銀行成為網際網路金融平臺的資金存管必選項。但目前銀行在響應速度和用戶體驗上尚有改善空間,對平臺來説更快的方式可能還是選擇第三方支付+銀行存管。

  好貸網CEO李明認為,一些具有一定爭議的也明確納入了禁止行為,這對很多不規範的P2P借貸公司來説,是一個很大的壓力。最大的一個挑戰就是對於做線下理財的一些所謂P2P機構。

  這次明確了線下只能做借款方面的一些服務,比如信用資訊採集、核實、貸後跟蹤、抵質押管理等風險管理措施,徹底消滅了線下做募資的動機和想法,也直接表明瞭所有的線下理財門店都是非法的。這對許多大型線下理財機構的壓力是顯著的。我覺得線下理財店不被承認,將在短期內嚴重影響一些平臺的資金的流動性,尤其在年底,兌付的壓力將加大。

  邦幫CEO堂寇權認為,監管機構通過“負面清單制”將負面清單進行了細化,明確哪些事情P2P不能做,並且明確處罰機制,樹立基礎的行業規範。相比牌照制,“負面清單制”操作起來對行業影響較小。

  基於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發牌照就會涉及審批,而P2P作為新生事物,雖然在市場需求推動下發展速度和規模不斷攀升,但風險事件發生頻率也隨之增多。目前監管層對P2P的風險監控尚在探索階段,既要給其足夠的創新空間,又要避免風險事件頻發帶來的壓力,以“負面清單制”為開端進行監管,無疑是最好的方法。

  理財范CEO申磊認為,網貸平臺只能通過協會建立第三方大數據徵信平臺,而限于加入平臺數量有限,得出的大數據徵信仍有明顯的局限性。

  本次辦法裏也初步給出了解決之道,要求網貸平臺有關債權債務資訊要及時向網路借貸行業中央數據庫報送並登記,網路借貸行業中央數據庫管理辦法另行制定,這意味著,建立一個覆蓋面最廣的網貸行業全國統一的徵信平臺已經看到了希望。

  在徵信管理方面,辦法還要求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應當加強與金融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運作機構、徵信機構等的業務合作,依法報送、查詢和使用有關金融信用資訊,也將推動網貸大數據徵信接入央行徵信系統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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